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能够适用的问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称刑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涉及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
——属地原则:只要是在国内实施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不管犯罪地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本国人所实施的犯罪,都适用本法。
——保护原则:不管行为人的国际如何,也不管犯罪地是否在本国领域内,只要是侵害本国或者本国国民利益的犯罪,一律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不用考虑行为人的国籍和犯罪地,只要实施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严重犯罪,各国都有权对其适用本国刑法。
(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
(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是否适用的问题,主要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时,具有溯及力,对新刑法颁布之前的行为可以依照新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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