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
概念: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的有生命的自然人,并不以我国公民为限。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1)必须捏造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事实。
2)必须散布所捏造的事实。
即以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扩散捏造的内容,使其他人知道。
上述两种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仅有捏造没有散布或散布的不是自己捏造的虚假事实均不构成本罪。
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一个或几个人,是否当着被害人的面,不影响认定。
4)必须是情节严重,如手段或影响恶劣,动机卑鄙,后果严重等。
3、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即可。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过失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不构成犯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备注:本罪是告诉的才处理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绑架罪
概念: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备注:既遂是以是否达到实际控制人质,将其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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