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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从天人之辩到对人的自由和理想问题的探讨

来源: 2017-08-18 15:33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人关系问题是哲学家们论争的中心课题之一。由于对“天”的内涵理解不同,先哲们对天人关系进行过激烈的论辩。

古代人们对天的内涵的理解基本上有三种观点:自然之天、意志之天(上帝、神)、义理之天。

将天主要理解为自然之天的哲学家以老子、庄子、荀子、王充、柳宗元、刘禹锡等为代表。

在老、庄看来,万物的生存、发展都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庄子:自然万物“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齐物论》);王充提出了“天道自然”的命题,并用“莫为说”反对“或使说”,“自然之道,非或为之”。他还驳斥了神学目的论,将人的产生也视为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人非“故生”,“人偶自生也”。

将天视为自然之天的哲学家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亦有区别:道家主张自然无为,认为人应该顺从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也逃脱不了冥冥之中自然命运之网的支配。庄子认为:“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知北游》)人生是短暂的,人在自然目前是无能为力的。“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秋水篇》)他强调没有必要以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去对抗自然命运。结果只能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间世》)将天视为自然之天的哲学家中,荀子、柳宗元、刘禹锡在对天人关系问题的理解上则与老庄有别,他们既承认自然法则的客观性,又充分地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荀子在批判地审视了先秦诸子百家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对天人关系中蕴涵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审视。柳宗元、刘禹锡在前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天与人不相预”、“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思想。

将天理解为意志之天的哲学家以董仲舒为主要代表。他断言天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天执其道为万物主”,“万物非天不生”。至于天人关系则是“人副天数”、“人之为人本于天”。他创立的“天人感应论”就在于要论证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能主宰万物和人,而天人亦能相通并相互感应。积极意义:以神权限制君权;还具有人本主义的萌芽:人最为天下贵也。

将天主要视为义理之天的哲学家以孟子和朱熹为代表。孟子赋予天以道德属性:“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天赐给人以先天的善性,而圣贤又能通过善性以通天:“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也”(尽心上)。——主张天人合一。南宋大儒朱熹,从天理与人欲的角度对天人关系进行了集中论述。他将天理视为“三纲五常”,将违反三纲五常的思想和行为,说成是与“天理”不能并存的“人欲”,“人欲”是万恶之源,因此,要存天理,就必须灭人欲。(此处的人欲,并不涵该人的正常的欲望和要求)。

在此要说明的是:孔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比较丰富、复杂,他对天的内涵理解是多元的:既有自然之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又有意志之义——死生由命,富贵在天,“天丧予”;还有义理之义——“天生德于予”等等(其他哲学家的思想也有这种情形)。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传统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虽然内容复杂、观点繁多,但却有其共通之处:哲学家们都主张天人合一,北宋张载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尽管他们对天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对怎样“合一”有不同的见解。

天人关系的论争发展到近现代主要是围绕着人的自由和理想问题而展开的。人的自由和理想问题主要关涉的是必然与自由、现实与理想、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传统哲学中的天人之辩内在地隐含着这些问题。

近现代思想家依据进化论原理,认为理想社会不在远古,而在未来,这与传统儒道两家的思想区别开来,这是历史观上的一个根本转折(以历史进化论取代了倒退论),洪秀全讲大同;康有为著《大同书》,都表达了对自由的新世界的朦胧憧憬。此后,关于如何才能进入大同世界这一理想的自由王国,以及如何培养能够担当实现理想社会的使命、具有理想人格的一代新人,便成为近现代哲学家们探讨的主要问题。近现代哲学家们在这些问题上,已经不欣赏道家所谓无己、无功、无名的理想人格,也不赞同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想醇儒,而是主张“不具一格降人才”(龚自珍),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只要有所发明、创造,都是“天下豪杰”。梁启超在《新民论》中主张民众之“自新”,就在于既养成独立自尊的人格,又树立起群体观念。从而将理想人格平民化了。理想人格已不再是高不可攀的圣贤、真人、英雄才具有的品格,而是现实中的活生生的、平凡的民众所具有的独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

我们知道,无论是社会理想还是人生理想的实现,都涉及到主观意志自由与客观必然性制约之间的关系。近代西方由于受人文主义、启蒙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特别强调社会行为、道德行为中的意志自由和自愿原则,崇尚人的主体性原则。因而在近代西方哲学中形成了一条比较深远的意志论传统。

由于中国在西方已跨入近代之后,还仍然处在封建专制之下,因此,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站主导地位的是宿命论传统:儒家——听天由命;道家——自然无为,安时处顺;墨家的天志、明鬼等。虽然也有孟子的浩然之气、荀子的人定胜天、玄学家们的豪放不羁、王守仁的狂者风范以及李贽(明末)的嬉笑怒骂,但都不占主导地位。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与西方文化一接触,便意识到中国要想真正获得独立、自由、民主、解放,实现大同理想,就必须充分发挥人的意志的作用,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与束缚人自由的专制制度去奋斗、抗争。如果说,中国传统哲学中存在着一条宿命论传统的话,那么,中国近现代哲学中的意志论倾向则逐渐显露出来:龚自珍崇扬“心之力”;谭嗣同主张“心力挽劫运”;章太炎强调“依自不依他”;孙中山认为“人类求生存的欲望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民生主义》);鲁迅推崇尼采的权力意志;李大钊赞同柏格森的创造进化论;陈独秀将“执行意志,满足欲望”(《人生真义》)视为人性“始终不变”的追求、社会发展的动力。

综上所述,近现代哲学家们对以上问题的探索,在今天看来,尽管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片面性,但对于唤醒民众、为早日实现国家的自由、独立、解放而斗争无疑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从理论上解决以上问题,还有待于学界的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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