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
意义: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内容:(1)排斥习惯法(2)禁止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类推(4)禁止塑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刑罚法规内容妥当原则
3.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体现:、(1)定罪上的平等(2)量刑上的平等(3)行刑上的平等
4.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人身危险性: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