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知识
法条 |
罪名 |
所属章节 |
111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219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侵犯知识产权罪 |
282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扰乱公共秩序罪 |
398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渎职罪 |
341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342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类罪的法益 |
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危险是指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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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罪名 |
★放火罪 |
既遂的认定标准:独立燃烧说,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是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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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故意杀人罪等犯罪的想象竞合: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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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行为人实施其他犯罪后,为毁灭罪证又实施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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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 |
内涵 |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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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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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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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毒气投放于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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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 |
与放火罪的区别:放火罪为故意,失火罪为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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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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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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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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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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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 |
本罪是危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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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正在行驶(飞行)”;若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以执行运输任务的,也算“正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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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行为必须是对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重要部件的破坏,如果仅仅破坏一般辅助性设施,不影响交通安全,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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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
类型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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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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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 |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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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
责任主体:所有参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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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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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 |
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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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状态:正在使用中,包括飞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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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以暴力手段劫持航空器,并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既触犯了劫持航空器罪,又触犯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成立想象竞合犯,只能以劫持航空器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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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类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储存”: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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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主体 |
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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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 造、配售枪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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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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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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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需要“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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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非法持有”: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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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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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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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然人构成本罪,须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主体:第一,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第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此类人员要构成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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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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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 |
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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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造成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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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
条件 |
主体 |
一般主体 注意: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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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 |
只能是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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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 |
时空范围: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具体是指公路、水运和城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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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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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
罪与非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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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与彼罪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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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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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 |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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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定性 |
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仍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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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3年以下 |
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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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年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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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上 |
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此外,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也应属因逃逸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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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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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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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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