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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来源: 2017-08-16 12:16

 唯物辩证法作为一个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丰富内容构成的,这些内容又是有机联系的,它们围绕着一个核心、实质而展开。那么,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和核心是什么呢?这是这里要讲 的问题。

    辩证法是研究联系和发展两个问题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都有其规律,因而联系和发展又要体现为规律;规律是由范畴构成的,因而辩证法理论体系中 还包括范畴。这样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由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图示如下:
 
 
                联系和发展——总特征
                   
                         对立统一规律——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内容基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                         否定之否定规律
                         原因和结果
                         必然和现实
              基本范畴   可能性和现实性
                         内容和形式
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内容图)
 
    由“联系”所构成的“发展”就是赫克利特所说的“火”,“火”熊熊燃烧,不断跃动,充满无限活力。但“火”的燃烧是有“分寸”的,这“分寸”就是“逻格斯”。我们所说的 “规律”就相当于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logos)。“火”与“逻格斯”的统一,就是“ 发展”和“规律”的统一。
    (一)规律
    1.什么是规律?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从这个意义可以看到“规律”存在于“发展”过程之中,是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联系” 。 发展是事物的“活动”所在,“联系”是事物的“秩序”所在,因而“规律”试图将“活力 ”和“秩序”结合起来。(我们在前面讲过,“统一性原则”是“秩序”的基础,而“统一性”体现为“联系”,联系在这里体现为“秩序”。“活动”和“秩序”及其关系法哲学、政治哲学、法学、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2.规律与联系和发展
    (1)规律是发展的范畴。规律是存在于发展过程中的秩序,是规范发展的东西,发展的节奏、机制都是由规律执行的。发展离开了规律就没有了秩序,没有了秩序也就没有了发展。 我们平常一提到规律就讲发展的规律这是很对的。“发展的规律”这个平常话意义极为深刻,它把“发展”和“规律”,即“发展”和“秩序”结合起来了。如果能在实践中将二者结合起来那就太好了。
    (2)规律是联系的范畴。规律是“发展”中的“联系”,但不是所有的联系,而是“本质 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譬如地球和太阳之间所具有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及其平衡就是稳定的联系,必然的联系、本质的联系。人和世界的对象化关系或联系也是稳定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因而它们都是规律。
    3.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秩序。人 不能创造、消灭、取消规律。但人有主体能动性,可以认识利用规律,按规律办事,以实现 人的目的、理想和价值。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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