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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际政治学

来源: 2017-05-14 10:18
 
•国际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是揭示国际社会中各种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
•(1)国际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与政治学的分支学科是一种平行的关系。
•(2)国际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的关系:国内外许多学者将这两者视为同一门学科,但事实上还存在一些差别。
•(3)国际政治学的基本内容
•广义地理解包含: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国际政治问题、各国的外交政策。
•狭义地理解是指有关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学说。
•(4)国际政治学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等特点。
•国际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社会中各种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
•(1)国际社会。国际社会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各个人类共同体或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总和,它是国际政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这里的国际社会主要是指国际政治社会,即国际社会内各构成要素或各种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政治交往关系的总和。
•(2)行为主体。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是国际社会中最主要的构成要素,包括国家行为主体(即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主体(即国际组织、跨国政党、跨国公司等)。它们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最主要对象。但国际政治学主要不是研究它们的内部运行,而是研究它们的对外政策、对外行为和对外关系。
•(3)政治关系。它涉及其他关系,但主要围绕政治关系这个中心,研究其他各种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影响和作用,以及它们受政治关系影响的方式、程度。
•(4)一般规律。把握国际政治的发展动力,揭示国际政治的发展规律。
•国际社会是一个大的系统和总体环境,行为主体是研究的逻辑起点,政治关系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探寻一般规律是研究的主要目的。
     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正确地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二是要正确地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
•(2)运用马克思主义系统论的方法。它包括:整体性原则,相互联系性原则,有序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定量化原则。
•2.掌握国际政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1)政治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2)历史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4)定性/定量分析法。
     国际政治学的理论渊源
1、哲学。历代哲学家都从人性的“善”或“恶”的角度出发来分析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人性论直接影响到后人的一些基本的国际关系理论观点。
2、政治学。自然状态理论,国家主权理论,自由、平等和天赋人权理论,以及国家意志论、社会有机体论、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等,都对国际关系理论具有重要的影响。
3、历史学。最早涉猎国际政治理论的学者,大多都是从研究国际关系史和外交史起步的。比如,均势理论最早就是意大利史学家伯纳多·鲁塞莱提出来的。
4、国际法学。国际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主要著述是国际政治学最直接的理论渊源之一。
5、地理学。地理学与政治学的结合,形成了地理政治学和地缘政治学,后来成为国际政治学的一个分支。
6、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不同学派论述了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互动,为后来国际政治学中的现实主义理论、新现实主义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理想主义的内容及观点
在哲学观点上主张的是人性善的学说,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应有的性质是和谐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协调的。
在政治观点上,崇尚国家和世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主张恢复国际规范,建立国际普遍安全机构,完善国际法及其职能,加强国家间的相互合作,用理性战胜邪恶,最终实现一种和平稳定的世界秩序,避免世界战争的悲剧重演。
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其他的代表人物有阿尔弗雷德·齐默恩、N.安吉尔、G.洛斯·狄金逊、N.M.巴特勒、G.默里等
.新现实主义对传统现实主义的修正
(1)沃尔兹认为,国际冲突的根本原因不是人性,而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
(2)沃尔兹把权力看做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而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
(3)沃尔兹认为,因果关系不是单向的。某些国际后果的原因存在于相互作用的单位层次上,但是还有某些原因存在于结构层次上,存在于单位层次上的原因与存在于结构层次上的原因是相互作用的。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争论的主要方面
(1)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和结果。两者都承认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新现实主义更强调无政府状态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没有把无政府状态的程度和结果看得太严重。
(2)国际合作。两者都承认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是在合作发生的条件和合作的可靠性上存在分歧。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很难成功,即使成功了也很难维持;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合作是正常的、经常发生的现象,国际制度和理性选择能保障合作的成功。
(3)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新现实主义关注相对收益,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人;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家应以绝对收益为目的,即考虑在合作中能否获得利益。
(4)国家的优先目标。两者都认为国家安全与经济福利是国家的主要目标,但分歧在于何者更重要。新现实主义强调国家安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经济福利。
(5)意图和实力。新现实主义更为注重国家的实力而不是意图,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强调国家意图的重要性。
(6)制度和机制。两者都承认国际制度和机制发挥,但在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上存在分歧。新现实主义坚持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制度和机制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国际制度和机制可以缓和无政府状态对国家间合作的限制,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
建构主义的核心命题
(1)国际体系的结构包括物质结构和社会结构两个方面。物质结构是行为主体的实力分配及其相对位置;社会结构则是指行为主体占支配地位的信仰、规范、观念和认识等文化因素。国际体系的物质结构只有在观念的框架中才能具有意义。
(2)认同是利益的基础,认同构成利益和行为。决定和改变国家行为、认同和利益的不是体系的物质结构,而是在国际政治互动过程中不断产生的社会结构,它们影响着行为体的认同和利益,导致相互关系的合作或冲突
(3)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和结构之间存在着相互构成关系。社会结构不仅确定单个行为体的含义及认同,而且确定这些单个行为体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及文化活动的模式。同时,社会结构又是行为体实践的结果。
国家主权
1.国家主权的定义
所谓国家主权,是指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国家主权的双重性
一是对内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即国家对内享有最高的和最终的政治权威;
二是对外主权(external sovereignty),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
.国家对外主权的含义
(1)它具有国际法的含义,即国家只有享有主权,才是国际法的一个主体;
(2)它具有政治含义,即在国际关系中,或者说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它对其人民和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的管辖权;
(3)它具有道德含义,即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尊重别国管理具有内部事务的权利。
     克莱因的“国力方程”
Pp=(C+E+M)x(S+W)
其中,Pp代表综合国力,满分1000分;
C代表国家基本质量因素(包括人口、国土面积等,满分为100);
E代表经济能力(包括国民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满分200);
M代表军事能力(包括核力量与常规力量,满分200);S代表战略意图(例如美国的“遏制战略”;中国的反帝、反霸、和平共处的战略等,评分在0.5-1之间);
W代表贯彻战略意图的意志(包括民族凝聚力、领导水平与管理效率以及民众对国家利益的关心等,评分在0.5-1之间)。
   主权国家力量的定义
一般意义的国家力量,可以界定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某种实力,它一般表现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国际地位即发挥的国际影响力。
它是一种综合能力,主要由有形的物质力量与无形的精神力量构成。
     福岛康仁的“国力修正方程”
Pp=(C+E+M)x(G+D)
其中,E中增加了人均GDP项目与实际增长率项目;
G代表国内政治能力;
D代表国家外交能力。
  国家利益的基本特点
1.从属性
国家利益在任何时期都从属于国家主权,而国家主权是最大多数国民意志与利益的体现,因此,国家利益也必须从属于大多数国民意志与利益。
2、双重性
即阶级性和民族性
3.系统分层性
1992年美国国家利益委员会成立,其宗旨是研究冷战后的美国国家利益。1996年该委员会完成第一份《美国国家利益》研究报告。第一次将美国的国家利益分成四个层次:根本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次要利益。
4.变化发展性
国家利益的内涵与重点,在不同时期,对于不同政府与决策者,会有较大的变化。
  1.政府间组织的定义
政府间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经一定的协议而创立的机构,其成员构成仅限于主权国家。
  2.政府间组织的构成要素
(1)成员国之间要有合作的政治意愿,这是国际政府间组织能够存在的前提与基础;
(2)组织之中要有一定的结构或形式,这是保证组织稳定性的条件;
(3)组织要有一定的运作机制,包括组织的宗旨、权力、职能、活动方式和议事规则,这种运作机制可以体现组织的某种自主性。
通常,组织的这三个要素是体现在一定的条约、协定或章程中的。
政府间组织的性质特点与运行机制
   .政府间组织的性质特点
(1)由主权国家的政府参加组成。这类国际组织的主要成员是主权国家。有些国际组织也允许非政府组织作为联系成员。
(2)其成员的参与合作,以主权平等为前提,为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而组织起来。
(3)其权力由参加的主权国家所授予,政府间组织只能从多数主权国家的利益出发,以不干涉成员内政为前提,行使其权力。
(4)主权国家政府间的多边正式协议是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协议对成员国有法律约束力,但对非成员国毫无约束力。
(5)与主权国家在国际法意义上的完全法律人格相比,政府间组织的法律人格是不完整,有局限性的。
   .政府间组织的运行机制
(1)利益与职能的双重制约机制。
(2)独立与联合的机制。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含义
国际非政府组织是私人的国际群体和协会,它们共同追求跨国的利益
3. 国际非政府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压力集团
对于跨国事务正发挥着日益增大的影响。
、政府间的常规性交往
(一)政府间常规性交往发展的途径和基础条件
1.政府间常规性交往的含义
主要指各自的政府出于维持交往国家双方某种方式的关系需要,由政府外交部门的一般行政官员的相互交往所构成。
2.政府间常规性交往获得发展的途径
(1)沿袭习惯做法
(2)确立一套清晰可行的准则,通过国家间签署的国际条约来维持政府间的常规性交往。
3.维持政府间常规性交往的基础条件
(1)发挥国际法准则的作用
(2)发挥外交使团的作用
所谓“外交使团”,即一个国家派往另一个国家履行某些外交职责的政府机构或团体。
外交使团的一般组成:政治机构;经济与商务机构;文化与信息机构;领事机构。
(二)外交使团的基本使命
1.信息情报的收集
(1)信息收集的常规渠道——主要包括从所在国公开发表的报刊、书籍、政府官员的公开演讲,大众媒体报道的各种材料等,找寻有价值的材料。
(2)信息收集的特殊渠道——间谍活动。
2.政府间日常交往中的事务处理
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大量的工作是涉及本国国民所在国的商务、旅行、文化交流事物性的活动。
对重大国际事务,要及时与派驻国代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磋商,为两国领导人的互访,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等。
3.执行与监管某些政府间合作项目
4.传递某些特殊的信息或口信的渠道
二、国家间的合作
1.国家间合作的界定与主要目标
(1)国家间合作的界定
所谓国家间合作,一般指国家间为满足共同利益需要和实现共同目标过程中的协调和联合。
国家间合作一般以正式文件为基础,通过协议、条约或合作组织来实现。
(2)战后国家间合作的目标
A.全球性社会问题。
B.消除日益扩大的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C.某些国内问题的彻底解决也需要国际合作。
3.国际合作的障碍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这样一种状况:缔约当事人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某一信息,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由于信息不对称,国家不能确定哪些国家在哪些时候会采取欺骗行为,因此国家不能保证其合作伙伴不会采取欺骗行为。  
(2)“搭便车”
国际合作经常为“搭便车”的问题所困扰,特别是当国际合作涉及多个行为主体时。
(3)国家对相对获益的关切
一个国家对相对收益的关切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阻碍国际合作,将取决于两个判断:第一,其他国家是否可能将合作的收益转化为伤害这个国家的能力。第二,其他国家是否有意愿伤害这个国家。
4.加强国际制度建设,促进国际合作
(1)什么是国际制度?
国际制度是指“持久的、相互联系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这些规则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动并塑造预期”。
国际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正式的政府间组织或跨国的非政府组织;二是国际机制;三是国际惯例。

(2)国际制度为什么能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制度改变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国家获得进行合作所必需的重要信息。
国际制度确立权利界定的原则和权利行使的范围,提供权利争议的解决程序。
国际制度可以改变国家对外行为的成本收益,使国家遵守合作协议。
2.国家间讨价还价的主要方式
(1)争执
国家间发生争端时,各国政府通常会诉诸本国的道德标准与法律,以社会安定与发展、国民的福利等为理论依据,与对方争辩。
(2)承诺
要最终消除争执,实现某一外交目标,争执双方都必须在适当时机作出妥协,并向双方作出某些庄严的承诺。
承诺在国家争端中有作用,但局限性也较明显。
(3)威胁
当今世界中,解决地区冲突与争端常常采取武力威胁、经济威胁与政治威胁等方式。
(4)诉诸武力
3.国家间讨价还价的结果
(1)解决争端
(2)逐步升级
(3)冻结关系
当双方认为争执难以妥善解决,又不愿冒战争风险时,便会暂时维持现状,冻结双方的关系。
四、国家间冲突
1.冲突的界定
冲突,是一种矛盾对立的态势。当冲突双方形成对立的目标或情绪,并交互作用时,冲突的态势便出现了。
国际冲突是指主权国家或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矛盾对立态势。
2.国际冲突产生的主要根源
国际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世界经济因素,民族与国家利益因素,政治意识形态因素、文化与宗教因素,国内结构与危机因素,国际无政府状态因素等。
3.国际冲突的解决
(1)内部解决
当冲突的各方或其中一方意识到,冲突的发展无益于自身的利益和目标的实现时,或者受到冲突波及的其他各方认为冲突的发展会损害其利益时,就会争取在冲突的某一阶段采取措施,使冲突得到解决。
(2)国际干预
国际干预是国际社会主动进行的甚至经常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即:通过减少或控制冲突资源,依靠合法的强制性武力制裁或威慑,有权威或有实力的第三方的介入,来达到阻止恶性冲突行为发生的目的。具体措施有:限制保留武器的种类与数量、裁军、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维护和行动等。
国际干预可以分为联合国体系内的干预和联合国体系外的干预。
(3)集体安全
所谓集体安全,就是以集体的方式威慑或制止侵略,从而保障国家安全的设想与原则。
集体安全的两个原则:威慑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威慑原则指的是,试图使用武力者将立即遭到一个反侵略国际联盟的反击;普遍性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对侵略者的认识一致并反对之,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加入到反侵略行动中。
3.国际政治体系
是指在国际政治领域,由某些基本国际行为主体遵循某些国际行为原则,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有机整体或秩序。
     国际政治体系的一般特点
1.国际政治体系的相对稳定由一般国际行为准则维护
2.基本单元的共同行为与相互作用构成体系的基本特点
基本单元行为的出发点或动机,主要有两种:(1)生存动机;(2)发展的动机。还有诸如称霸、扩张、吞并、掠夺等 ,但主要动机就是前述的两种。
3.基本单元的多样性决定国际政治体系的表现形态的复杂性 
4.基本单元的综合国力的对比关系决定了国际政治体系的存在形式
格局,意指态势、模式或构架,是几种力量交互作用后出现的一种暂时平衡状态。
世界格局(Configuration of World Power),指多种国际力量,尤其是那些举足轻重的国际力量(既可指主权国家,又可指主权国家联合体)之间交互作用后出现的一种力量对比态势或构架。
世界格局与国际体系在概念上有重叠的地方,两者也很难截然分开,但前者比较具体,往往表现为某种具体的样式、态势或规模,后者比较抽象。
(二)基本性质
世界格局的本质较复杂,它既包含客观因素,也包含主观因素,它其实是客观存在、主观预测、政策取向的综合。
(三)世界格局的一般特点
1.世界格局的相对稳定性。
2.世界格局的主要角色不多,但不会永远不变。
3.世界格局作为一个系统,它包含若干子系统。
4.世界经济格局对世界格局的影响作用日益增强
冷战后世界格局新特点
(一)代表性的观点
1.单极世界论。美国学者小约瑟夫·奈、布热津斯基和亨廷顿认为,两极格局瓦解后,美国成了唯一的超级大国。他们认为冷战后的世界格局只可能是单极格局。
 2.一超多强论。此论的主要代表是中国学者阎学通、方柏华等人。 他们认为在全球综合国力竞争中,美国一枝独秀,但在国际政治与军事领域、世界经济领域,在具体的任何一个领域,美国已无力一人说了算,而不得不与一些重要国家或国家群体进行磋商,共同处理相关国际事务。 
3.向多极过渡论。此论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学者基辛格、沃伦斯坦,德国的雅克·舒斯特以及中国学者李琮等人。他们认为,两极瓦解后,就综合国力竞争而言,完整意义上的多极格局尚未形成,呈现出了由两极向多极转化过渡的态势。
新特点
(1)传统的国家为“极点”的竞争关系,将被大国主导的地区国家群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所取代。
(2)重要的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经济的全球化是多极化的国际背景,国际政治的民主化是发展方向。
(4)21世纪的多极化的“极点”关系,呈现“伙伴化”的特点。
中国的根本利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对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的一种法律体制。
1.国际立法程序
    国际法体系的分散特点,在国际立法程序中表现突出,
   当今世界最流行的国际立法方式是由一些国家通过互相签署某些条约来确立约束双方或多方行为的准则,然后再由各国政府批准这些条约,使之具有公认的法律效用。
   由于国家拥有一定程度的国际法的创制权和解释权,因此在国际法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必然存在我行我素
2.国际司法裁决程序
国际法体系分散无力的性质特点,在国际司法裁决程序上也有明显的映现。国际司法裁决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类:国内法院;国际法院;专门法院。
许多国际私法范围内的法律纠纷,最终常由某国的国内法院加以审理。不同国家的法官与法庭在对同一国际法准则的解释上,其结论也往往不一致,因此同一纠纷案在不同的国家,会导致不同的司法仲裁结果。的情况。
重大的国际司法纠纷,涉及政府之间、跨国企业、团体与公司之间的法律诉讼,一般送交国际法院裁决。 但国际法院是以主权国家自愿接受管辖为前提的。
3.国际执法程序
由于缺乏一支全球常设的警察力量或执法力量,因此,要对国际社会中违法者进行惩罚或绳之以法,就较难做到。在一定程度上,联合国维和部队具有这一性质。但在执行国际法准则时,联合国组织的效能并不充分。
国际社会中,国家的“自助”行为是通常的行为,是国际社会中惯常的国际执法行为
国际法的分散特点,为国家间相互交往的国际行为提供了一种相对混乱的背景条件。
人们既不应低估国际法的作用与影响,也不应过高估计国际法的作用与地位。
相对获益
绝对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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