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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修订的《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来源: 2017-05-12 21:32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近日联合部署,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推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健全鉴定工作机制,规范鉴定工作标准,完善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军队规定的考评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现役士兵从事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等级考核与认定的活动。据了解,我军这项工作于1995年试点起步,2010年起部署展开,先后有230余万名士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能力认证已成为牵引我军士兵队伍素质跃升的一个强力引擎。

    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规定》,既是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军队人才政策制度创新发展、解决当前鉴定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实际举措。新规定围绕贯彻落实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军队改革实际,对鉴定工作职能分工、组织实施流程、等级评定标准、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信息数据管理、相关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和规范。

    参照国家鉴定工作体系,《规定》明确建立实行鉴定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指导和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将士官专业全部纳入鉴定范围,对鉴定专业进行动态更新,适时将军队新增专业(工种)纳入鉴定范围;将技能等级作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规定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明确士官技能等级将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士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据了解,通过鉴定的士兵所获“国字号”证书,代表着国家和军队对士兵岗位任职能力的认定,获得者不仅服役期间享受优厚政策,退役后也可作为就业的重要依据,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责任编辑: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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