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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 2017-08-10 23:38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24条第1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
    犯罪中止既可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发生在实行阶段
(二)中止的自动性
     犯罪分子在其意志与行为自由的情况下,出于自我的意愿而停止犯罪活动,或者防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中止的客观性
    1.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只需停止犯罪活动,即可成立中止
    2.犯罪行为已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需一段时间才会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结果发生才能成立中止    
(四)中止的有效性: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第八章  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本质“行为共同说”:各人以共同行为实施各人的犯罪时也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属于间接正犯(幕后操纵、支配他人实行犯罪),独立论罪
    2.自然人与单位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故意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25条第2款)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故意犯罪行为客观上有密切联系,但主观上并无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
 4.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单独实行其他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
    5.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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