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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 2017-05-15 19:16

 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故C选项正确。(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内容。故选项BD正确。 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必须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答案】C
【考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城市的土地
【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集体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由此,选项ACD正确。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故选项BCD正确。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 )?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可以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情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符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次选举中,未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故本次选举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赵某,刚满15周岁 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D、李某,患精神病
【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结社自由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出版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结社、示威的自由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选项BD均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解析】《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选项D正确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 )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助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助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
【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
A、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C、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特别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可以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特别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
A、外交部   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 D、安庆市人民政府
【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解析】《选举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可以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 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符合题意。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 )
A、内蒙古自治区 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BCD
【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己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通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可以得知都包含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 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特别批准。”
第34条规定:“澳门居民有信仰的自由。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答案】ABD
【考点】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由此,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故C不选。注意与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对比记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ABC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监督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澳门享有立法权。澳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澳门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澳门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由此可知,选项ABCD均正确。
4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 )
A、高等法院 B、中级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答案】ACD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故选项ACD是正确答案。
应当注意将香港和澳门的法院设置对比记忆,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规定,澳门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答案】AD
【考点】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解析】《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由此,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答案】BCD
【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
【解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正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答案】C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解析】《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故选项CD正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按村民或居民的居住状况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则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选项AB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答案】ABC
【考点】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4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张某符合这一规定,该项正确。
《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B项中,李某的父母虽然在美国,但其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并未定居于美国,李某出生时也不具有美国国籍,所以,其具有中国国籍。
C项中,王某的情形符合《国籍法》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所以正确。
D项中,赵某虽然出生于中国,但由于其父母均为英国公民,所以其不具有中国国籍。
5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考点】全国人大立法解释的对象
【解析】《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选项A、B正确。
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C错误。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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