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贪污贿赂犯罪
其他贪污贿赂犯罪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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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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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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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
主观方面 |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包括非法财产利益与非法程序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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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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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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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 |
只限于介绍贿赂的行为,其他帮助行为与行贿罪、受贿罪成立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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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本人证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事后查明的不予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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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 |
私分范围大的成立此罪,私分范围小的成立贪污罪 |
渎职罪
渎职犯罪 |
★滥用职权罪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行为:滥用职权是一种积极利用、违背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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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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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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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玩忽职守是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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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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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 |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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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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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 |
司法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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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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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 |
刑法第399 条前三款规定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4 个罪,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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