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一)“逻辑学”的大致轮廓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在还没有体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丝毫没有物质性的所谓“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
“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表现为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形成了正反合的大大小小的圆圈。
1、逻辑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大的圆圈:
存在论(正)——本质论(反)——概念论(合)
2、逻辑学的第二层次及更小层次的圆圈:
(1)存在论:
质(正)——量(反)——度(合)
质: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
量:纯量——限量——程度
度: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
(2)本质论:
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
本质:同一——差异——根据
现象: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
现实: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
(3)概念论:
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
主观概念:概念——判断——推理
客观概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
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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