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劫持航空器罪

来源: 2017-08-10 21:21

 、劫持航空器罪

构成要件

对象

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不仅是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

方式

暴力胁迫足以压制反抗

结果

实害犯,控制了航空器。

接上页

罪数

结果
加重犯

致人

重伤:包括过失与故意心态,只定本罪

处死刑

死亡

过失:只定本罪

故意:定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本罪。

航空器严重损害

1、交通肇事罪

构成要件

客观

主体

1、不限于驾驶者,行人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管人

指使强令他人违章

主管者和驾驶者分别认定交通肇事罪,因为共同过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将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证者

对象

不限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也可以构成本罪

行为

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

结果

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

只能是过失

法定
升格
条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加重犯

1、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交通肇事

2、“逃逸”的判断标准

司法解释观点:为避免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张明楷观点:应当以不救助被害人为核心认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

 

结果
加重犯

1、死亡必须是因逃逸导致的

①客观:应为,能为,而不为;

②主观:可以故意或过失。

2、死亡不是因逃逸导致的

①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导致的死亡;

②认识到被害人活着,以不作为或作为的方式杀人,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③以为被害人已死但实际活着,又抛尸等导致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3、【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

罪数

1、法条竞合: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不能定交通肇事罪;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分。

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产生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并造成严重实害后果。

故意心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心态,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没有达到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

造成实害结果,定交通肇事罪

没有造成实害结果,定危险驾驶罪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