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
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
基本内涵 |
行为人认识的事实虽然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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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对象错误 |
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 例如:误把甲当乙来杀,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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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
由于行为本身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例如:欲杀某甲中某乙,具体符合说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最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法定符合说则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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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错误 |
狭义因果关系错误 |
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 注意:此种情况下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以实际的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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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故意 |
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情况 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休克后,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证,将乙扔进水中,实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情况有多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人主张成立想象竞合犯,有人主张成立数罪并罚,但以杀人的故意杀害了人却成立杀人罪未遂,有违常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际,对死亡持未必的故意,则整体上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际,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行为客观事实完全相同,只是因行为人是否误信结果的发生决定是否将行为分割为两个行为,缺乏理由;第三种意见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但这一意见有歪曲事实的嫌疑;第四种意见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体,视为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处理,只要因果关系发展进程是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之内,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此种场合,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即仍然应当肯定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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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提前实现 |
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注意:要认定此种情况下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第一个行为,如果是则肯定故意犯罪既遂,如果不是则否定故意犯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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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
基本内涵 |
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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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对象错误 |
行为人将甲对象当作是乙对象,且二者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例如:欲盗财物得枪支,在主客观相一致范围内成立盗窃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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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
由于行为本身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且二者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例如:欲杀某甲伤某乙,在主客观相一致范围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误把占有当遗忘,在主客观相一致范围内成立侵占罪既遂;误把活体当死体加以强奸,在主客观相一致范围内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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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识错误 |
手段错误 |
基本内涵 |
由于行为实施手段的错误,导致行为人无法完成所预想的犯罪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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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迷信犯 |
使用迷信的手段实行犯罪的情况 例如:剪个纸人用针扎,此种情况下不成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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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不能犯 |
分为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 例如:误把白糖当砒霜,此种情况下不成立犯罪;该用一斤用八两,此种情况下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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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错误 |
基本内涵 |
由于将犯罪对象误以为是非犯罪对象,或者将非犯罪对象误以为是犯罪对象,导致犯罪结果出现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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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误将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 例如:误将人当野兽杀,此种情况下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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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分为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 例如:荒郊野外杀草人,此种情况下不成立犯罪;该掏左兜掏右兜,此种情况下成立盗窃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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