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
一、选择题:
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 )
A.1953 C.1954 B.1955 D.1960
3.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 )
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 )
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5.( )不能行使紧追权。 ( )
A.军舰 B.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 )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
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8.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 )
A.政变起引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 )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0.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 )
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 C.领事 D.私人
1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 ( )
A.单一开发制 B.协商开发制 C.平行开发制 D.自由开发制
12.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 )确定的。 ( )
A.1941 年“大西洋宪章” B.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C.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1945年“雅尔塔会议”
13.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 ( )
A.自然法学说 B.实在法学说 C.势力均衡说 D.意志协调说
1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1899 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
15.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1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空条约
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 )
A.1919 巴黎 B.1919 芝加哥 C.1944 巴黎 D.1944 芝加哥
18.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 )一致反对。 ( )
A.五大国 B.十五个常任理事国
C.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1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逊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20.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C.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2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范畴。 ( )
A.国际刑法 B.民法 C.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22.“归化”是指( )取得国籍。 ( )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23.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 )
A.斡旋 B.调停 C.调查 D.调解
2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 )
A.1907 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1945年的飞联合国宪章》
25.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 ( )
A.林则徐 B.严复 C.丁韪良 D.张之洞
26.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 )世纪开始产生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 )
A.15 B.16 C.17 D.18
27.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 )
A.通例 B.国际惯例 C.习惯国际法 D.一般法律原则
28.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
A.—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29.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 )
A.国际立法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使国际法法典化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3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31.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 ( )
A.1300 多平方公里 B.1400.多平方公里 C.1450.多平方公里 D.1500.多平方公里
32.北冰洋面积约有 ( )
A.1300 多平方公里 B.1400 多平方公里 C.1450 多平方公里 D.1500 多平方公里
33.1702年荷兰哪——位著名的法学家在他的《海洋领有论》提出了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
A.格老秀斯 B.宾刻舒克 C.赛尔登 D.施瓦曾伯格
34.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 ( )
A.12 B.24 C.48 D.125
35.中国迄今共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 )
A.1 B.2 C.3 D.4
36.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 ( )
A.国际电信联盟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7.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 )
A.国际劳工组织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 ( )
A.联大起草的 B.联合国国际法委会起草的
C.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D.国际法院起草的
39.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 ( )
A.完全成员 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 D.观察员
40.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造成的损害应负
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 )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 D.公海
4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 )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 )
A.联合国宪章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欧盟法 D.大陆法
42.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 )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 C.欧洲联盟法院 D.美洲人权法院
43.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 ( )
A.1899 B.1900 C.1922 D.1928
4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 ( )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 D.第三国
45.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 ( )
A.17 世纪 B.18 世纪 C.16 世纪 D.19世纪
46.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7.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因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 ( )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48.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
A.过错责任 B.损害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绝对责任
49.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 (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是“无主物”
C.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 D.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
50.人权的含义是指 ( )
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5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5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 )
A.1953 C.1954 B.1955 D.1960
53.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 )
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5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 )
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55.( )不能行使紧追权。 ( )
A.军舰 C.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5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 )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
5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58.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被称为是 ( )
A.托巴主义 B.威尔逊主义 B.艾斯特拉达主义 D.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5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 )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60.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 )
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 C.领事 D.私人
6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 ( )
A.单一开发制 B.协商开发制 C.共同开发制 D.自由开发制
62.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 )确定的。 ( )
A.1941 年“大西洋宪章” B.1942 年“联合国家宣言”
C.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1945 年“雅尔塔会议”
63.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 ( )
A.自然法学说 B.实在法学说 C.势力均衡说 D.意志协调说
6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1899 年的《海牙和会》 B.1919 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 年的《莫斯科宣言》
65.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6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空条约
6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 )
A.1919 巴黎 B.1919 芝加哥 C.1944 巴黎 D.1944 芝加哥
68.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 )一致反对。 ( )
A.五大国 B.十五个常任理事国
C.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6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逊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70.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B.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7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范畴。 ( )
A.国际刑法 B.民法 C.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72.“归化”是指( )取得国籍。 ( )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73.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 )
A.斡旋 B.调停 C.调查 C.调解
7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 )
A.1907 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一、选择题:
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 )
A.1953 C.1954 B.1955 D.1960
3.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 )
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 )
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5.( )不能行使紧追权。 ( )
A.军舰 B.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 )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
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8.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 )
A.政变起引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 )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10.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 )
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 C.领事 D.私人
1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 ( )
A.单一开发制 B.协商开发制 C.平行开发制 D.自由开发制
12.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 )确定的。 ( )
A.1941 年“大西洋宪章” B.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
C.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1945年“雅尔塔会议”
13.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 ( )
A.自然法学说 B.实在法学说 C.势力均衡说 D.意志协调说
1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1899 年的《海牙和会》 B.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年的《莫斯科宣言》
15.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1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空条约
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 )
A.1919 巴黎 B.1919 芝加哥 C.1944 巴黎 D.1944 芝加哥
18.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 )一致反对。 ( )
A.五大国 B.十五个常任理事国
C.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1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逊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20.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C.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2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范畴。 ( )
A.国际刑法 B.民法 C.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22.“归化”是指( )取得国籍。 ( )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23.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 )
A.斡旋 B.调停 C.调查 D.调解
2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 )
A.1907 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1945年的飞联合国宪章》
25.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 ( )
A.林则徐 B.严复 C.丁韪良 D.张之洞
26.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 )世纪开始产生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 )
A.15 B.16 C.17 D.18
27.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 )
A.通例 B.国际惯例 C.习惯国际法 D.一般法律原则
28.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
A.—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29.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 )
A.国际立法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使国际法法典化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3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31.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 ( )
A.1300 多平方公里 B.1400.多平方公里 C.1450.多平方公里 D.1500.多平方公里
32.北冰洋面积约有 ( )
A.1300 多平方公里 B.1400 多平方公里 C.1450 多平方公里 D.1500 多平方公里
33.1702年荷兰哪——位著名的法学家在他的《海洋领有论》提出了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 )
A.格老秀斯 B.宾刻舒克 C.赛尔登 D.施瓦曾伯格
34.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 ( )
A.12 B.24 C.48 D.125
35.中国迄今共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 )
A.1 B.2 C.3 D.4
36.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 ( )
A.国际电信联盟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7.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 )
A.国际劳工组织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 ( )
A.联大起草的 B.联合国国际法委会起草的
C.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D.国际法院起草的
39.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 ( )
A.完全成员 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 D.观察员
40.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造成的损害应负
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 )
A.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地球表面
C.月球 D.公海
4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 )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 )
A.联合国宪章 B.国际法基本原则 C.欧盟法 D.大陆法
42.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 )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 C.欧洲联盟法院 D.美洲人权法院
43.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 ( )
A.1899 B.1900 C.1922 D.1928
4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 ( )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 D.第三国
45.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 ( )
A.17 世纪 B.18 世纪 C.16 世纪 D.19世纪
46.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7.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因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 ( )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48.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
A.过错责任 B.损害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绝对责任
49.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 ( )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是“无主物”
C.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 D.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
50.人权的含义是指 ( )
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5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5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 )
A.1953 C.1954 B.1955 D.1960
53.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 )
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54.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 )
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55.( )不能行使紧追权。 ( )
A.军舰 C.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56.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 )
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三国国民
57.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58.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被称为是 ( )
A.托巴主义 B.威尔逊主义 B.艾斯特拉达主义 D.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59.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 )
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60.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 )
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 C.领事 D.私人
61.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实行 ( )
A.单一开发制 B.协商开发制 C.共同开发制 D.自由开发制
62.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 )确定的。 ( )
A.1941 年“大西洋宪章” B.1942 年“联合国家宣言”
C.1944 年华盛顿“橡树园会议” D.1945 年“雅尔塔会议”
63.关于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较为正确的是 ( )
A.自然法学说 B.实在法学说 C.势力均衡说 D.意志协调说
64.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
A.1899 年的《海牙和会》 B.1919 年的《凡尔赛和约》
C.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D.1943 年的《莫斯科宣言》
65.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66.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空条约
6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年在( )签订的。 ( )
A.1919 巴黎 B.1919 芝加哥 C.1944 巴黎 D.1944 芝加哥
68.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 )一致反对。 ( )
A.五大国 B.十五个常任理事国
C.任何九个常任理事国 D.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
6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逊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70.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 )
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公平原则
B.随领土转移原则 D.协商原则
7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 )范畴。 ( )
A.国际刑法 B.民法 C.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72.“归化”是指( )取得国籍。 ( )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73.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 ( )
A.斡旋 B.调停 C.调查 C.调解
74.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 )
A.1907 年的《海牙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 B.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C.1919 年的《国际联盟盟约》 D.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
二、多项选择题:
1.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D.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2.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 )。
A.国债 B.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3.国际法上的承认( )。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的效果 C.一般是不能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 )。
A.共管 B.租借 C.势力范围 D.国际地役
5.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
6.《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 )有管辖权。
A.反和平罪 B.战争罪 C.反人道罪 D.种族灭绝罪
7.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 )。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8.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
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
9.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 )。
A.领土所有权 B.领土管辖权 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D.领土统治权
10.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 )。
A.时效 B.添附
C.全民投票 D.恢复领土主权
1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
A.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
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13.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
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14.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 )。
A.建议 B.调查 C.执行行动 D.司法解决
15.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源渊指的是( )。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学说
16.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 )。
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政治性的条约
C.道路交通条约 D.有关中立化条约
17.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 )
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赔偿 D.道歉
18.在以下管辖中( )是主要的。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性管辖
19.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引渡的程序包括( )
A.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引渡结果的报告
21.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 )。
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22.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中国 D.欧洲联盟
23.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
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24.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D.规范法学派
25.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
A.权利政治说 B.政策定向说 C.社会连带说 D.规范法学说
26.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27.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8.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29.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0.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31.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 )。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2.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
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4.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
C.它有189个会员国 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35.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6.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 )。
A.采纳 B.变通 C.转化 D.保留
37.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 )。
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38.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 )。
A.先占 B.时效 C.添附 D.割让
39.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40.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
A.共管 B.租借 C.无害通行制度 D.国际地役
4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 )。
A.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
42.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43.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
A.法人 B.自然人 C.船舶 D.国家
44.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
A.人身权利 B.政治权利 C.民事权利 D.担任公职的权利
45.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
A.国家元首 B.政府总理 C.外交部长 D.大使
46.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
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47.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 )。
A.代表权 B.发言权 C.表决权 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48.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 )。
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行政机关 D.司法机关
49.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
A.全体一致通过 B.多数表决通过 C.协商一致通过 D.特定多数通过
5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
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D.委任联大秘书长
51.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
A.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B.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C.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 D.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58.国际争端的特点是( )。
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
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 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59.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
1.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D.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2.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 )。
A.国债 B.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3.国际法上的承认( )。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的效果 C.一般是不能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 )。
A.共管 B.租借 C.势力范围 D.国际地役
5.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
6.《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 )有管辖权。
A.反和平罪 B.战争罪 C.反人道罪 D.种族灭绝罪
7.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 )。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8.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 )。
A.瑞士 B.卢森堡 C.奥地利 D.摩纳哥
9.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 )。
A.领土所有权 B.领土管辖权 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D.领土统治权
10.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 )。
A.时效 B.添附
C.全民投票 D.恢复领土主权
1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
A.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
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13.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
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14.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 )。
A.建议 B.调查 C.执行行动 D.司法解决
15.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源渊指的是( )。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学说
16.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 )。
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政治性的条约
C.道路交通条约 D.有关中立化条约
17.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 )
A.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赔偿 D.道歉
18.在以下管辖中( )是主要的。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性管辖
19.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0.引渡的程序包括( )
A.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引渡结果的报告
21.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 )。
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22.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中国 D.欧洲联盟
23.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
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24.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D.规范法学派
25.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
A.权利政治说 B.政策定向说 C.社会连带说 D.规范法学说
26.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种(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27.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8.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29.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0.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31.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 )。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2.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
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4.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
C.它有189个会员国 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35.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6.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 )。
A.采纳 B.变通 C.转化 D.保留
37.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 )。
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38.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 )。
A.先占 B.时效 C.添附 D.割让
39.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40.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
A.共管 B.租借 C.无害通行制度 D.国际地役
41.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 )。
A.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
42.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43.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
A.法人 B.自然人 C.船舶 D.国家
44.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
A.人身权利 B.政治权利 C.民事权利 D.担任公职的权利
45.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
A.国家元首 B.政府总理 C.外交部长 D.大使
46.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
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47.国际组织的成员在国际组织中一般享有的权利是( )。
A.代表权 B.发言权 C.表决权 D.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48.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有( )。
A.决策机关 B.执行机关 C.行政机关 D.司法机关
49.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一般有( )。
A.全体一致通过 B.多数表决通过 C.协商一致通过 D.特定多数通过
5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
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B.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C.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D.委任联大秘书长
51.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
A.监督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工作 B.在联合国安理会中以秘书长的资格行使职权
C.执行经社理事会委托的职务 D.对威胁和平与安全的事项提请安理会注意
58.国际争端的特点是( )。
A.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B.国际争端往往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或重要权利
C.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决定于该争端的性质 D.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由当事国自愿选择适用
59.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
三、名词解释题:
1.永久中立国 2.政府承认
3.国家责任 4.国家债务
5.国家领土 6.领陆
7.先占 8.全民投票
9.租借 10.国际地役
11.领海 12.毗连区
13.过境通行 14.登临权
15.大陆架 16.紧追权
17.发射国 18.国籍
19.国民待遇原则 20.最惠国待遇原则
21.互惠待遇原则 22.外交保护
23.引渡 24.庇护
25.个人人权 26.集体人权
27.条约的解释 28.区域性国际组织
29.联合国专门机构 30.斡旋
31.和解 32.战俘
33.国际强行法
1.永久中立国 2.政府承认
3.国家责任 4.国家债务
5.国家领土 6.领陆
7.先占 8.全民投票
9.租借 10.国际地役
11.领海 12.毗连区
13.过境通行 14.登临权
15.大陆架 16.紧追权
17.发射国 18.国籍
19.国民待遇原则 20.最惠国待遇原则
21.互惠待遇原则 22.外交保护
23.引渡 24.庇护
25.个人人权 26.集体人权
27.条约的解释 28.区域性国际组织
29.联合国专门机构 30.斡旋
31.和解 32.战俘
33.国际强行法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2.简述国际法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5.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6.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7.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8.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管制权。
9.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10.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1.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12.简述使馆的职务。
13.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14.简述条约的无效的原因。
15.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16.简述联合国的宗旨。
17.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18.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20.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21.简述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22.简述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23.简述二战后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24.简述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25.简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26.简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2.简述国际法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5.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6.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7.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8.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管制权。
9.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10.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11.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12.简述使馆的职务。
13.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14.简述条约的无效的原因。
15.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16.简述联合国的宗旨。
17.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18.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20.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21.简述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22.简述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
23.简述二战后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24.简述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25.简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26.简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五、论述题:
1.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5.领海的法律地位。
6.试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7.试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8.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9.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
1.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5.领海的法律地位。
6.试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7.试述条约终止的原因。
8.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9.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
六、案例分析题:
1.案情:2003年1月1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 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3个岛屿,租期1年,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报道称,日本政府从1996年开始研究强化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实现对这些岛屿的长期稳定的控制和保护自然环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的历代政府都对此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此举目的是限制转售该岛,阻止第三者登岛。1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问题发表评论,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日本政府在外交交涉中显示出强硬立场。近年来,日本海上保安厅一直对钓鱼岛一带海域进行着实际警戒。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日本的这一租借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日本政府的单方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它违反哪些国际法原则?
2.案情:特雷尔冶炼厂是加拿大一家最大的冶炼厂。该厂从1896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提炼的矿物质含有硫磺,烟雾喷入大气中成为二氧化硫。这些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大气随着上升的气流南下,越过加美边境,在美国华盛顿州造成严重污染,产生了巨大的损害。多年来,美国的私人多次向加拿大索赔,一直没有解决。1931年,美、加经过多次谈判,双方终于同意将问题提交给处理两国边界问题的“国际联合委员会”解决,但该委员会对问题也未能全部解决。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美加于1935年4月15日签订“特别协议”,组织仲裁庭解决此项争端。仲裁庭在1938年作出裁决,由于美国对此提出异议,仲裁庭在1941年作出最后裁决,裁定加拿大政府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国家为什么要对跨界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案情: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年1月下旬,由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向光华寮一案的代理诉讼人发出了意见征求信,要求双方阐明“哪个是具有中国代表权的政府”,最高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结果,于日后重新审理判定台湾胜诉的二审判决。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无作出裁决。
请回答:日本在本案中违背了哪些国际法制度?为什么?
4.案情:2002年秋天,非典型肺炎(SARS)在亚洲发现数起病例。2003年5月1日,世界范围被感染者约5865人,治愈出院2563人,死亡350人。有巴西、加拿大、中国大陆及香港和台湾地区、法国、德国、意大昨、科威特、马来西亚、爱尔兰、罗马尼亚、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国、美国和越南等29个国家和地区向世界卫生组织申报非典型肺炎病例。中国是非典型肺炎(SARS)的重灾区。为了抗击“非典”,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通力合作和对话,大力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政府的防范措施表示满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为,该病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对人类具有严重威胁的疾病,它可以通过鼻、口、眼、手等途径传播。戴口罩可以遮住鼻子和嘴,但是护不住眼睛,勤洗手似乎更有效。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非典型肺炎的控制和管理上,世界卫生组织发挥怎样的作用?
(2)世界卫生组织与其成员方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5.案情: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军用侦察机抵达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9时07分,当中方飞机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其机头和左翼与中方一架飞机相碰,致使中方飞机坠毁和飞行员王伟罹难。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人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美国侦察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原则?
(2)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6.案情:“塞加号”是一艘在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下称圣文森特)登记、为塞浦路斯尼科西亚的塔博纳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油轮。1997年10月27日,“塞加号”越过几内亚比绍和几内亚之间的海洋边界,进入几内亚专属经济区,向3艘渔船供应汽油。10月28日,“塞加号”跨过几内亚专属经济区的南界,被几内亚巡逻艇扣押。在扣船过程中,两名船员受伤。该船及其船员被带往科纳克里,船长被拘留。不久,几内亚当局在初审地方法院对“塞加号”船长提出刑事诉讼。12月17日,初审法院判决“塞加号”船长犯了有关禁运、欺诈和逃税罪,并处以罚金,没收了作为支付担保的该船及其货物。1998年2月3日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1997年11月13日,圣文森特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2条迅速释放“塞加号”及其船员。12月4日,法庭指定临时措施,命令几内亚在圣文森特提供合理的担保后迅速释放该船及其船员。1998年2月20日,圣文森特和几内亚协议将争端提交法庭解决。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依据是什么?
(2)处理本案的关键是什么?
7.案情:甲国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未做任何声明。2005年7月5日,甲国公民A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个人来文,指控甲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其实施了酷刑,侵犯了其依据该公约第7条(禁止酷刑)所享有的权利。
请认真研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规定了什么样的国际监督程序?其中,有哪些国际监督程序适用于甲国?
(2)人权事务委员会是否有权接受A提交的来文?
8.案情:2002年11月13日晚,载有7.7万吨燃料油的希腊油轮“威望”号,在西班牙西北部距海岸9公里的海域遇风暴发生事故。船体出现一个大裂口,燃料油外泄,海面出现一大片污染带。西班牙4艘拖船拼命将“威望”号油轮拖向外海,19日上午拖到距海岸95公里海面时,船体断为两截沉没。“威望”号在西班牙海域沉没后,造成大面积油污,对葡萄牙海域也有很大影响。渔民在葡萄牙沿海养护的86只沾上油污的海鸟中,有多只死亡。据悉,泄漏的2.5吨燃油在海面形成38厘米厚的油膜,破船内还有5万吨燃油沉入海底。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希腊油轮“威望”号遇风暴发生事故,属于突然事件,应否承担责任?
(2)渔民在葡萄牙沿海养护的86只海鸟中,有62只死亡或濒临死亡,其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3)西班牙4艘拖船拼命将“威望”号油轮拖向外海,其目的是什么?如何评价?
9.案情:1983年5月5日,从沈阳机场载客105名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班机296号,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康、王彦大、高云萍和吴云飞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向,并用枪顶住机长的头,威胁乘客要与全机同归于尽;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高度为离地600米)地飞行,严重危及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后飞入韩国领空,被韩国四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犯们又控制了飞机和机上人员达8个小时之久。最后,他们向韩国当局缴械并被拘留。
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接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要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罪犯引渡给中国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希望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规定,对劫机犯予以惩处。随后,经韩国民航局局长金彻荣的同意,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于1983年5月7日赴汉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经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做了技术检修后归还给中国。
判决及其依据:
对于劫机罪犯的处理,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要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为由,对6名劫机犯提起诉讼。7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开始审判。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云萍有期徒刑2年。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说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
(2)哪些国家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
(3)劫机犯罪是否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1.案情:2003年1月1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 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3个岛屿,租期1年,而且,这种租借合同今后将长期维持下去。报道称,日本政府从1996年开始研究强化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实现对这些岛屿的长期稳定的控制和保护自然环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的历代政府都对此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此举目的是限制转售该岛,阻止第三者登岛。1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问题发表评论,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日本政府在外交交涉中显示出强硬立场。近年来,日本海上保安厅一直对钓鱼岛一带海域进行着实际警戒。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日本的这一租借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日本政府的单方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它违反哪些国际法原则?
2.案情:特雷尔冶炼厂是加拿大一家最大的冶炼厂。该厂从1896年开始冶炼锌和锡,由于提炼的矿物质含有硫磺,烟雾喷入大气中成为二氧化硫。这些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的大气随着上升的气流南下,越过加美边境,在美国华盛顿州造成严重污染,产生了巨大的损害。多年来,美国的私人多次向加拿大索赔,一直没有解决。1931年,美、加经过多次谈判,双方终于同意将问题提交给处理两国边界问题的“国际联合委员会”解决,但该委员会对问题也未能全部解决。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美加于1935年4月15日签订“特别协议”,组织仲裁庭解决此项争端。仲裁庭在1938年作出裁决,由于美国对此提出异议,仲裁庭在1941年作出最后裁决,裁定加拿大政府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国家为什么要对跨界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案情:光华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年1月下旬,由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向光华寮一案的代理诉讼人发出了意见征求信,要求双方阐明“哪个是具有中国代表权的政府”,最高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结果,于日后重新审理判定台湾胜诉的二审判决。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无作出裁决。
请回答:日本在本案中违背了哪些国际法制度?为什么?
4.案情:2002年秋天,非典型肺炎(SARS)在亚洲发现数起病例。2003年5月1日,世界范围被感染者约5865人,治愈出院2563人,死亡350人。有巴西、加拿大、中国大陆及香港和台湾地区、法国、德国、意大昨、科威特、马来西亚、爱尔兰、罗马尼亚、新加坡、西班牙、瑞士、英国、美国和越南等29个国家和地区向世界卫生组织申报非典型肺炎病例。中国是非典型肺炎(SARS)的重灾区。为了抗击“非典”,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通力合作和对话,大力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政府的防范措施表示满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为,该病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对人类具有严重威胁的疾病,它可以通过鼻、口、眼、手等途径传播。戴口罩可以遮住鼻子和嘴,但是护不住眼睛,勤洗手似乎更有效。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非典型肺炎的控制和管理上,世界卫生组织发挥怎样的作用?
(2)世界卫生组织与其成员方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5.案情: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军用侦察机抵达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9时07分,当中方飞机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其机头和左翼与中方一架飞机相碰,致使中方飞机坠毁和飞行员王伟罹难。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人中国领空,并于9时33分降落在海南岛陵水机场。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美国侦察机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原则?
(2)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6.案情:“塞加号”是一艘在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下称圣文森特)登记、为塞浦路斯尼科西亚的塔博纳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油轮。1997年10月27日,“塞加号”越过几内亚比绍和几内亚之间的海洋边界,进入几内亚专属经济区,向3艘渔船供应汽油。10月28日,“塞加号”跨过几内亚专属经济区的南界,被几内亚巡逻艇扣押。在扣船过程中,两名船员受伤。该船及其船员被带往科纳克里,船长被拘留。不久,几内亚当局在初审地方法院对“塞加号”船长提出刑事诉讼。12月17日,初审法院判决“塞加号”船长犯了有关禁运、欺诈和逃税罪,并处以罚金,没收了作为支付担保的该船及其货物。1998年2月3日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1997年11月13日,圣文森特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2条迅速释放“塞加号”及其船员。12月4日,法庭指定临时措施,命令几内亚在圣文森特提供合理的担保后迅速释放该船及其船员。1998年2月20日,圣文森特和几内亚协议将争端提交法庭解决。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依据是什么?
(2)处理本案的关键是什么?
7.案情:甲国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未做任何声明。2005年7月5日,甲国公民A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个人来文,指控甲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其实施了酷刑,侵犯了其依据该公约第7条(禁止酷刑)所享有的权利。
请认真研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并回答下列问题: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规定了什么样的国际监督程序?其中,有哪些国际监督程序适用于甲国?
(2)人权事务委员会是否有权接受A提交的来文?
8.案情:2002年11月13日晚,载有7.7万吨燃料油的希腊油轮“威望”号,在西班牙西北部距海岸9公里的海域遇风暴发生事故。船体出现一个大裂口,燃料油外泄,海面出现一大片污染带。西班牙4艘拖船拼命将“威望”号油轮拖向外海,19日上午拖到距海岸95公里海面时,船体断为两截沉没。“威望”号在西班牙海域沉没后,造成大面积油污,对葡萄牙海域也有很大影响。渔民在葡萄牙沿海养护的86只沾上油污的海鸟中,有多只死亡。据悉,泄漏的2.5吨燃油在海面形成38厘米厚的油膜,破船内还有5万吨燃油沉入海底。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希腊油轮“威望”号遇风暴发生事故,属于突然事件,应否承担责任?
(2)渔民在葡萄牙沿海养护的86只海鸟中,有62只死亡或濒临死亡,其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3)西班牙4艘拖船拼命将“威望”号油轮拖向外海,其目的是什么?如何评价?
9.案情:1983年5月5日,从沈阳机场载客105名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班机296号,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康、王彦大、高云萍和吴云飞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向,并用枪顶住机长的头,威胁乘客要与全机同归于尽;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高度为离地600米)地飞行,严重危及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后飞入韩国领空,被韩国四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犯们又控制了飞机和机上人员达8个小时之久。最后,他们向韩国当局缴械并被拘留。
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接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要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罪犯引渡给中国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希望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规定,对劫机犯予以惩处。随后,经韩国民航局局长金彻荣的同意,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于1983年5月7日赴汉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经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做了技术检修后归还给中国。
判决及其依据:
对于劫机罪犯的处理,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要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为由,对6名劫机犯提起诉讼。7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开始审判。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卓长仁、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云萍有期徒刑2年。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说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
(2)哪些国家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
(3)劫机犯罪是否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A 5.D 6.D 7.A 8.D 9.B 10.A
11.C 12.D 13.D 14.B 15.C 16.D 17.D 18.D 19.B 20.C
21.D 22.C 23.D 24.B 25.C 26.A 27.C 28.A 29.C 30.C
31.B 32.D 33.B 34.D 35.D 36.C 37.A 38.C 39.C 40.B
41.B 42.B 43.C 44.B 45.D 46.B 47.D 48.B 49.A 50.A
51.B 52.C 53.B 54.A 55.D 56.D 57.A 58.D 59.B 60.A
61.C 62.D 63.D 64.B 65.C 66.D 67.D 68.D 69.B 70.B
71.D 72.C 73.C 74.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D 3.BD 4.ABCD 5.BCD 6.ABC 7.ABCD 8.ABC 9.ABC 10.CD
11.ABCD 12.ABC 13.ABD 14.ABC 15.ABC 16.AB 17.ABCD 18.AB 19.CD 20.ABC
21.ABCD 22. AB 23.AB 24.ABC 25.CD 26.ABC 27.ABC 28.BC 29.BC 30.ACD
31.ABC 32.AB 33.ABC 34.ABC 35.AB 36.AC 37.ABCD 38.ABCD 39.BD 40.ABCD
41.BC 42.AB 43.ABC 44.BD 45.ABC 46.ABD 47.ABCD 48.ABC 49.ABCD 50.ABCD
51.ABCD 52.ABCD 53.ABD 54.ABCD 55.BCD 56.BCD 57.BCD 58.BCD 59.BD 60.ABCD
61.ACD 62.ABC 63.AD 64.ABCD 65.ABCD 66.ABD 67.ABCD 68.ABCD 69.AD 70.ABCD
三、名词解释:
1.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2.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3.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4.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债务。
5.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6.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7.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8.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9.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10.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1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12.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13.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14.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15.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但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16.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17.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18.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19.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20.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21.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22.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23.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24.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25.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26.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27.是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作出说明。条约的解释对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8.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某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9.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30.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始业已停止的谈判。
31.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32.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只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33.也叫绝对法、强制发或强行规律,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国际强行法的规范。
四、简答题:
1.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其特征有: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屑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4.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教材P78页
5.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6.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认。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2)无害通过的意义: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在通过领海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无害活动。另外,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水面上航行;可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应持有国际协定为其所规定的证书并遵守国际协定所规定的特别预防措施。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以及权益,保障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①可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②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③保护权: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④沿海国的义务:不应妨碍船舶的无害通过;不应强加实际后果等于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不应对外国船舶有歧视;应公布所知的其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不得以通过领海为由而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7.答: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
(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
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
8.答: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海洋法公约》规定:⑴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称为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①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②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⑵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9.答:《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罪:(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4)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5)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上述犯罪的未遂行为,或从事上述犯罪或从事这类犯罪的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所称的“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使用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延长到航空器在飞行中的整个期间。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
(1)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
(2)罪行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3)在其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
(4)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
另外,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如该国未将其引渡,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本公约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当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出现,而该国不将其引渡,缔约国同样应采取必要措施在规定范围内对罪犯行使管辖权。
10.答: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已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11.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3)受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即所谓"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12.答: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1)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2)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
(5)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13.答: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以下特征: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a.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b.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的调整。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4.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
(1)条约无效的理由
①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②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③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15.答: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
(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
a.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主权国家;
b.国际组织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其地方、法人或个人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员国的内部事务;
(3)国际组织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
(4)国际组织是常设的;
(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
16.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宗旨有四项:
(1)维持和平和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17.答:《联合国宪章》规定: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的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联合国行政法庭规约》、《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规约》等。
18.答: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答:战争开始使交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方面:
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
⑵条约关系发生变化。战争开始对相关的条约效力发生重大影响。会使某些条约的标的永久消失以致条约不能履行或因战争使情况发生变化,故某些条约的义务范围受到影响。但边界条约、割让条约应继续有效。
⑶断绝通商往来。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并不废除;
⑷对敌产的影响。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⑸对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各种限制,但在战争许可范围内应给予人身、财产和尊荣上的宽免;
⑹关于敌性的确定。战争开始,交战国为达战争的目的,有权采取对敌人和敌产不利的行为,但须明确实施对象的敌性,确定敌性的对象包括个人、公司、船舶和货物等。
20.(1)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区域"的法律地位做出规定,可概括为:
(2)"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3)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权利;
(4)"区域"内的资源属于全人类所有,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驶;
(5)"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专为和平目的使用;
(6)"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上覆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21.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宣布了九项原则,包括:
(1)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各国平等地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
(3)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据为已有;
(4)各国在外空活动必须遵守国际法;
(5)各国对本国在外空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
(6)合作和互助原则;
(7)各国对其所发射的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有管理和控制权,对外空物体有所有权;
(8)各国对其发射的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负有国际责任;
(9)各国负有援助及营救宇航员的义务。
22.为了缓和紧张局势和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联合国大会或安全事理会通过决议组织 观察团、监督组织或维持和平部队,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派到冲突地区,以监督停 火或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以便恢复和促进和平。称之为维持和平行动。
23.简答:(1)两次大战后国际关系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新独立国家的大量增加;
(2)在国际法的深刻变化中,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主体的扩展最富有时代意义;
(3)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客体的迅速扩大与国家“保留范围”的相对缩小;
(4)与传统国际法对照,现代国际法的进展以战争法最为突出;
(5)国际组织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24.答:外国人在广义上指一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狭义上仅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外国人所在国和外国人本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共同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从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既要服从所在国的属地管辖,承受该国法律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又要服从本国(国籍国)的属人管辖,即同时处于双重管辖之下。其待遇如下:
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25.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其职权有:
(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26.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①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②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
③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
①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②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
③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④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
⑤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
⑥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五、论述题:
1.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
(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
(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
(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
(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3.答: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
①对专屑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
②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
③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
(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迫权等;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
①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②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③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
④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4.答: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但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答: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1)沿海国对其领海中的各种自然资源有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国对其海岸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具有专属的航运权;
(3)沿海国对其上空具有领空管辖权;
(4)沿海国为保护领海中的经济利益,维护领海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有权采取立法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对违反领海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和人员有管辖权。
领海虽是国家领土,但它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国家须依据国际法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亦即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6.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三种代表性学说:(1)国内法优先说;(2)国际法优先说;(3)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主要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主要有两种适用方式:(1)转化;(2)并入。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与国内法的关系,完全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态度,但各国实践一般都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表明:(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2)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中处于优先地位;(3)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适用上仅起补充(或补缺)的作用,其效力显然是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下,因为只有在缺乏法律或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国内适用国际惯例。
7.答: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条约的终止有:
(1)根据条约的规定;
(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
(3)单方解约和退约;
(4)条约履行完毕;
(5)条约被代替;
(6)条约履行不可能;
(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
(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9)发生战争;
(10)一方违约;
(11)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
(12)一般新国际法强行原则产生。
8.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①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一切国际法院可受理的“可裁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
9.要求答出下三点:
(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
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2)保留的接受与反对。《条约法公约》第20条规定:①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 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②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③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④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一国对条约的保留,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3)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凡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事 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如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4)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
(3)保留的程序。
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六、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日本这一租借合同不合法。因为它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2)日本政府的单方行为无效。因为日本的这一租借合同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的。能否签订租借合同,这是两国政府来决定的,并非由国民签订,即便是全民公决也需要中国政府明示同意。因此日本政府单方面的行为是无效的、违反国际法原则的。
2.答案要点:
一般认为,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因实施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的法律特征有:(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与国际法的主体相同;(2)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3)国际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性。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且在营运人保险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在规定的限额内给予赔偿,以便使受害者按统一标准得到赔偿。
3.答案要点:日本在该案中违背了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政府继承制度以及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关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日本法院在处理光华寮案的问题上是违反国际法的。
4.答案要点:
(1)在非典型肺炎的控制和管理上,世界卫生组织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事项的教学与训练;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使全世界人民获得尽可能高水平的健康。
(2)世界卫生组织与其成员方的相互关系是:所有接受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的联合国成员国都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其他国家在其申请经世界卫生大会简单的投票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在国际关系事务中不能承担责任的地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或其他能够对该地区的国际关系承担责任的权威基于该地区自身利益制定的申请,该地区可以作为预备成员进入世界卫生组织。
5.答案要点:
(1)美国侦察机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原则。它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
(2)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件,美国政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停止国际不法行为、保证不再重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答案要点:
(1)本案中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公约》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2)处理本案的关键是明确公约关于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7.答案要点:
(1)公约的实施监督机制包括缔约国报告程序、缔约国间来文指控程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还规定了个人来文申诉程序和国际调查程序。其中,缔约国报告程序和个人来文申诉程序适用于甲国。
(2)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接受A提交的来文。
8.答案要点:
(1)希腊油轮“威望”号遇风暴发生事故,虽然属于突然事件,但应承担国际油污责任。
(2)渔民在葡萄牙沿海养护的86只海鸟中,有62只死亡或濒临死亡,其损失应由希腊政府承担。
(3)西班牙4艘拖船拼命将“威望”号油轮拖向外海,其目的是缩小海洋污染范围,降低污染损失。这是一种国际援助行为。
9.答案要点:
(1)空中劫持飞机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2)有权对劫机犯行使管辖权的国家主要有:犯罪地国、犯罪人国、受害国以及在其领上内发现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国家。
(3)劫机犯罪不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