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3.刑法是刑事实体法
二.刑法的基本特征
1.独立性
根据宪法,制定刑法。刑法是宪法之下的基本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2.严厉性
以最具痛苦性的制裁手段——刑罚去惩罚犯罪、保护社会
3.广泛性
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刑法——涉及各种社会关系,涉及许多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
4.补充性
(1)刑法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保障而存在
(2)只有当民事、行政法律不足以制止某种危害行为以保护重要利益时,立法者才考虑动用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一)广义刑法、狭义刑法
1.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狭义刑法:即刑法典
(二)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1.普通刑法:在一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的总称
2.特别刑法:适用于特别的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定事项的刑法
(三)形式刑法、实质刑法
1.形式刑法:从名称(形式)上就可以知道其属于刑法范围的法律
2.实质刑法:名称上看不出是刑法但其内容规定有犯罪、刑罚的法律
(四)国内刑法、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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