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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来源: 2017-08-10 22:12

 

危害行为

基本特征

有体性

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行为

有意性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意志支配下实施

有害性

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侵害

作为

类型

自己身体行为、物质工具、自然力、动物行为、他人行为

不作为

分类

纯正不作为犯,即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例如:遗弃罪

不纯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通常是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成立不作为犯的条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结果回避可能性)

注意: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需要注意的问题

某一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不直接成立某一具体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上述客观条件外,还符合某一具体犯罪的主观条件时,才成立犯罪

某种不作为是否能最终评价为某一特定的不作为犯罪,还必须考虑其是否与作为在主客观方面性质上大致相当,即是否具有等价性

不要将作为犯等同于故意犯,将不作为犯等同与过失犯,不作为犯既可以是故意犯也可以是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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