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
第15条第1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二)过失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认识)
(2)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发生危害结果是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所致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
(1)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区别:
(1)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不同
(2)意志因素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并且希望能够避免;间接故意虽然不是希望结果发生,但也不是希望它不发生(放任),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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