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对象 |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
行为 |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
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
条件 |
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 虚假广告罪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
||
★ 合同诈 骗罪 |
行为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
此罪与彼罪 |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
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宜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决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至少对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
★ ★ 非法 经营罪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
从事刑法第224 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外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 |
||||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
||||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
||||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 |
||||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 |
||||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 |
||||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 |
||||
★强迫交易罪 |
“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
|||
此罪与彼罪 |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前述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仅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法定刑升格 |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