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第一部分 古代汉语基础知识2
王力古代汉语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 古代汉语基础知识
一、古代汉语常用工具书
1字典辞书的编排:1)按部首和笔画排列。2)按音序排列。3)按号码排列。
2注音方式:1)直音:即用同音字注音。2)反切:用两个汉字拼注一个汉字读音的注音方法。其方法是: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声母相同,下字与被切字韵母、声调相同。如:“呼报反”,即用“呼”的声母h和“报”的韵母ao声调(ˋ)相拼,是“号”或“爱好”的“好”。3)注音字母和拼音字母注音。
3释义方式:1)直训:也叫语词式。它用一个词去解释另一个词。如:元,始也。2)描写:对被释对象的特征、形状、位置、作用等给予解释。如: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3)义界:也称为定义式。如:斗,十升也。4)譬况:即用人们熟知的事物去比方不熟悉的或难以解说的事物。如:黑,火所熏之色也。
4常用工具书:1)《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东汉许慎著。是我国规存最早的字典。全书分汉字为540部,开创了以部首统率汉字的字典编纂法,收字以小篆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看开始编写的,参加编写的有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人,于康熙55看编成。这部字典按部首笔画的多少,把214个部首分别归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汉语大字典》:是一部解释汉字形、音、义的大型语文工具书。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国搜集汉字单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单字五万六千个左右。
4)《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等单位联合编写,1979年出版。收古汉语常用字三千七百多个。修订版于1993年问世。
5)《辞源》:专门为阅读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书。
6)《辞海》:是一部综合性的辞书。所收对象除单字外,主要是语词、人物、著作、历史事件、古今地名、团体组织以及各学科名词术语等。古语今语、古义今义并收。
7)《汉语大辞典》:由《汉语大辞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辞典》编纂处编纂。1986年第一卷出版,1994年出版最后一卷。全书十二卷,共收单字二1万二千个左右,词目约三十七万条,五千余万字。是一部大型的历时性的详解语文词典,它试图从语词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阐述,古今兼收,源流并重。首先,这部词典是迄今汉语语文辞书中搜罗最为宏富的一部大型语挥文词典。其次,这部词典引例丰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成的,保证了收词立目、释义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8)《经传释词》:清王引之著,是一本着重研究先秦和汉代经传中虚词特殊用法的著作。
9)《词诠》:近人杨树达著。这部书收集了古书中常用的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及一部分代词、动词、副词,说明它们的用法、意义并引书证。
(10)《诗词曲语辞汇释》:近人张相著。这部书汇集了唐宋金元明以来流行于诗词剧曲中的特殊鱼词537个,作者从大量的材料中加以比较推敲,考释语辞的含义和作用。这部著作是我们阅读和研究古典诗词曲的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
二、 汉字的结构
1、 汉字的结构与“六书”
1)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结构特点是依样画葫芦,即许慎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如日、月、止、目、人、车、行、牛、瓜、眉、虎、高、夕、犬、女等。
3)指事:许慎的定义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认识大体,仔细观察就发现意义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会意:许慎:“比类合谊,以见指挥”,字面意思是会合成意,即由若干符号相互构成一种联系来表达某种意义。如:逐、取、武、及、戒、朝、暮、牧等
5)形声: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部分表示意义或字义的属类,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声符。如:江、河、杨、柳等。
6)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有些词原先没有为它造过专用字,只是从现成的字中选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后来习惯了,这个字也就归它使用了。如:莫。
7)转注: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即两个字的部首相同、两个字的意义有引申关系。如:考、老。
8)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的位置:(1)左形右声。如:松、理、越。(2)右形左声。如雕、期、鸿、救。(3)上形下声。如茅、空、简。(4)下形上声。如基、裳、姿。(5)外形内声。如园、闾、街。(6)内形外声。如辩、闻、雠。
9)形符和声符位置有反常的情况:如“视、祁、锦、钦、冯、和、蚀”是右形左声,“钊、到”是左形右声,“闷、问”是内形外声,“闺、阁”是外形内声,“孟”是上形下声,“笃、筑、竺”是下形上声。
10)形符和声符不能按自然结构分析:(1)形符偏于一隅:修、倏、腾、滕、裁、栽、颖、颍、佞、疆。(2)声符偏于一隅:旗、施、徒、徙。(3)形符藏于声符中间:赢、羸、辩、辨、哀。(4)声符藏于形符中间:裹、衷、戚。(5)互相穿插,分合离奇:随、游、赖。
11)省形和省声:有少数形声字,它的形符或声符已经简省,必须补全才能起表意或表声作用。如:釜,从金省,父声。雷,从雨,田省声。
12)最早成系统的文字,现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3)文字的演变阶段:(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战国西方周秦的“籀文”属大篆文字。东方六国系统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隶。(2)今文字:汉隶、章草、行书。魏晋真书(楷书)。
14)隶变:汉字由篆书到隶书的变化叫隶变。
15)隶变对汉字结构的影响:
(1)部首形体的变化:如“人”变为“亻”,“心”变为“忄”。(2)简省或讹变。如“春”,从艹从日,屯声,(上部讹变)。“更”,从攴丙声(整体讹变)。(3)混同,是讹变的后果。有些原先不相同的偏旁,隶变后就混同了。如“服”从舟而不从月,“脍”从肉而不从月。
16)本义:汉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词义称为文字的本义。
17)如何探求本义:探求本义,既不能脱离文字形体,也不能脱离文献用例。若撇开字形,仅从文献用例追溯词义的源头,是无法或难以办到的。如诛;若仅根据字形而脱离文献语言,探求本义也是不大可能的。如高。
三、 古书中的用字
1假借字:凡文献中的用字,如果它所记录的词不是该字的本义或引伸义,这个字就是假借字。
2、假借字的分类:(1)本无其字: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它,这是本无其字的假借。有两种结果:A某些词既然本无其字,于是它的假借字也就一直归它使用了。至于假借字是否还同时用于表示本义,有两种情况:a有的假借字自从被它借用以后,它又改头换面以新的面貌来表示本义。如“莫”本义是昏暮,后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自从它被借用后,为本义又造了一个“暮”字。“莫”的本义反而不为人所知了。b有些假借字被借用后,它兼有表本义和假借义两种功能,如“汝”本义是水名,假借义为第二人称代词,现本义和假借义同时存在。B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时期以后,为了区别用法,人们为假借义另造新字。如“辟”,本义是刑法,假借义是避开,为假借义造了后起本字为“避”。
(2)本有其字: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本字,而另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它,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有三种情况:A、在某种意义上借字与本字通用。a本字是规范字,如“早蚤”、“疲罢”、“伸信”前面一个是本字,后面是假借字。尽管两字通用,在常人心中仍以本字为规范字。b假借字人们习以为常,把它视同本字。如“彼匪”。B、平时用本字,偶尔用同音字、近音字来代替。如“寤”借为“牾”,即写了别字。C假借字的使用频率大大超过了本字,以致最后通行的是假借字,本字反而不用或罕用了,如“亡”最初只表示没有或亡失,“无”只表示求雨的舞蹈;从西周金文开始,有无的无既用“亡”,也用“无”;先秦古书中“无”的用例已大大超过了“亡”;到后代,基本上都用“无”字了。
3、古今字: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后的叫今字。如“莫→暮”。
4、古今字的形体:(1)古字+形符→今字。如“其→箕”“取→娶”“昏→婚”。(2)古字改变形符→今字。如“说→悦”“振→赈”“没→殁”“张→胀”。(3)古字略加变形→今字。如“大→太”“闲→间”“陈→阵”。(4)也有些由通假造成的古今字,形体上可能无关。如“亡→无”“伯→霸”。
5、古今字形成的原因:(1)古今字假借为其他用途,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正→征”“队→坠”“或→域”。(2)古字用于表示引申义,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责→债”“益→溢”“景→影”。(3)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引申义造今字。如“解→懈”“家→嫁”“支→肢”“道→导”。(4)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假借义造今字。如“辟→避”“厌→餍”“与→欤”。
6、古今字与假借字的关系:二者有交叉现象。古今字立足于时代的不同和用法的分工,假借字则立足于文献中文字所表示的意义跟它的本义是否有关。
7、异体字:(1)狭义的异体字指读音相同,意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文字。(2)广义的异体字除包括狭义异体字外,还包括文献中通用的假借字和古今字。本教材讨论的是前者。
8、异体字的形体类别:(1)文字结构类型的不同。如“泪-- ”“野-- ”“看-- ”。(2)同是会意字,而构成成分不同。如“明-- ”“弃 ”。(3)同是形声字而成份或位置不同。如“烟 ”“歌-- ”“村-- ”“岭-- ”“鞍-- ”。(4)隶变不同或文字讹变。如“春-- ”“享-- ”。(5)为了书写方便而形成的俗字。如“册 ”“别-- ”。(6)还有一些是古体字。如“礼-- ”“无-- ”。
9、异体字的辨识:(1)同出一源,分化后分工明确。如“乌”和“於”原先是同一个字,春秋后才逐渐分化为不同形体,二字分工明确,意义不同。因此它们曾经是异体字,现在却不算了。(2)虽然通用,但有一个义项不通用。如“修”和“ ”是通假关系,而不是异体关系。
10、繁简字:简化字与被简化的繁体字合称为繁简字。(1)简化字:特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所颁布的简化字,不一定笔画少就是简体字。(2)繁体字:特指与简化字相应的繁写楷书字体。
11、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同形字:有些简化定与古书中的某些字字形完全相同,但实际上是读音和意义都不相同的两个字,形体相同纯属于巧合。如“腊-- ”“术-- ”“适-- ”。(2)同音替代字:简化字中有一些来源于原先意义不同的同音(或音近)字,如“后後”“药-- ”“仆-- ”“几 ”“谷-- ”。(3)两字共简为一形,必须注意判别它代表的到底是哪一个字。如“钟”是“锺”和“ ”的简化字。另外还有“历-- 、 ”“复-- 、 ”。
四、 古今词义的异同
1词义异同的情况:1)有些词古今都用,词义不变。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2)古用今废词。古代曾经使用而现代不用的旧词。如“觥”等。3)古今义绝对不同。古代和现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义与今义却迥然不同。如“斋”本来是动词,指古代祭祀或典礼前的清心洁身,以示虔诚。魏晋时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义。4)大多数词古今义有联系有区别。
2造成旧词消亡的原因:1)它们随着所表示的历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喽腊”的“喽”,是古代楚地祭祀饮食神的节日,后来祭祀这种形式消亡了,“喽”这个词也就不用了。2)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消逝。如“祲”。3)被别的词语所替代,也就是说旧词所反映的事物、观念等仍是后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但后代改变了说法。如“倡优”现在用“艺人、演员”来代替,旧词“倡优”也就死亡了。
3古今词义的差别:1)意义的多少不同。一个词有本义,有引申义,一个词的古今意义的多少,往往会产生变化,有的旧义消亡了,有的新义产生了。如“池”在古代意义是a护城河b池塘。现代意义是a池塘b旁边高中间洼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义一增一减。另外还有:国、防、家、列、怜、仇、除、仅、书、信、将等。2)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如“售”,古义侧重行为的结果,指把商品卖掉,今义侧重行为的本身,是卖。“再”,古义是侧重行为的数量,是两次是第二次。今义侧重于行为的重复,是“又”。3)词义的轻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词在发展中意义的轻重发生了变化。如“恨”的古义轻,是遗憾、不满,今义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义重,是恨的意思,今义轻,是埋怨和不满。还有一些词在发展中褒贬意义发生了变化。如“谣言”古义是中性的,今义是贬义。另外“下流”古中今贬,“吹嘘”古褒今贬,“谤议”古中今贬,“爪牙”古褒今贬,“锻炼”古贬今褒。4)词义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两膝着席或床榻,臀部压在脚后根上,今指臀着席位上。
4 词义变化的类型:从古今词义的范围着眼,可以把词义的变化分为词义的缩小、词义的扩大、词义的转移三类。
5、词义的缩小:其特点是古义的范围大于今义,今义一般包括在古义之中。如“坟”古义是用土堆积而成的高地,今义是埋尸体的土堆。“臭”古义是气味,今义是难闻的气味。另外还有“亲戚”“宫”“禽”“丈夫”“丈人”等。
6、词义的扩大:古义的范围小于今义。如“焚”古义是放火烧山进行围猎,今义泛指一切焚烧。另外有:“响”“色”“河”“江”“裁”等。
7、词义的转移:词义由指甲事物变为指乙事物,词义中心转移,而甲乙事物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如“封”古义指积土成堆,今义指封闭。另外还有“走、脚、狱、诛、货”等。
8、怎样掌握词的古义:我们必须勤查有关的工具书与阅读古代作品相结合,对词义的古今义例反复参证比较,还可以通过一些文字的和语言的手段帮助我们掌握词的古义。分三方面谈:1)从字形上分析。如“劝”从“力”,可见本义是勉力、奋力。“醒”从酉,本义是酒醒。2)从语境上分析。如“童子莫对,垂头而睡。”证明“睡”的本义是“打瞌睡”。3)从成对使用的反义词、同义词上分析。如“进退”“高下”“富贫”“穷达”“治--乱”。4)从今语中保存的古词古义上去考察。如“款待”中的“款”古义是诚恳。“捐躯”中的“捐”古义是舍弃。“呼天抢地”中的“抢”古义是触、碰。“举世无双”中的“举”古义是“全”。等。
第八节 古代汉语被动意义的表达方式
1 主动句: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读书。
2 被动句:主事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 古代汉语被动句的类型:
A 语义上表被动的句子: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赋离骚。”B 有句法标志的被动句:
(1 )“于”字句。
a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楚怀王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b 省略“于”字,“动+ 施事者”如:大树不夭斤斧,物无害者。
c “于”字句经常用于主动与被动对比的复句里。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d “乎”(介词)的语法功能与介词“于”同。
(2 )“为”字句。a “为+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吾子)今为赤帝子斩之。b “为+ 及物动词”,如: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3 )“见”字句。a “见+ 及物动词”如:人皆以见侮为辱。b “见+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c 南北朝后,“见+ 动词(主动句)”表示“对我怎样”,如“慈父见背”(慈父背弃我)。(不是被动句)
(4 )“为……所……”句。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
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4 )“为……所”句。
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5 )“被字句”。
a “被+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臣被尚书召问。
b 先秦“被”是及物动词,意为“复盖、遭受、蒙受”,如:光被四表。
c 汉代后,至今,“被+ 及物动词”。如:杯子被打破了。
第九节 古代汉语句子成分的位置和省略
1 宾语前置:古代汉语的宾语在某些特定的语法条件下要置于动词之前,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宾语前置。
2 宾语前置的种类:
(1 )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
a 作动词的宾语前置。如:吾谁欺,欺天乎?
b 在介宾结构中,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需要注意的是:
a 个别用“为”字的句子,疑问代词作宾语不前置,如“子为谁?”
b “如何”是“如之何”的紧缩,意思是“对之怎么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受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规律的制约。
c “何如”语义同“如何”,译为“怎么样”,是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结构。
d “奈何”“若何”情况同“如何”一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前置。
(2 )否定句中,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作宾语前置。如“日月逝矣,岁不我与。”、“臣未之闻也。”。有两种不能前置的情况:宾语不是代词,而是名词性成分。如“吾不能早用子。”两个否定词构成双重否定,其中的代词宾语一般不前置。如:莫弗称之。
(3 )用代词复指的宾语前置。古代汉语叙述句的宾语都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但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宾语必须用代词复指,常用于复指宾语的代词有“之”和“是”。如:“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两种情况:a “惟(唯)+ 宾语+ 是(之)+ 动词”,这种格式使宾语表达的事物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如“惟余马首是瞻。”意思是“惟瞻余马首”。这类前置宾语也可以由代词充任,用以复指宾语的代词只用“之”。如“其斯之谓与?”b “此(是)之谓……”是一种固定格式,意思是“叫这作…”或“是说这个吧”。代词“是”作宾语有时不需要复指就可以置于动词之前。如“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3 、谓语前置:古代汉语的一些句子,谓语在主语之前,称之为谓语前置。有两种句子里谓语前置的现象比较多见。(1 )表示疑问的句子。如:何哉,尔所谓达者?(2 )表示感叹的句子。如:贤哉,回也!
4 、动量成分的位置:古代汉语一般只用单个数词表示动作行为的量,数词可以处在两种语法位置上。
(1 )在动词前作状语。如“三战三北”。(2 )在动词性成分后加上代词“者”,后面再加上数词,让数词作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量。如“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 、主语的省略:(1 )承上省略:在复句中第一分句出现了主语,如果后几个分句的主语与第一分句相同,那么后几个分句的主语就可以省略。如: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2 )蒙下省略:前几个分句的主语蒙最后一分句的主语而省。如: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 、宾语的省略:这在古代汉语里是常见的。有:(1 )宾语表达的事物在前文已经谈到,宾语就可以省略。如: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2 )介词的宾语也可以省略。如:(项伯)欲呼张良与()俱去
第十节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1 、词类的活用: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和基本功能,这种现象就叫作词类活用。如“从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词,在此临时用作动词,意为“用肘撞”。
2 、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 、动词的活用:(1 )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惊”意为“使……惊”。(2 )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 、形容词的活用:
(1 )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如:“益烈山泽而焚之。”“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
2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洁”“美”“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清洁”“使……华美”“使……饱”。
(3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香甜”“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 、名词的活用:(1 )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 )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腊”原义为“干肉”,动词。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3 )名词的意动用法: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4 )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 、名词作状语的类型:(1 )表示处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道”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廷”意为“在朝廷”。(2 )表示行为的工具或依据。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3 )表示对人的态度。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4 )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句中“云”“响”“景”是名词作状语。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 、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 )名+ 名。a 名动+ 名→动宾,如“王天下”。b 名+ 名动→主谓。如“陈胜王”。c 名动+(于)+ 名→述补。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 )形动+ 名→动宾。如“素善留侯张良”。
(3 )名、形动+ 之、我→动宾。如“妻之”“安我”。
(4 )助动词、“所”、副词+ 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 )名动+ 介词结构→述补。如“风乎舞雩”。
(6 )名动+ 而+ 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 、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1 )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2 )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意动是认为宾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 、名词作状语的识别:名主+ 名状+ 动
第十一节 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
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 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 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
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 、“且”的具体用法:(1 )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2 )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3 )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5 、“以”:既是介词又是连词,连词“以”是从介词“以”虚化而来。常见用法有五:
(1 )连接动词和动词、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前后两项的并列关系,译作“又”。
(2 )连接动词和动词,表示两项动作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紧相承接,可译为“来”,也可不译。
(3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表示后一项动作行为是前一项动作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可译为“来”“以便”“以致”等。
(4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的成分,表示前项动作行为是后项动作行为进行的条件、方式,但在句法结构上仍是平等的联合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可译为“来”,或不译。
(5 )连接状语和动词中心语,表示前项是动作进行的时间、条件、状态。这种“以”字用法与“而”相近。根据上下文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不译。
6 、“而”:
(1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两项之间的意义是并列关系,“而”可译为“又”,也可不译。有时连接名词性词语,那是因为谓语具有说明事理或描写情况的性质。
(2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况在时间上是先后紧相承接或事理上有进层、原因、条件和方式等关系,“而”字有时可随文译为“又”“而且”“因而”“就”。
(3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构成了转接的关系。可译为“却”“可是”。
(4 )连接主语和谓语,有时表示谓语的情况是设想的,有时表示主语不应出现谓语的情况。从意义关系来看,属于逆接,可译为“如果”或“却”。(5 )连接状语和中心语,表示偏正关系,在语义上属顺接,“而”字一般不译出。
7 、“则”:
(1 )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可译为“那么就”。
(2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动词作谓语的分句。两种动作行为或两件事虽无必然的条件关系,但两者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紧密相承的。“则”可译为“就”。
(3 )用在两个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举或对比相关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4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的相关出现,含有转折意味。这里又可分为三小类:a 表前后两项相反,可译为“却”“反而”等。b 表后项行为是前项动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译作“却”或“原来已经”。c 表让步关系,可译作“固然”“虽然”“倒是”等。如“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设关系。
8 、“则”和“而”的区别:(1 )“则”今义是“就”,“而”今无相当词。(2 )“则”重在表示连接项的先后相承,连接项之间有顿挫的意味:“而”却重在过递,连接项之间是连贯的。(3 )“而”a 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则”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却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虽”是表示让步关系的连词分为(1 )事实让步,译为“虽然”。(2 )假设让步。译为“即使”“纵然”。
10、“虽然”:在古代,这是两个词,“虽”,连词:“然”,代词。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个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虽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渐虚化为连词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这样”,虚化为连词,表示转折,意思相当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词“然”和转折连词“而”的连用。“然”字总结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这样却”“虽然如此,可是”。
13、“然则”是指示代词“然”与连词“则”的连用。“然”总结上文,“则”引起下文的推论,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动词,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词,常用来表示复指;逐步虚化为连词,
(1 )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相当于“的”。这是它的主要用法。(2 )连接主语和谓语,使
主谓结构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和时间状语。(即取消句子
独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谓间,使它变成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第(2 )(3 )类的“之”一般不译。
第十四节 语气词
一、语气词的分类:
1 ﹑按照语气词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为:(1 )句首语气词有:“夫盖维惟唯”。(2 )句中语气词有:“盖也与”(3 )句尾语气词有:“也矣乎哉已耳焉与邪夫兮”等。
2 ﹑按照语气作用,可分为(1 )陈述语气词:“也矣已耳焉”(2 )疑问语气词有“乎与邪”(3 )感叹语气词有“哉夫兮”。
二、句尾语气词:
1 、“也”:表静态,通常用在判断句尾表确认肯定的判断语气。用在陈述、祈使、疑问句尾时,都表论断、确认语气。并不是在判断语气之外,又表示陈述、祈使、疑问语气。用在复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对这一分句的确认语气。
2 、“矣”:主要用于叙述句尾,同时也常用于其他类型的句子(复句的后分句、描写句、疑问句),表示把已经或者将会出现的新情况告诉人们的陈述语气,是动态的。相当于“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动词,表示停止、限止语气,表示事实止于这种情况,有往小里说的意思。一般可译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叙述句尾,动词性减弱,可译为“罢了”。
5 、“焉”是一个有指代作用的语气词,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尾,表提示性的陈述语气。(1 )一般用在不及物动词或动宾词组后面,既表示“于(介词)+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语气。如“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2 )用在形容词谓语后面,隐含“于是”而指代比较对象。如“晋国,天下莫强焉。”(3 )用在及物动词后,相当于代词宾语“之”,指代作用更明显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学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对象、时间、处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经出现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虚化为纯粹的句尾语气词了。如“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
6 、“乎”:
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疑问语气词。(1 )用在是非问句尾,(是非问是把事情的正面说出来,然后希望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译为“吗”。(2 )用在选择问句尾,(选择问是列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用疑问形式提出来,要求对方从中选择一种作出回答。)译为“呢”。(3 )用在特指问句尾,(特指问是用疑问代词提出所问内容,要求对方就疑问代词所指来回答。)可译为“呢”。(4 )用在反问句尾,(反问句是无疑而问,是用疑问的形式来表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译为“吗”或“呢”。(5 )“得无……乎”“无乃……乎”可译为“该不会……吧”“只怕……吧”。“乎”仍是疑问语气。(6 )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问语气词,只是句中的祈请或感叹语调是主要的,“乎”的疑问语气相应减弱了,带有疑虑未定的色彩。
7 、“与(歟)、邪(耶)”:(1 )疑问语气没有“乎”那样强烈纯粹,它们也可用在各种类型的
疑问句尾,可译为“呢”“吗”“吧”。(2 )同“其”“得无”“无乃”等词语配合,表示委婉的疑问语气。
8 、“哉”:(1 )用在感叹句尾是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的,可译为“啊”。(2 )用于反问句尾更为常见,依然是表示感叹语气。译为“啊”。
9 、“夫”:用在感叹句尾表示的感叹语气偏于惋惜悲伤的情绪,仍译为“啊”。
10、“兮”:一般用于韵文的感叹句尾,可译为“啊”“呀”。
11、句尾语气词的连用:语气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面。
三、句首语气词
1 、“夫”是从指示代词虚化而来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话题、引进议论或引出常理以转入正论的语气,不译。又称发语词。(2 )与“且、故、若﹑今”等组成固定词组,用在句首表示进层﹑假设﹑结果等问题的议论语气。
2 、“盖”:(1 )作句首语气词时用于发议论。不译。(2 )用在句中主语后谓语前,表示猜测或解释性的语气,意思为“大概”“可能是”,我们处理为语气副词。
3 、“唯(惟、维)”(1 )用在句首,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表示提示性的语气。这种用法多见于《诗经》《尚书》。加一种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语气,一般写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范围﹑帮助判断﹑解释原由,有修饰谓语作用,译为“只(是)﹑就是”等,我们处理作语气副词。
四、句中语气词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顿语气,有提砂下文舒缓节奏的作用。有时用在并列的词组后面,表示顿宕语气。
2 、“与”用在句中,表示顿宕舒缓语气。
第十一节 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五节 几种修辞表达方式
1 用典:引用古人的历史事迹或古代典籍中的言语词句,来证明自己的论点或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这就叫用典。如“睢园绿竹,气凌彭泽之樽;邺水朱华,光照临川之笔。”这种用法的好处是含蓄,增强表现力。缺点是时间过久,后人难于理解;有时随意割裂拼凑,以至形成一种生造的畸形词语。
2 、委婉:不把表述的内容直截了当地说出来,而是有意地把话说得婉转曲折,含蓄有致,这就是委婉。古书中常见的委婉手法有:(1 )使用谦敬语。如对己表谦的有“仆、愚﹑妾﹑奴﹑小人﹑下走﹑下臣﹑不谷﹑寡人”等谦称来代替第一人称。对人(特别是皇上)用“左右﹑足下﹑先生﹑执事﹑陛下”来代替第二人称。(2 )避讳语。就是对要说的事加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如“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3 )迂回语。本来想说甲事,却偏要说乙事,转弯抹角,话中有话。这就是迂回语。在外交辞令上多使用。
3 、分承:在遣词造句中,把本来应写成两个短语或句子的话,合为形式上的一个短语或句子,把相同的语句成分放在一起并提,但在表意上却仍然必须按照两个短语或句子的组合关系来分别相承,这种修辞方式就是分承,或者叫做并提。如“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整。”,句中“耳目聪明”形式上是一个主谓结构,其实是“耳聪”“目明”两个主谓结构分承而来。这种方式可以使行文紧凑,但在内容表达上却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4 、共用:在行文中,两个相连接的词或词组共用某一个或必个词语,换言之,同一个或几个词语在组合搭配的关系上是兼管着两个相连的词或词组。这种修辞方式就是共用。如:“今君有区区之辞,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中“拊爱”和“子”这两个动词共用“民”这个宾语。
5 、复合偏义:把两个意义相对相反的词组合在一起,但在表义上只睛一个词起作用,另一个词并不表义,仅仅是一种陪衬,这种修辞表达方式就是复合偏义。如“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异同”只有“异”义,“同”不表义。
6 、互文见义:为了避免行文的单调平板,或适应文体表达的某些要求,把一个意思比较复杂的语句有意识地分成两个或三个形式相同(或大致相同)﹑用词交错有致的语句,使用权这两个(或三个)语句的意义内容具有彼此隐含,彼此渗透,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关系,这种修辞方法叫做互文见义,(简称互文、互言﹑互备﹑互体﹑参互)如“秦时明月汉时关”意思是秦、汉时的明月和关塞。如“烟笼寒水月笼沙”意思是:烟雾和月色笼罩着寒凉的江水和沙滩。
第十六节 古书的注解
1 古书的基本体例:有传﹑注﹑笺﹑诂﹑解﹑章句﹑音义﹑正义﹑补注、集注﹑集解﹑集释等。大致类型有:(1 )传注体:用以解释古书正文,(2 )义疏体:既解释古书正文,又解释前人注文。(3 )集解(集注﹑集释)体:在同一本古书下洪各家注释。
2 、《十三经注疏》本中,《诗经》注疏包括的四家的注解,即西汉毛亨的《毛诗故训传》,东汉郑玄的《毛诗笺》,唐陆德明的《毛诗音义》(又叫《释文》),唐孔颖达的《毛诗正义》(又叫《疏》)。
3 、古书注解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1 )解释词义(2 )串讲文意(3 )分析句读(4 )提示语法(5 )说明修辞表达方式(6 )诠释典故成语(7 )校勘文字。
4 、古注中的“章句”体,着重于串讲和提示文意。不仅串讲文句大意,还往往把文章的段落大意归纳出来。“集注体”的古注有时也这样做。
5 、古注的常用术语:
(1 )“曰﹑为﹑谓之”:用来辨析意义相同相类的词语间的细微差别。用法是“解释语+ ‘曰﹑为﹑谓之’→被解释语”。如“豕一岁曰豵”,“豵”是被解释语。
(2 )“谓”:以狭义释广义,以具体释抽象,以分名释总名。偶尔有用“谓”辨析相关相类的词语的意义差别。如“有谓富也,亡谓贫也”。
(3 )“犹”:被释语在前,解释语在后。使用这个术语大致有四种性质:用同义(包括近义)词来解释。如“同犹俱也。”用远引申义来解释。如“老犹敬也,幼犹爱也”。以今语释古语。“谁为,犹为谁也。”以常用字释非常用字。如“直犹但也。”
(4 )“貌,之貌”:都用来解释表示某种性质﹑状态的形容词,相当于“……的样子”。如“莞尔,小笑貌”。
(5 )“辞(词)也﹑语词也﹑语助也﹑发声”:古注中使用这些术语,大都是用来说明某字是虚词(主要是指语气词)。如《诗经》:“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毛传:“思,辞也。”意思指“思”是虚词。
(6 )“之言﹑之为言”:一般都是声训,即用被解释的词的声音相同或相近的词来进行解释,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命名之义或同源词,并不是解释这个词在句中的具体表达义。如《礼记》:“古者公田藉而不税。”郑玄注:“藉之言借也。”古注中也有用“之言”来解释用字通假现象的。如《诗经》:“既敬既戒,惠此南国。”郑笺:“敬之言警也。”
(7 )“言”:是用来点明词语或文句的言外之意,即含意,包括用来串讲正文。如《诗经》:“黽勉同心,不宜有怒。”毛传:“言黽勉者,思与君子同心也。”
(8 )“读为﹑读曰”:这两个术语主要是用来说明通假,即用本字来说明正文中的假借字及古今通用字。如:“信,读为伸”,“巨,读曰讵。”,“倍读曰背”。
(9 )“读若﹑读如”:主要用于注音,起标明音读的作用。如“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10)“如字”:用于注音,表示被注的字按它通常的读音来读。如:《礼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陆德明《音义》:“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意思是“前面的‘恶’字反切音是乌路,(即取‘乌’的声母路的韵母,读。)。后面的‘恶’,读它通常的音。……前面的‘好’,读‘呼报’反切出来的音,后面的‘好’读它通常的音。”
(11)“当为﹑当作”:用来改正古书中的误字。如《周礼》:“诵四方之传道”。郑玄注:“故书‘传’作‘傅’,杜子春云:”傅当作传‘“。
(12)“衍﹑脱”:“衍”是用来说明古书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脱”是用来说明古书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
6 、怎样利用古注:(1 )批判吸收,(2 )正确取舍,(3 )联系正文,(4 )融会贯通。
第十七节 古书的标点
1 古人读书时要自己断句,用“。”和“、”作为句子结束和句间停顿的标记,叫做“句读()”。刻书附有句读,是从宋代开始的。
2 、古书标点的注意事项:(1 )注意正确地点断句子。所断开的每个句子必须各自成立。句句可以讲通。必须符合事物的情理和作者的原意。(2 )注意引语的有无和起迄,注意使用引号。(3 )注意句子的结构层次。
3 、古书标点致误原因:(1 )词汇方面,(2 )语法方面(3 )音韵方面(4 )古代文化常识方面。
第十八节 古文今译
1 近代学者严复概括归纳了三项翻译原则:“信﹑达﹑雅”。“信”指译文要忠实于原文的意思,要准确:“达”指译文的表达要通顺﹑晓畅。“雅”指译文的语言要典雅,能反映原文的语言风格。
2 、今译的具体要求和方法:(1 )每个句子中的各个词都必须力求在译文中得到落实,能对译的应做到一一对译。
(2 )在句法结构和词序方面,应尽可能对照原文进行直译。凡古今不同的语法形式如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特殊词序﹑特殊的词组结构及习惯格式,则应按照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予以转换。
(3 )对古文中所用修辞手段和古代文化专有名词,今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 )译文忠实反映原作品的语气和感情色彩。
第十九节 古今语音的异同
1 语言是不断变化的,语言的三要素(语音﹑语法﹑词汇)都在变化。与词汇相比,语音的变化相对要慢一些。但古今对比还是有较大的差别。古今语音每个音节都可分成声韵调三部分。
2 、古韵和今韵的不同:(1 )从诗歌的韵脚看古今韵的不同。(2 )从联绵词的读音来看,古今韵不同。古代的叠韵联绵词用今音念,仍然是叠韵的情况居多。但是也有一些叠韵联绵词,用今音念,已经不成叠韵了,这正是反映了语音起了变化,古韵和今韵是不同的。
3 、联绵词:是两个音节合成的单纯词,又称联绵字。特点是两个音节,一个词素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拆开后各个部分没有意义。如:匍匐﹑滂沱﹑囫囵﹑蟋蟀。联绵词的两个音节又大都具有双声和叠韵的关系。双声:即声母相同。叠韵即韵母相同。
4 、古今声母的不同:也可由联绵词反映出来。古双声的联绵词在今音读来还是双声的占多数,但是也有小部分却因字音的变化而不再构成双声关系了。
5 、古今声调的变化:中古的声调是平上去入四类。从元代以后,北方话中不仅入声韵消失了,而且入声调也转入了其他的声调。
6 明末杰出的古音学家陈第说过一句至理名言:“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
第二十节 古音通假
1 古音通假:人们在使用汉字时,由于各种情况,应该使用甲字,却使用了同音或近音的乙字,发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这就是用了通假字。从语音的角度来看,就叫做古音通假。严格说来,通假实质上是汉字使用了别字的问题。后来得到了公认,被称做通假。
2 、按借字和本字语音关系的不同情况,分类列举如下:(1 )同音通假:即借字和本字的声韵都相同而构成的通假。如:蚤~ 早,畔~ 叛,无~ 毋等(2 )音近通假:双声通假:借字和本字声母相同(还须韵母相近)。如:惠~ 慧。叠韵通假:借字和本字的韵部相同(还须声母的发音部位相同),如:信~伸,详~ 佯。声韵相邻通假:借字和本字的声母和韵母都不相同,但都相近。如归~ 馈,阙~ 掘。
第二十一节 诗律
1 、律诗最终完成于初唐的沈佺期、宋之问之手。
2 、古体诗:只要求押韵和句式大致整齐(五言或七言)就叫古体诗。
3 、今体诗:严格按律诗的格律要求写作,就叫今体诗(或近体诗)。
4 、近体诗的形式特点:在句数﹑押韵﹑平仄和对仗四个方面都有许多讲究。(1 )句数:是固定的,规定律诗是八句,绝句是四句。还一种长律,又称“排律”,以五言为常,一般限制在十二句,也有超出此数的。这种排律是律诗的重复扩展,只能看作是律诗的变体。
(2 )押韵:近体诗对押韵的要求非常严格。A 位置:a 每联对句的尾字;b 第一句可入韵可不入韵。偶句一定要用韵。B 特点:a 用“平水韵”的106 部为用韵标准;b 一般押平声韵;c 韵脚只能取同一韵部的字,即不能出韵;d 不能转韵。
(3 )讲究平仄:是近体诗的最主要的特点。平仄是对四声的分类,“平”指平声(阴平、阳平):“仄”即不平,指的是上、去、入三声。对现代汉语来说,“平”也是指阴平﹑阳平:“仄”指上声﹑去声。古代的入声字已经分到现代汉语的“四声”里去了。
(4 )讲究对仗:诗词创作中的对偶叫对仗。a 律诗的首尾联可对可不对,颔、颈二联必须对仗。b词义的对待是对仗的形式要求。c 绝句不要求对仗,使用对仗时,大多数在前面一联。d 对仗原则:平仄相对;词性相同;词义(内容)相对。
5 、绝句:“绝”是断绝的意思,绝句即截取律诗任何相邻的两联而成。
6 、近体诗的四种平仄格式:
五言诗:
A 仄仄- 平平- 仄 B平平- 仄仄- 平
C 平平- 平- 仄仄 D仄仄- 仄- 平平;
七言诗的句式:
A 平平- 仄仄- 平平- 仄 B仄仄- 平平- 仄仄- 平
C 仄仄- 平平平- 仄仄 D平平- 仄仄仄- 平平
7 、律诗分四联:首联、颔联、颈联、尾联。
8 、词每联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同一联出句和对句的平仄相反,称做“对”;上一联对句和下一联出句头二字的平仄相同,称作“粘”。不符合“对”的规则的叫“失对”;不符合“粘”的规则的,叫“失粘”。
9 、用“粘”“对”和用韵规则,可以从近体诗的四种平仄格式,得出以四种不同平仄格式的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式。
甲、五律仄起仄收式(七律平起仄收式)
(||)——||—。C (||)———||—,D (——)||| ——|.
A (——)||——| ,B (||)——||—。C (||)———||,D (——)||| ——。
乙、五律仄起平收式(七律平起平收式)
D (——)||| ——,B (||)——||—。C (||)———||,D (——)||| ——。
A (——)||——| ,B (||)——||—。C (||)———||,D (——)||| ——。
丙、五律平起仄收式(七律仄起仄收式)
C (||)———||,D (——)||| ——。A (——)||——| ,B|| )——||—。
C (||)———||,D (——)||| ——。A (——)||——| ,B|| )——||—。
丁、五律平起平收式(七律仄起平收式)
B (||)——||—,D (——)||| ——。A (——)||——| ,B|| )——||—。
C (||)———||,D (——)||| ——。A (——)||——| ,B|| )——||—。
(注)“—”平:“| ”仄。
简化格式:甲:ABCDABCD乙DBCDABCD丙CDABCDAB丁BDABCDAB,
只要把四种平仄格式记住,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律就能推出。
10、“犯孤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字,除了韵脚之外,就再没有平声,称作犯孤平。
11、拗救:出现不合平仄、不合声律的拗句,采取补救办法,术语上就叫拗救。拗救的几种方法:
(1 )孤平自救:在B 句中,为避免犯孤平,将第三字(指五言的,七言的就加二字,是第五字。以下同)改为平声字,即| —||—改为| ——| —。我们称它为“B1拗3 自救”。
(2 )特种拗救:C 句3 拗4 自救。即成了“——| —| ”。
(3 )对句拗救:有两种情况。aA句4 拗,B 句3 救,即“||—||,——| ——。”b.A4拗,B1拗B3救。即“||—||,| ——| —。”(拗:是字下加▲,救:是字下加*)
12、如何分析近体诗的平仄:(1 )找出入声字(一般考试卷上都给注明)。(2 )逐字画平仄。(3 )根据首句第二字和尾字的平仄,确定属哪种格式。如“五律平起平收式”。(4 )写出平仄谱。(5 )将诗的平仄与标准谱对照,把不合谱的字上画圈。(6 )看是否有拗救现象。
13、近体诗对仗的种类:(1 )工对:同一词类中分门别类很细微,如人名对人名,色对色,数词对数词等。(2 )宽对:只要求词类相同。(3 )借对:借音借义。
第一部分 古代汉语基础知识
一、古代汉语常用工具书
1字典辞书的编排:1)按部首和笔画排列。2)按音序排列。3)按号码排列。
2注音方式:1)直音:即用同音字注音。2)反切:用两个汉字拼注一个汉字读音的注音方法。其方法是: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声母相同,下字与被切字韵母、声调相同。如:“呼报反”,即用“呼”的声母h和“报”的韵母ao声调(ˋ)相拼,是“号”或“爱好”的“好”。3)注音字母和拼音字母注音。
3释义方式:1)直训:也叫语词式。它用一个词去解释另一个词。如:元,始也。2)描写:对被释对象的特征、形状、位置、作用等给予解释。如: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3)义界:也称为定义式。如:斗,十升也。4)譬况:即用人们熟知的事物去比方不熟悉的或难以解说的事物。如:黑,火所熏之色也。
4常用工具书:1)《说文解字》简称《说文》,东汉许慎著。是我国规存最早的字典。全书分汉字为540部,开创了以部首统率汉字的字典编纂法,收字以小篆为主。
2)《康熙字典》:是清朝康熙49看开始编写的,参加编写的有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人,于康熙55看编成。这部字典按部首笔画的多少,把214个部首分别归入十二集中。十二集以子丑寅卯等十二地支命名。
3)《汉语大字典》:是一部解释汉字形、音、义的大型语文工具书。这部大字典是目前我国搜集汉字单字最多的字典,共收单字五万六千个左右。
4)《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等单位联合编写,1979年出版。收古汉语常用字三千七百多个。修订版于1993年问世。
5)《辞源》:专门为阅读古籍和古代文史研究使用的工具书。
6)《辞海》:是一部综合性的辞书。所收对象除单字外,主要是语词、人物、著作、历史事件、古今地名、团体组织以及各学科名词术语等。古语今语、古义今义并收。
7)《汉语大辞典》:由《汉语大辞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辞典》编纂处编纂。1986年第一卷出版,1994年出版最后一卷。全书十二卷,共收单字二1万二千个左右,词目约三十七万条,五千余万字。是一部大型的历时性的详解语文词典,它试图从语词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阐述,古今兼收,源流并重。首先,这部词典是迄今汉语语文辞书中搜罗最为宏富的一部大型语挥文词典。其次,这部词典引例丰富,是在收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编写成的,保证了收词立目、释义探源方面能超逸前人。
8)《经传释词》:清王引之著,是一本着重研究先秦和汉代经传中虚词特殊用法的著作。
9)《词诠》:近人杨树达著。这部书收集了古书中常用的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及一部分代词、动词、副词,说明它们的用法、意义并引书证。
(10)《诗词曲语辞汇释》:近人张相著。这部书汇集了唐宋金元明以来流行于诗词剧曲中的特殊鱼词537个,作者从大量的材料中加以比较推敲,考释语辞的含义和作用。这部著作是我们阅读和研究古典诗词曲的重要参考书和工具书。
二、 汉字的结构
1、 汉字的结构与“六书”
1)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2)象形:象形字的结构特点是依样画葫芦,即许慎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如日、月、止、目、人、车、行、牛、瓜、眉、虎、高、夕、犬、女等。
3)指事:许慎的定义是“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一眼看去就可以认识大体,仔细观察就发现意义所在。如:上、下、中、亦(腋)、本、末、未、寸、刃、甘等。
4)会意:许慎:“比类合谊,以见指挥”,字面意思是会合成意,即由若干符号相互构成一种联系来表达某种意义。如:逐、取、武、及、戒、朝、暮、牧等
5)形声: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部分表示意义或字义的属类,叫形符(或意符);另一部分大致地表音,叫声符。如:江、河、杨、柳等。
6)假借:许慎:“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有些词原先没有为它造过专用字,只是从现成的字中选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后来习惯了,这个字也就归它使用了。如:莫。
7)转注: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即两个字的部首相同、两个字的意义有引申关系。如:考、老。
8)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的位置:(1)左形右声。如:松、理、越。(2)右形左声。如雕、期、鸿、救。(3)上形下声。如茅、空、简。(4)下形上声。如基、裳、姿。(5)外形内声。如园、闾、街。(6)内形外声。如辩、闻、雠。
9)形符和声符位置有反常的情况:如“视、祁、锦、钦、冯、和、蚀”是右形左声,“钊、到”是左形右声,“闷、问”是内形外声,“闺、阁”是外形内声,“孟”是上形下声,“笃、筑、竺”是下形上声。
10)形符和声符不能按自然结构分析:(1)形符偏于一隅:修、倏、腾、滕、裁、栽、颖、颍、佞、疆。(2)声符偏于一隅:旗、施、徒、徙。(3)形符藏于声符中间:赢、羸、辩、辨、哀。(4)声符藏于形符中间:裹、衷、戚。(5)互相穿插,分合离奇:随、游、赖。
11)省形和省声:有少数形声字,它的形符或声符已经简省,必须补全才能起表意或表声作用。如:釜,从金省,父声。雷,从雨,田省声。
12)最早成系统的文字,现在已知的是商代的文字,包括商代金文、甲骨文。
13)文字的演变阶段:(1)古代文字:商--金文、甲骨文。周金文。战国西方周秦的“籀文”属大篆文字。东方六国系统的文字是“古文”。秦小篆、秦隶。(2)今文字:汉隶、章草、行书。魏晋真书(楷书)。
14)隶变:汉字由篆书到隶书的变化叫隶变。
15)隶变对汉字结构的影响:
(1)部首形体的变化:如“人”变为“亻”,“心”变为“忄”。(2)简省或讹变。如“春”,从艹从日,屯声,(上部讹变)。“更”,从攴丙声(整体讹变)。(3)混同,是讹变的后果。有些原先不相同的偏旁,隶变后就混同了。如“服”从舟而不从月,“脍”从肉而不从月。
16)本义:汉字在造字之初所代表的词义称为文字的本义。
17)如何探求本义:探求本义,既不能脱离文字形体,也不能脱离文献用例。若撇开字形,仅从文献用例追溯词义的源头,是无法或难以办到的。如诛;若仅根据字形而脱离文献语言,探求本义也是不大可能的。如高。
三、 古书中的用字
1假借字:凡文献中的用字,如果它所记录的词不是该字的本义或引伸义,这个字就是假借字。
2、假借字的分类:(1)本无其字:某些词原先并没有为它专门造字,人们从现有的文字中选取某些同音字来记录它,这是本无其字的假借。有两种结果:A某些词既然本无其字,于是它的假借字也就一直归它使用了。至于假借字是否还同时用于表示本义,有两种情况:a有的假借字自从被它借用以后,它又改头换面以新的面貌来表示本义。如“莫”本义是昏暮,后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自从它被借用后,为本义又造了一个“暮”字。“莫”的本义反而不为人所知了。b有些假借字被借用后,它兼有表本义和假借义两种功能,如“汝”本义是水名,假借义为第二人称代词,现本义和假借义同时存在。B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使用一段时期以后,为了区别用法,人们为假借义另造新字。如“辟”,本义是刑法,假借义是避开,为假借义造了后起本字为“避”。
(2)本有其字:某些词原先已为它造过专用字,但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没使用本字,而另找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代替它,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有三种情况:A、在某种意义上借字与本字通用。a本字是规范字,如“早蚤”、“疲罢”、“伸信”前面一个是本字,后面是假借字。尽管两字通用,在常人心中仍以本字为规范字。b假借字人们习以为常,把它视同本字。如“彼匪”。B、平时用本字,偶尔用同音字、近音字来代替。如“寤”借为“牾”,即写了别字。C假借字的使用频率大大超过了本字,以致最后通行的是假借字,本字反而不用或罕用了,如“亡”最初只表示没有或亡失,“无”只表示求雨的舞蹈;从西周金文开始,有无的无既用“亡”,也用“无”;先秦古书中“无”的用例已大大超过了“亡”;到后代,基本上都用“无”字了。
3、古今字:同一个词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就形成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后的叫今字。如“莫→暮”。
4、古今字的形体:(1)古字+形符→今字。如“其→箕”“取→娶”“昏→婚”。(2)古字改变形符→今字。如“说→悦”“振→赈”“没→殁”“张→胀”。(3)古字略加变形→今字。如“大→太”“闲→间”“陈→阵”。(4)也有些由通假造成的古今字,形体上可能无关。如“亡→无”“伯→霸”。
5、古今字形成的原因:(1)古今字假借为其他用途,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正→征”“队→坠”“或→域”。(2)古字用于表示引申义,又为它的本义造今字。如“责→债”“益→溢”“景→影”。(3)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引申义造今字。如“解→懈”“家→嫁”“支→肢”“道→导”。(4)古字用于表示本义,又为它的假借义造今字。如“辟→避”“厌→餍”“与→欤”。
6、古今字与假借字的关系:二者有交叉现象。古今字立足于时代的不同和用法的分工,假借字则立足于文献中文字所表示的意义跟它的本义是否有关。
7、异体字:(1)狭义的异体字指读音相同,意义相同,而形体不同的文字。(2)广义的异体字除包括狭义异体字外,还包括文献中通用的假借字和古今字。本教材讨论的是前者。
8、异体字的形体类别:(1)文字结构类型的不同。如“泪-- ”“野-- ”“看-- ”。(2)同是会意字,而构成成分不同。如“明-- ”“弃 ”。(3)同是形声字而成份或位置不同。如“烟 ”“歌-- ”“村-- ”“岭-- ”“鞍-- ”。(4)隶变不同或文字讹变。如“春-- ”“享-- ”。(5)为了书写方便而形成的俗字。如“册 ”“别-- ”。(6)还有一些是古体字。如“礼-- ”“无-- ”。
9、异体字的辨识:(1)同出一源,分化后分工明确。如“乌”和“於”原先是同一个字,春秋后才逐渐分化为不同形体,二字分工明确,意义不同。因此它们曾经是异体字,现在却不算了。(2)虽然通用,但有一个义项不通用。如“修”和“ ”是通假关系,而不是异体关系。
10、繁简字:简化字与被简化的繁体字合称为繁简字。(1)简化字:特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所颁布的简化字,不一定笔画少就是简体字。(2)繁体字:特指与简化字相应的繁写楷书字体。
11、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同形字:有些简化定与古书中的某些字字形完全相同,但实际上是读音和意义都不相同的两个字,形体相同纯属于巧合。如“腊-- ”“术-- ”“适-- ”。(2)同音替代字:简化字中有一些来源于原先意义不同的同音(或音近)字,如“后後”“药-- ”“仆-- ”“几 ”“谷-- ”。(3)两字共简为一形,必须注意判别它代表的到底是哪一个字。如“钟”是“锺”和“ ”的简化字。另外还有“历-- 、 ”“复-- 、 ”。
四、 古今词义的异同
1词义异同的情况:1)有些词古今都用,词义不变。如山、水、雪、母、弟、心、耳等。2)古用今废词。古代曾经使用而现代不用的旧词。如“觥”等。3)古今义绝对不同。古代和现代用的是相同的字,而古义与今义却迥然不同。如“斋”本来是动词,指古代祭祀或典礼前的清心洁身,以示虔诚。魏晋时期有了居室、房舍的意义。4)大多数词古今义有联系有区别。
2造成旧词消亡的原因:1)它们随着所表示的历史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喽腊”的“喽”,是古代楚地祭祀饮食神的节日,后来祭祀这种形式消亡了,“喽”这个词也就不用了。2)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消逝。如“祲”。3)被别的词语所替代,也就是说旧词所反映的事物、观念等仍是后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但后代改变了说法。如“倡优”现在用“艺人、演员”来代替,旧词“倡优”也就死亡了。
3古今词义的差别:1)意义的多少不同。一个词有本义,有引申义,一个词的古今意义的多少,往往会产生变化,有的旧义消亡了,有的新义产生了。如“池”在古代意义是a护城河b池塘。现代意义是a池塘b旁边高中间洼下的地方。古今相比,“池”的意义一增一减。另外还有:国、防、家、列、怜、仇、除、仅、书、信、将等。2)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如“售”,古义侧重行为的结果,指把商品卖掉,今义侧重行为的本身,是卖。“再”,古义是侧重行为的数量,是两次是第二次。今义侧重于行为的重复,是“又”。3)词义的轻重和感情色彩不同。一些词在发展中意义的轻重发生了变化。如“恨”的古义轻,是遗憾、不满,今义重,是仇恨、忿恨。“怨”的古义重,是恨的意思,今义轻,是埋怨和不满。还有一些词在发展中褒贬意义发生了变化。如“谣言”古义是中性的,今义是贬义。另外“下流”古中今贬,“吹嘘”古褒今贬,“谤议”古中今贬,“爪牙”古褒今贬,“锻炼”古贬今褒。4)词义所指的名物制度不同。如“布”古指麻布、葛布。今指棉布。“坐”古指两膝着席或床榻,臀部压在脚后根上,今指臀着席位上。
4 词义变化的类型:从古今词义的范围着眼,可以把词义的变化分为词义的缩小、词义的扩大、词义的转移三类。
5、词义的缩小:其特点是古义的范围大于今义,今义一般包括在古义之中。如“坟”古义是用土堆积而成的高地,今义是埋尸体的土堆。“臭”古义是气味,今义是难闻的气味。另外还有“亲戚”“宫”“禽”“丈夫”“丈人”等。
6、词义的扩大:古义的范围小于今义。如“焚”古义是放火烧山进行围猎,今义泛指一切焚烧。另外有:“响”“色”“河”“江”“裁”等。
7、词义的转移:词义由指甲事物变为指乙事物,词义中心转移,而甲乙事物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如“封”古义指积土成堆,今义指封闭。另外还有“走、脚、狱、诛、货”等。
8、怎样掌握词的古义:我们必须勤查有关的工具书与阅读古代作品相结合,对词义的古今义例反复参证比较,还可以通过一些文字的和语言的手段帮助我们掌握词的古义。分三方面谈:1)从字形上分析。如“劝”从“力”,可见本义是勉力、奋力。“醒”从酉,本义是酒醒。2)从语境上分析。如“童子莫对,垂头而睡。”证明“睡”的本义是“打瞌睡”。3)从成对使用的反义词、同义词上分析。如“进退”“高下”“富贫”“穷达”“治--乱”。4)从今语中保存的古词古义上去考察。如“款待”中的“款”古义是诚恳。“捐躯”中的“捐”古义是舍弃。“呼天抢地”中的“抢”古义是触、碰。“举世无双”中的“举”古义是“全”。等。
第八节 古代汉语被动意义的表达方式
1 主动句: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施事者,如我读书。
2 被动句:主事是谓语动词所表达动作行为的接受者,即受事者,如杯子打破了。
3 古代汉语被动句的类型:
A 语义上表被动的句子:如“文王拘而演周易……屈原放逐,乃赋离骚。”B 有句法标志的被动句:
(1 )“于”字句。
a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楚怀王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b 省略“于”字,“动+ 施事者”如:大树不夭斤斧,物无害者。
c “于”字句经常用于主动与被动对比的复句里。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d “乎”(介词)的语法功能与介词“于”同。
(2 )“为”字句。a “为+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吾子)今为赤帝子斩之。b “为+ 及物动词”,如: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3 )“见”字句。a “见+ 及物动词”如:人皆以见侮为辱。b “见+ 及物动词+ 于+ 施事者”,如: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c 南北朝后,“见+ 动词(主动句)”表示“对我怎样”,如“慈父见背”(慈父背弃我)。(不是被动句)
(4 )“为……所……”句。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
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4 )“为……所”句。
a “为+ 施事+ 所+ 及物动词”,如: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b “为+ 所+ 及物动词”,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c 东汉后,“为……之所……”“为……所见”在汉魏六朝常见,唐后消亡。
(5 )“被字句”。
a “被+ 施事者+ 及物动词”如:臣被尚书召问。
b 先秦“被”是及物动词,意为“复盖、遭受、蒙受”,如:光被四表。
c 汉代后,至今,“被+ 及物动词”。如:杯子被打破了。
第九节 古代汉语句子成分的位置和省略
1 宾语前置:古代汉语的宾语在某些特定的语法条件下要置于动词之前,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宾语前置。
2 宾语前置的种类:
(1 )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
a 作动词的宾语前置。如:吾谁欺,欺天乎?
b 在介宾结构中,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需要注意的是:
a 个别用“为”字的句子,疑问代词作宾语不前置,如“子为谁?”
b “如何”是“如之何”的紧缩,意思是“对之怎么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受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规律的制约。
c “何如”语义同“如何”,译为“怎么样”,是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结构。
d “奈何”“若何”情况同“如何”一样,何不是真正的宾语,不前置。
(2 )否定句中,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作宾语前置。如“日月逝矣,岁不我与。”、“臣未之闻也。”。有两种不能前置的情况:宾语不是代词,而是名词性成分。如“吾不能早用子。”两个否定词构成双重否定,其中的代词宾语一般不前置。如:莫弗称之。
(3 )用代词复指的宾语前置。古代汉语叙述句的宾语都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但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宾语必须用代词复指,常用于复指宾语的代词有“之”和“是”。如:“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
另外,有两种情况:a “惟(唯)+ 宾语+ 是(之)+ 动词”,这种格式使宾语表达的事物得到进一步的强调,如“惟余马首是瞻。”意思是“惟瞻余马首”。这类前置宾语也可以由代词充任,用以复指宾语的代词只用“之”。如“其斯之谓与?”b “此(是)之谓……”是一种固定格式,意思是“叫这作…”或“是说这个吧”。代词“是”作宾语有时不需要复指就可以置于动词之前。如“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3 、谓语前置:古代汉语的一些句子,谓语在主语之前,称之为谓语前置。有两种句子里谓语前置的现象比较多见。(1 )表示疑问的句子。如:何哉,尔所谓达者?(2 )表示感叹的句子。如:贤哉,回也!
4 、动量成分的位置:古代汉语一般只用单个数词表示动作行为的量,数词可以处在两种语法位置上。
(1 )在动词前作状语。如“三战三北”。(2 )在动词性成分后加上代词“者”,后面再加上数词,让数词作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量。如“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三。”
5 、主语的省略:(1 )承上省略:在复句中第一分句出现了主语,如果后几个分句的主语与第一分句相同,那么后几个分句的主语就可以省略。如: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2 )蒙下省略:前几个分句的主语蒙最后一分句的主语而省。如: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
6 、宾语的省略:这在古代汉语里是常见的。有:(1 )宾语表达的事物在前文已经谈到,宾语就可以省略。如: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2 )介词的宾语也可以省略。如:(项伯)欲呼张良与()俱去
第十节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1 、词类的活用: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和基本功能,这种现象就叫作词类活用。如“从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词,在此临时用作动词,意为“用肘撞”。
2 、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 、动词的活用:(1 )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庄公寤生,惊姜氏。”“惊”意为“使……惊”。(2 )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 、形容词的活用:
(1 )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如:“益烈山泽而焚之。”“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
2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洁”“美”“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清洁”“使……华美”“使……饱”。
(3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香甜”“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 、名词的活用:(1 )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 )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腊”原义为“干肉”,动词。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3 )名词的意动用法: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4 )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 、名词作状语的类型:(1 )表示处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道”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廷”意为“在朝廷”。(2 )表示行为的工具或依据。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3 )表示对人的态度。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4 )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句中“云”“响”“景”是名词作状语。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 、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 )名+ 名。a 名动+ 名→动宾,如“王天下”。b 名+ 名动→主谓。如“陈胜王”。c 名动+(于)+ 名→述补。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 )形动+ 名→动宾。如“素善留侯张良”。
(3 )名、形动+ 之、我→动宾。如“妻之”“安我”。
(4 )助动词、“所”、副词+ 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 )名动+ 介词结构→述补。如“风乎舞雩”。
(6 )名动+ 而+ 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 、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1 )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2 )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意动是认为宾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 、名词作状语的识别:名主+ 名状+ 动
第十一节 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
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 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三节 介词和连词
一、介词
1 、介词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词类,它在句中的作用仍带有动词性质的痕迹。它能带宾语,但不能单独进入句子结构,更不能充当谓语。大约有“于(於、乎)、以、因、由、为、自、从、与、及”等十几个。
2 、介词的语法特点:(1 )介词带宾语,有时宾语前置。(参见第九节)(2 )古代汉语中介词的宾语大多可以省略。(“于”字的宾语不能)(3 )在语法功能上,古代汉语由“因、为、与、从”等组成的介词结构一般作状语,但“于”字介宾结构表时间处所意义的还可做补语。“以”字结构表工具方式的既可做状语,又可作补语。
3 、于(於、乎):用法有四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或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组成介宾结构,作句子的补语或状语。译为“在、从、到”或“在……中”“在……方面”等。(2 )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作补语或状语,可译为“向、跟、给、对、对于”等。(3 )引进比较的对象,组成介宾结构在形容词和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后面作补语,译作“比”。(4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的补语,译作“被”。
此外:(1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凝固词组,在句中作状语,意思是“从此”“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或“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虚化为连词,一般用在句子的开头表承接。(2 )“乎”:用作介词,其作用与“于”或“於”基本相同,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对象等,译为在、比、到、向等。乎的使用频率较低,“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一般也不引进主动者。
4 、“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 )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手段,可译为“用”“拿”。
(2 )引进动作行为连带的人,这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以“率领”来翻译它。如“宫之奇以其族行”(宫之奇率领他的族人离开了虞国。)这也许是动词的残存用法,但是已经虚化,与介词“以”难以分开。
(3 )引进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标准等,“以”字结构通常作状语,可译为“凭着、依靠、按照”等。
(4 )引进动作行为所处置或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译。
(5 )引进情况出现和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理由。可译为“把”。
(6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范围,相当于“于”,可译为“在”。
此外,(1 )“有以”、“无以”是动词“有、无”和介词“以”组成的凝固结构,相当于“有东西(或办法)用来……”、“没有东西(或办法)用来……”的意思。这种结构只能作状语。(2 )“以故”是“由于这个原因”、“根据这种情况”、“用这个东西”的意思。(3 )“是以”是宾语前置的介宾结构,意思是“因此”,用于句子开头表示结果。
5 、“因”:本义是茵席(坐垫),名词。引申为依靠、凭借的意思,动词。介词“因”即由动词“因”虚化而来,由它组成的介宾结构充当句子的状语。有两种用法:(1 )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依据或中介,有“凭着…”“趁着…”、“通过…”之类的意思。
(2 )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或理由,有“因为…”“由于…”之类的意思。
6 、“为”:原是动词,读wei ,常用基本义是做。虚化为介词。读wei.它的用法有五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替”、“给”等。这种用法至今仍保留。(2 )引进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3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4 )引进动作行为的涉及的对象,可译为“跟”“对”“向”。(5 )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在被动句中作状语,或构成“为+ 名词(或代词)+ 所+ 动词”的句式,读wei.
7 、“与”:原来也是动词,基本意义是帮助、给予、参与。由此虚化为介词。主要用法有三种:(1 )引进动作的服务对象,可译为“为”“替”“给”。(2 )引进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可译为“跟”“同”。(3 )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跟……相比”。
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以帮助表示两项或几项之间的语法关系或逻辑关系的虚词。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以并且而则况矧但第抑虽然至即使如若苟倘令藉设故”等。
1 、“与”:(1 )一般是连接体词(名词、代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联合结构,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作“和”。(2 )有时也连接谓词性成分,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或者”“还是”。如“杀人以梃与刀,有以异乎?”(3 )可以连接分句和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通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与……不如”“与……不若”“与……宁”“与其……不如”“与其……孰若”等格式,可译为“与其……宁可(不如)”。
2 、“与”既可作介词,又可作连词需要加以区别:(1 )介词“与”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通常在动词前作状语;连词“与”用在联合关系的成分中构成名词或动词性词组,“与”字本身不充当语法成分。(2 )介词前面可以用副词修饰,连词不能。
3 、“且”:既是副词,又是连词。用作副词有“将要、将近、暂且、姑且”等意思,在动词或数词前作状语;连词“且”只起连接作用,不能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4 、“且”的具体用法:(1 )在并列关系的谓语成分中,连接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同时具有两种属性或存在两种状态,译作“又……又……”;连接动词和动词,译作“一边……一边……”。(2 )用在一句开头,连接分句与分句或段落与段落,表示意思上更进一层,译为“并且”“而且”“况且”等。(3 )用在偏句主语后,以作陪衬,说明另一事情程度更严重,以引起后面正句的进层推论,这种推论又多用反问来表达。“且”可译作“尚且”。(4 )用在后一分句的开头以与前一分句相连接,表示在两项或多项之间作一选择,译作“还是”。
5 、“以”:既是介词又是连词,连词“以”是从介词“以”虚化而来。常见用法有五:
(1 )连接动词和动词、形容词和形容词,表示前后两项的并列关系,译作“又”。
(2 )连接动词和动词,表示两项动作行为的连续性和时间上的紧相承接,可译为“来”,也可不译。
(3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成分,表示后一项动作行为是前一项动作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可译为“来”“以便”“以致”等。
(4 )连接前后两个动词性的成分,表示前项动作行为是后项动作行为进行的条件、方式,但在句法结构上仍是平等的联合关系,而不是偏正关系。可译为“来”,或不译。
(5 )连接状语和动词中心语,表示前项是动作进行的时间、条件、状态。这种“以”字用法与“而”相近。根据上下文的表达方式可译可不译。
6 、“而”:
(1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两项之间的意义是并列关系,“而”可译为“又”,也可不译。有时连接名词性词语,那是因为谓语具有说明事理或描写情况的性质。
(2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状况在时间上是先后紧相承接或事理上有进层、原因、条件和方式等关系,“而”字有时可随文译为“又”“而且”“因而”“就”。
(3 )连接谓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在事理上是不一致的,构成了转接的关系。可译为“却”“可是”。
(4 )连接主语和谓语,有时表示谓语的情况是设想的,有时表示主语不应出现谓语的情况。从意义关系来看,属于逆接,可译为“如果”或“却”。(5 )连接状语和中心语,表示偏正关系,在语义上属顺接,“而”字一般不译出。
7 、“则”:
(1 )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承接前一分句,表示二分句在事理上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可译为“那么就”。
(2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动词作谓语的分句。两种动作行为或两件事虽无必然的条件关系,但两者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紧密相承的。“则”可译为“就”。
(3 )用在两个以上的并列分句中,表示列举或对比相关的情况下,结果是不同的。
(4 )连接动词性词语或分句,前后两项的相关出现,含有转折意味。这里又可分为三小类:a 表前后两项相反,可译为“却”“反而”等。b 表后项行为是前项动作施事者未曾料到的,译作“却”或“原来已经”。c 表让步关系,可译作“固然”“虽然”“倒是”等。如“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好倒是好……)
(5 )表假设关系。
8 、“则”和“而”的区别:(1 )“则”今义是“就”,“而”今无相当词。(2 )“则”重在表示连接项的先后相承,连接项之间有顿挫的意味:“而”却重在过递,连接项之间是连贯的。(3 )“而”a 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相反的;b “则”连接项之间的关系却只能是前后相承的,不能相反。
9 、“虽”是表示让步关系的连词分为(1 )事实让步,译为“虽然”。(2 )假设让步。译为“即使”“纵然”。
10、“虽然”:在古代,这是两个词,“虽”,连词:“然”,代词。合在一起通常自成一个分句,表示承接上文,以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虽然如此”或“即使如此”。六朝以后,逐渐虚化为连词了。
11、“然”:原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这样”,虚化为连词,表示转折,意思相当于“但是、可是”。
12、“然而”是指示代词“然”和转折连词“而”的连用。“然”字总结上文,“而”字引起下文的转折,意思是“这样却”“虽然如此,可是”。
13、“然则”是指示代词“然”与连词“则”的连用。“然”总结上文,“则”引起下文的推论,意思是“既然如此,那就”。
14、“之”原是动词,意思是“到……去”;又借作指示代词,常用来表示复指;逐步虚化为连词,
(1 )连接定语和中心语组成偏正结构,相当于“的”。这是它的主要用法。(2 )连接主语和谓语,使
主谓结构变为定中关系的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判断句的谓语和时间状语。(即取消句子
独立性的用法)(3 )用在主谓间,使它变成一个分句用在另一个分句的前面。第(2 )(3 )类的“之”一般不译。
第十四节 语气词
一、语气词的分类:
1 ﹑按照语气词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可分为:(1 )句首语气词有:“夫盖维惟唯”。(2 )句中语气词有:“盖也与”(3 )句尾语气词有:“也矣乎哉已耳焉与邪夫兮”等。
2 ﹑按照语气作用,可分为(1 )陈述语气词:“也矣已耳焉”(2 )疑问语气词有“乎与邪”(3 )感叹语气词有“哉夫兮”。
二、句尾语气词:
1 、“也”:表静态,通常用在判断句尾表确认肯定的判断语气。用在陈述、祈使、疑问句尾时,都表论断、确认语气。并不是在判断语气之外,又表示陈述、祈使、疑问语气。用在复句中后一分句的末尾,是表示对这一分句的确认语气。
2 、“矣”:主要用于叙述句尾,同时也常用于其他类型的句子(复句的后分句、描写句、疑问句),表示把已经或者将会出现的新情况告诉人们的陈述语气,是动态的。相当于“了”。
3 、“已”同“矣”的作用相近,原是动词,表示停止、限止语气,表示事实止于这种情况,有往小里说的意思。一般可译为“了”或“啦”。
4 、“耳”:是“而已”的合音。一般用在叙述句尾,动词性减弱,可译为“罢了”。
5 、“焉”是一个有指代作用的语气词,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尾,表提示性的陈述语气。(1 )一般用在不及物动词或动宾词组后面,既表示“于(介词)+ 是(此)”的意思,又表示提示性的煞尾语气。如“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2 )用在形容词谓语后面,隐含“于是”而指代比较对象。如“晋国,天下莫强焉。”(3 )用在及物动词后,相当于代词宾语“之”,指代作用更明显一些。如“非曰能之,愿学焉。”(4 )如果“焉”所指代的对象、时间、处所,在本句中的前一部分已经出现了,那么“焉”就不兼指代作用,而虚化为纯粹的句尾语气词了。如“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
6 、“乎”:
是使用频率最高的疑问语气词。(1 )用在是非问句尾,(是非问是把事情的正面说出来,然后希望对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译为“吗”。(2 )用在选择问句尾,(选择问是列举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情况,用疑问形式提出来,要求对方从中选择一种作出回答。)译为“呢”。(3 )用在特指问句尾,(特指问是用疑问代词提出所问内容,要求对方就疑问代词所指来回答。)可译为“呢”。(4 )用在反问句尾,(反问句是无疑而问,是用疑问的形式来表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意思,一般不需要回答。)可译为“吗”或“呢”。(5 )“得无……乎”“无乃……乎”可译为“该不会……吧”“只怕……吧”。“乎”仍是疑问语气。(6 )用于祈使句尾。仍是疑问语气词,只是句中的祈请或感叹语调是主要的,“乎”的疑问语气相应减弱了,带有疑虑未定的色彩。
7 、“与(歟)、邪(耶)”:(1 )疑问语气没有“乎”那样强烈纯粹,它们也可用在各种类型的
疑问句尾,可译为“呢”“吗”“吧”。(2 )同“其”“得无”“无乃”等词语配合,表示委婉的疑问语气。
8 、“哉”:(1 )用在感叹句尾是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的,可译为“啊”。(2 )用于反问句尾更为常见,依然是表示感叹语气。译为“啊”。
9 、“夫”:用在感叹句尾表示的感叹语气偏于惋惜悲伤的情绪,仍译为“啊”。
10、“兮”:一般用于韵文的感叹句尾,可译为“啊”“呀”。
11、句尾语气词的连用:语气的重心一般都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面。
三、句首语气词
1 、“夫”是从指示代词虚化而来的,(1 )用在句首表示提出话题、引进议论或引出常理以转入正论的语气,不译。又称发语词。(2 )与“且、故、若﹑今”等组成固定词组,用在句首表示进层﹑假设﹑结果等问题的议论语气。
2 、“盖”:(1 )作句首语气词时用于发议论。不译。(2 )用在句中主语后谓语前,表示猜测或解释性的语气,意思为“大概”“可能是”,我们处理为语气副词。
3 、“唯(惟、维)”(1 )用在句首,有两种作用:一种是表示提示性的语气。这种用法多见于《诗经》《尚书》。加一种作用是表示期望的语气,一般写作“唯”。(2 )用在句中,表示限制范围﹑帮助判断﹑解释原由,有修饰谓语作用,译为“只(是)﹑就是”等,我们处理作语气副词。
四、句中语气词
1 、“也”用在句中表示提顿语气,有提砂下文舒缓节奏的作用。有时用在并列的词组后面,表示顿宕语气。
2 、“与”用在句中,表示顿宕舒缓语气。
第十一节 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定”相当于“一定”;c “诚、信”相当于“实在、的确”d “果”相当于“果真”。
(2 )表示委婉的测度、商榷或论议语气。a “其、盖、殆”相当于“大概(是)、恐怕(是)”。b “盖”大多用在句首,既表示猜测性的论断语气,又带有提示的语气;也可用在谓语前面,表“大概”意。
(3 )表示出自意外的惊异语气,常用的有“曾”多与否定副词“不”连用,相当于“竟然”。如“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
(4 )表示祈使语气。“其”用在祈使句中,有希望、请求、劝勉的意思,可译为“希望、还是”等。
(5 )表示反诘的语气,常用的有“岂、其、庸、巨(讵)宁”等,意思相当于“难道、哪里、怎么”,有时不能译出。
7 否定副词。a “不”和“弗”都表示一般的否定,“不”的用法较宽,“弗”在秦汉前使用范围相当窄,通常只用在及物动词前,后面也不再出现宾语。b “毋”和“勿”通常用在祈使句中,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勿”有时也用作一般性的否定。“毋”也写作“无”。
c “未”是表示情况还没有出现或动作还没有进行,相当于“没有”。
d “非”一般用于名词性谓语前,表示否定判断;有时含有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如“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有时也可用于叙述句和描写句,表示对行为和性质的否认。
e “微”可用在单句中表示否定,与“非”相当;又可表示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不是”;还可同副词“独”结合,表示“不但(如此)”。
f “否”不作谓语的修饰成分,而与谓语并用,构成肯定否定迭用的句子,表示否定的一面。或单用,构成独词句。
8 、指代性的副词“相”和“见”。它们用在及物动词前面作状语,指代动词后面的宾语。(1 )“相”,a 表互指,意为“相互”。如“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b 表偏指,即指代动作受事者的一方,不包括动作施事者。如“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意是“莫忘我”。
(2 )“见”a 原是助动词,用在动词前表示主语是动作的受事者;b 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演变为副词,用在及物动词前,表示对他人所发动作行为的接受,有指代宾语的作用。可译作“自己”或“我”。
9 、谦敬副词。a 表敬副词:“请、敬、谨、幸、惠、辱、猥、垂、蒙”等。b 表谦副词。有:“敢、窃、忝、猥、伏”等。应注意动词“请”和表敬副词“请”的用法。作动词时表示“请求对方做”;作副词时表示“请允许我做”。如:“请京,使居之。”“欲与大叔,臣请事之。”前句是动词,后句是表敬副词。
第十五节 几种修辞表达方式
1 用典:引用古人的历史事迹或古代典籍中的言语词句,来证明自己的论点或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这就叫用典。如“睢园绿竹,气凌彭泽之樽;邺水朱华,光照临川之笔。”这种用法的好处是含蓄,增强表现力。缺点是时间过久,后人难于理解;有时随意割裂拼凑,以至形成一种生造的畸形词语。
2 、委婉:不把表述的内容直截了当地说出来,而是有意地把话说得婉转曲折,含蓄有致,这就是委婉。古书中常见的委婉手法有:(1 )使用谦敬语。如对己表谦的有“仆、愚﹑妾﹑奴﹑小人﹑下走﹑下臣﹑不谷﹑寡人”等谦称来代替第一人称。对人(特别是皇上)用“左右﹑足下﹑先生﹑执事﹑陛下”来代替第二人称。(2 )避讳语。就是对要说的事加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如“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3 )迂回语。本来想说甲事,却偏要说乙事,转弯抹角,话中有话。这就是迂回语。在外交辞令上多使用。
3 、分承:在遣词造句中,把本来应写成两个短语或句子的话,合为形式上的一个短语或句子,把相同的语句成分放在一起并提,但在表意上却仍然必须按照两个短语或句子的组合关系来分别相承,这种修辞方式就是分承,或者叫做并提。如“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整。”,句中“耳目聪明”形式上是一个主谓结构,其实是“耳聪”“目明”两个主谓结构分承而来。这种方式可以使行文紧凑,但在内容表达上却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4 、共用:在行文中,两个相连接的词或词组共用某一个或必个词语,换言之,同一个或几个词语在组合搭配的关系上是兼管着两个相连的词或词组。这种修辞方式就是共用。如:“今君有区区之辞,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中“拊爱”和“子”这两个动词共用“民”这个宾语。
5 、复合偏义:把两个意义相对相反的词组合在一起,但在表义上只睛一个词起作用,另一个词并不表义,仅仅是一种陪衬,这种修辞表达方式就是复合偏义。如“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异同”只有“异”义,“同”不表义。
6 、互文见义:为了避免行文的单调平板,或适应文体表达的某些要求,把一个意思比较复杂的语句有意识地分成两个或三个形式相同(或大致相同)﹑用词交错有致的语句,使用权这两个(或三个)语句的意义内容具有彼此隐含,彼此渗透,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关系,这种修辞方法叫做互文见义,(简称互文、互言﹑互备﹑互体﹑参互)如“秦时明月汉时关”意思是秦、汉时的明月和关塞。如“烟笼寒水月笼沙”意思是:烟雾和月色笼罩着寒凉的江水和沙滩。
第十六节 古书的注解
1 古书的基本体例:有传﹑注﹑笺﹑诂﹑解﹑章句﹑音义﹑正义﹑补注、集注﹑集解﹑集释等。大致类型有:(1 )传注体:用以解释古书正文,(2 )义疏体:既解释古书正文,又解释前人注文。(3 )集解(集注﹑集释)体:在同一本古书下洪各家注释。
2 、《十三经注疏》本中,《诗经》注疏包括的四家的注解,即西汉毛亨的《毛诗故训传》,东汉郑玄的《毛诗笺》,唐陆德明的《毛诗音义》(又叫《释文》),唐孔颖达的《毛诗正义》(又叫《疏》)。
3 、古书注解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1 )解释词义(2 )串讲文意(3 )分析句读(4 )提示语法(5 )说明修辞表达方式(6 )诠释典故成语(7 )校勘文字。
4 、古注中的“章句”体,着重于串讲和提示文意。不仅串讲文句大意,还往往把文章的段落大意归纳出来。“集注体”的古注有时也这样做。
5 、古注的常用术语:
(1 )“曰﹑为﹑谓之”:用来辨析意义相同相类的词语间的细微差别。用法是“解释语+ ‘曰﹑为﹑谓之’→被解释语”。如“豕一岁曰豵”,“豵”是被解释语。
(2 )“谓”:以狭义释广义,以具体释抽象,以分名释总名。偶尔有用“谓”辨析相关相类的词语的意义差别。如“有谓富也,亡谓贫也”。
(3 )“犹”:被释语在前,解释语在后。使用这个术语大致有四种性质:用同义(包括近义)词来解释。如“同犹俱也。”用远引申义来解释。如“老犹敬也,幼犹爱也”。以今语释古语。“谁为,犹为谁也。”以常用字释非常用字。如“直犹但也。”
(4 )“貌,之貌”:都用来解释表示某种性质﹑状态的形容词,相当于“……的样子”。如“莞尔,小笑貌”。
(5 )“辞(词)也﹑语词也﹑语助也﹑发声”:古注中使用这些术语,大都是用来说明某字是虚词(主要是指语气词)。如《诗经》:“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毛传:“思,辞也。”意思指“思”是虚词。
(6 )“之言﹑之为言”:一般都是声训,即用被解释的词的声音相同或相近的词来进行解释,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命名之义或同源词,并不是解释这个词在句中的具体表达义。如《礼记》:“古者公田藉而不税。”郑玄注:“藉之言借也。”古注中也有用“之言”来解释用字通假现象的。如《诗经》:“既敬既戒,惠此南国。”郑笺:“敬之言警也。”
(7 )“言”:是用来点明词语或文句的言外之意,即含意,包括用来串讲正文。如《诗经》:“黽勉同心,不宜有怒。”毛传:“言黽勉者,思与君子同心也。”
(8 )“读为﹑读曰”:这两个术语主要是用来说明通假,即用本字来说明正文中的假借字及古今通用字。如:“信,读为伸”,“巨,读曰讵。”,“倍读曰背”。
(9 )“读若﹑读如”:主要用于注音,起标明音读的作用。如“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10)“如字”:用于注音,表示被注的字按它通常的读音来读。如:《礼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陆德明《音义》:“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意思是“前面的‘恶’字反切音是乌路,(即取‘乌’的声母路的韵母,读。)。后面的‘恶’,读它通常的音。……前面的‘好’,读‘呼报’反切出来的音,后面的‘好’读它通常的音。”
(11)“当为﹑当作”:用来改正古书中的误字。如《周礼》:“诵四方之传道”。郑玄注:“故书‘传’作‘傅’,杜子春云:”傅当作传‘“。
(12)“衍﹑脱”:“衍”是用来说明古书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脱”是用来说明古书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
6 、怎样利用古注:(1 )批判吸收,(2 )正确取舍,(3 )联系正文,(4 )融会贯通。
第十七节 古书的标点
1 古人读书时要自己断句,用“。”和“、”作为句子结束和句间停顿的标记,叫做“句读()”。刻书附有句读,是从宋代开始的。
2 、古书标点的注意事项:(1 )注意正确地点断句子。所断开的每个句子必须各自成立。句句可以讲通。必须符合事物的情理和作者的原意。(2 )注意引语的有无和起迄,注意使用引号。(3 )注意句子的结构层次。
3 、古书标点致误原因:(1 )词汇方面,(2 )语法方面(3 )音韵方面(4 )古代文化常识方面。
第十八节 古文今译
1 近代学者严复概括归纳了三项翻译原则:“信﹑达﹑雅”。“信”指译文要忠实于原文的意思,要准确:“达”指译文的表达要通顺﹑晓畅。“雅”指译文的语言要典雅,能反映原文的语言风格。
2 、今译的具体要求和方法:(1 )每个句子中的各个词都必须力求在译文中得到落实,能对译的应做到一一对译。
(2 )在句法结构和词序方面,应尽可能对照原文进行直译。凡古今不同的语法形式如古代汉语的词类活用﹑特殊词序﹑特殊的词组结构及习惯格式,则应按照现代汉语的表达方式予以转换。
(3 )对古文中所用修辞手段和古代文化专有名词,今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4 )译文忠实反映原作品的语气和感情色彩。
第十九节 古今语音的异同
1 语言是不断变化的,语言的三要素(语音﹑语法﹑词汇)都在变化。与词汇相比,语音的变化相对要慢一些。但古今对比还是有较大的差别。古今语音每个音节都可分成声韵调三部分。
2 、古韵和今韵的不同:(1 )从诗歌的韵脚看古今韵的不同。(2 )从联绵词的读音来看,古今韵不同。古代的叠韵联绵词用今音念,仍然是叠韵的情况居多。但是也有一些叠韵联绵词,用今音念,已经不成叠韵了,这正是反映了语音起了变化,古韵和今韵是不同的。
3 、联绵词:是两个音节合成的单纯词,又称联绵字。特点是两个音节,一个词素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拆开后各个部分没有意义。如:匍匐﹑滂沱﹑囫囵﹑蟋蟀。联绵词的两个音节又大都具有双声和叠韵的关系。双声:即声母相同。叠韵即韵母相同。
4 、古今声母的不同:也可由联绵词反映出来。古双声的联绵词在今音读来还是双声的占多数,但是也有小部分却因字音的变化而不再构成双声关系了。
5 、古今声调的变化:中古的声调是平上去入四类。从元代以后,北方话中不仅入声韵消失了,而且入声调也转入了其他的声调。
6 明末杰出的古音学家陈第说过一句至理名言:“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
第二十节 古音通假
1 古音通假:人们在使用汉字时,由于各种情况,应该使用甲字,却使用了同音或近音的乙字,发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这就是用了通假字。从语音的角度来看,就叫做古音通假。严格说来,通假实质上是汉字使用了别字的问题。后来得到了公认,被称做通假。
2 、按借字和本字语音关系的不同情况,分类列举如下:(1 )同音通假:即借字和本字的声韵都相同而构成的通假。如:蚤~ 早,畔~ 叛,无~ 毋等(2 )音近通假:双声通假:借字和本字声母相同(还须韵母相近)。如:惠~ 慧。叠韵通假:借字和本字的韵部相同(还须声母的发音部位相同),如:信~伸,详~ 佯。声韵相邻通假:借字和本字的声母和韵母都不相同,但都相近。如归~ 馈,阙~ 掘。
第二十一节 诗律
1 、律诗最终完成于初唐的沈佺期、宋之问之手。
2 、古体诗:只要求押韵和句式大致整齐(五言或七言)就叫古体诗。
3 、今体诗:严格按律诗的格律要求写作,就叫今体诗(或近体诗)。
4 、近体诗的形式特点:在句数﹑押韵﹑平仄和对仗四个方面都有许多讲究。(1 )句数:是固定的,规定律诗是八句,绝句是四句。还一种长律,又称“排律”,以五言为常,一般限制在十二句,也有超出此数的。这种排律是律诗的重复扩展,只能看作是律诗的变体。
(2 )押韵:近体诗对押韵的要求非常严格。A 位置:a 每联对句的尾字;b 第一句可入韵可不入韵。偶句一定要用韵。B 特点:a 用“平水韵”的106 部为用韵标准;b 一般押平声韵;c 韵脚只能取同一韵部的字,即不能出韵;d 不能转韵。
(3 )讲究平仄:是近体诗的最主要的特点。平仄是对四声的分类,“平”指平声(阴平、阳平):“仄”即不平,指的是上、去、入三声。对现代汉语来说,“平”也是指阴平﹑阳平:“仄”指上声﹑去声。古代的入声字已经分到现代汉语的“四声”里去了。
(4 )讲究对仗:诗词创作中的对偶叫对仗。a 律诗的首尾联可对可不对,颔、颈二联必须对仗。b词义的对待是对仗的形式要求。c 绝句不要求对仗,使用对仗时,大多数在前面一联。d 对仗原则:平仄相对;词性相同;词义(内容)相对。
5 、绝句:“绝”是断绝的意思,绝句即截取律诗任何相邻的两联而成。
6 、近体诗的四种平仄格式:
五言诗:
A 仄仄- 平平- 仄 B平平- 仄仄- 平
C 平平- 平- 仄仄 D仄仄- 仄- 平平;
七言诗的句式:
A 平平- 仄仄- 平平- 仄 B仄仄- 平平- 仄仄- 平
C 仄仄- 平平平- 仄仄 D平平- 仄仄仄- 平平
7 、律诗分四联:首联、颔联、颈联、尾联。
8 、词每联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同一联出句和对句的平仄相反,称做“对”;上一联对句和下一联出句头二字的平仄相同,称作“粘”。不符合“对”的规则的叫“失对”;不符合“粘”的规则的,叫“失粘”。
9 、用“粘”“对”和用韵规则,可以从近体诗的四种平仄格式,得出以四种不同平仄格式的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式。
甲、五律仄起仄收式(七律平起仄收式)
(||)——||—。C (||)———||—,D (——)||| ——|.
A (——)||——| ,B (||)——||—。C (||)———||,D (——)||| ——。
乙、五律仄起平收式(七律平起平收式)
D (——)||| ——,B (||)——||—。C (||)———||,D (——)||| ——。
A (——)||——| ,B (||)——||—。C (||)———||,D (——)||| ——。
丙、五律平起仄收式(七律仄起仄收式)
C (||)———||,D (——)||| ——。A (——)||——| ,B|| )——||—。
C (||)———||,D (——)||| ——。A (——)||——| ,B|| )——||—。
丁、五律平起平收式(七律仄起平收式)
B (||)——||—,D (——)||| ——。A (——)||——| ,B|| )——||—。
C (||)———||,D (——)||| ——。A (——)||——| ,B|| )——||—。
(注)“—”平:“| ”仄。
简化格式:甲:ABCDABCD乙DBCDABCD丙CDABCDAB丁BDABCDAB,
只要把四种平仄格式记住,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律就能推出。
10、“犯孤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字,除了韵脚之外,就再没有平声,称作犯孤平。
11、拗救:出现不合平仄、不合声律的拗句,采取补救办法,术语上就叫拗救。拗救的几种方法:
(1 )孤平自救:在B 句中,为避免犯孤平,将第三字(指五言的,七言的就加二字,是第五字。以下同)改为平声字,即| —||—改为| ——| —。我们称它为“B1拗3 自救”。
(2 )特种拗救:C 句3 拗4 自救。即成了“——| —| ”。
(3 )对句拗救:有两种情况。aA句4 拗,B 句3 救,即“||—||,——| ——。”b.A4拗,B1拗B3救。即“||—||,| ——| —。”(拗:是字下加▲,救:是字下加*)
12、如何分析近体诗的平仄:(1 )找出入声字(一般考试卷上都给注明)。(2 )逐字画平仄。(3 )根据首句第二字和尾字的平仄,确定属哪种格式。如“五律平起平收式”。(4 )写出平仄谱。(5 )将诗的平仄与标准谱对照,把不合谱的字上画圈。(6 )看是否有拗救现象。
13、近体诗对仗的种类:(1 )工对:同一词类中分门别类很细微,如人名对人名,色对色,数词对数词等。(2 )宽对:只要求词类相同。(3 )借对:借音借义。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