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理智论
托马斯是把理智活动看作比感觉活动更高级的认识活动来论述的。
(1)认为理智活动以抽象形式为对象,人的灵魂的理智活动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
(2)认为人的灵魂的理智活动就是抽象活动,抽象活动是在感性活动内部自发产生的,他是把可感形式中的质料因素,即一切于具体形状、大小有关的印象完全排除,达到对无形的、普遍的形式的认识。
(3)认为人的理智从有形事物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也就是共相,共相一方面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中的独立概念或名称,另一方面又是存在于可感个体之中的普遍实在,是普遍概念的对应物。他在此企图调和唯名论和实在论。
3、意欲论
(1)认为人除了认知活动外,还有意欲的活动方式。意欲是人从内到外的活动,它以外部事物为目的,把自己的力量施加在外物上,改变或利用外物,外物的变化是意欲在心灵之外造成的结果。意欲也就是人的行为。
(2)认为意欲分为感性意欲和理性意欲两种,它们的差别就如感觉与理智、动物与人的差别一样。
感性意欲是动物意欲,是人的自然意欲;理性意欲则是意志。很显然他认为意志要比感性意欲高级。
(3)认为人的行为分为“人性行为”和“人的行为”。
人性行为是完全由理性意欲支配的行为,它出自人所特有的属性,是理智与意志相统一的行为;人的行为则是由理性意欲与动物意欲共同支配的行为,它出自人的本质。
(六)托马斯的伦理学
托马斯的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加神学的结果。
(1)认为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上帝,直接目的是幸福,幸福和上帝的关系是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的关系。
(2)认为德性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
基本德性是以理性为标准的意志的习惯,有谨慎、正义、节制和坚韧四种;神学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启示和使徒教导而培养出的好习惯,包括有信、望和爱。
(3)认为“自然律”即关于人的本性的规律是上帝制定的永恒律,并铭刻在人的心灵中,表现为人的自然禀赋和倾向。
“自然律”内容为:趋善避恶以保全生命,通过夫妻关系来繁衍后代,在和平的环境里探索真理,服从法律以保持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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