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知识
1、合同诈骗罪 |
主观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中。 【注意】行为人接受了对方已经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此后除据为己有外并没有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属于单纯的逃债行为。 |
||
|
行为 |
这里的合同指经济合同,不包括单纯借贷合同。 |
||
|
罪数 |
法条竞合 |
与诈骗罪法条竞合,只定合同诈骗罪。 |
|
|
|
|
利用合同的金融诈骗罪:原则定金融诈骗罪,例外重法优于轻法,定合同诈骗罪。 |
|
2、强迫交易罪 |
行为 |
①强买强卖商品;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包括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待; ③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注意】以暴力胁迫方式,不能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仅限于轻伤。 |
||
|
罪数 |
暴力程度达到重伤、完全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构成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想象竞合。 |
||
3、串通投标罪 |
行为 |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 |
||
|
|
②投标人、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
||
|
罪数 |
投标人行贿,招标人受贿,数罪并罚。 |
||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组织者、领导者,不包括普通参与人。 |
||||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 |
主体 |
身份犯: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验资、会计、审计等) |
||
|
罪数 |
1、明知他人实施金融诈骗罪而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金融诈骗罪,想象竞合,以重罪金融诈骗罪论处。 |
||
|
|
2、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 |
①先收钱后办证: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加重犯; ②办证同时收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节加重犯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象竞合,定后罪,后者更重; ③办证后收钱:数罪并罚。 |
|
6、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定非法经营罪) |
||||
7、虚假广告罪 |
行为 |
可以一般的夸大 |
||
|
罪数 |
①利用虚假广告骗取他人财物,成立诈骗罪的,与虚假广告罪,想象竞合; 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想象竞合; ③利用广告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作虚假宣传,或利用广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择一重罪处罚,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