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熊十力的习心论
熊十力的习心论,并不限于伦理学意义,在《明心篇》中,他更为关注的是“本习之辨”中的认识论问题。
在熊十力看来,“人生而成为有形气的独立体,有实际生活,即此独立体亦自有权能,故本心运行于独立体中,而独立体便可利用本心天然之明,以主动治理当前的事物。……独立体利用天明作为工具以交于事物,则有习染发生。习染并不是无有势能的东西,其潜伏吾人内部深处便名为种子,习种又得出现于意识界,所谓习心是也。”在认识论上,“本心”即“天明”,指固有的认知能力;“习染”则是指经验在意识中造成的记忆,“凡过去的一切经验都是习染,一切习染的余势都潜伏在习藏中成为种子,其从习藏中出现则为记忆。”所谓“独立体利用天明”,意即生命个体凭依天赋的思维能力与外界发生联系。就一般的意识活动来说,是“天明”与“习染”的共同作用成为认知活动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正由于此,熊十力说:“思维起作用时,虽是天明之动,而习染之余势潜伏,从习藏中跃起,便与天明之动混杂而行。”“思维作用起时,若没有记忆,即无所据以作推论,亦无所凭以起想像等。”由于认知活动是由内在的思维能力与经验造成的记忆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因此,“习染”在这里便有了不同于伦理学意义上的纯粹消极作用,而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在熊十力那里,“习染”这一范畴,在伦理意义上是指感性欲望,而在认识意义上则是指感性经验。因而,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于是,熊十力将“习染”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知见方面的习染”,主要是指记忆,也包括狭隘经验造成的成见,这种成见虽然也会对思维能力的本然之明构成蔽障,但却是“须慎于防治而不可去”。第二类为“情意方面的习染”,主要是指“世间所谓个人主义之名利权威等私欲”,由此种“习染”造成的种子,现起的习心,“其影响最为恶劣”,故对其“必克去务尽”。
由此可见,熊十力哲学中所论及的“习染”观,在认识意义上强调的是经验作为构成知识的条件的作用,而非着眼于气秉的先天意义。他认为,如果所有经验都在发生之后立即消失的话,那么,知识就根本无法形成。“若离习染,汝得有知识乎?府人送一杯汤与汝,汝不待推考而知为汤,即快饮之。实则汝有过去无量数之汤的习染种子潜在,此刻新的汤来,旧习种同时跃起,汝便知新来者是可饮之汤耳,若否认习心,汝此刻能有汤的知识乎?”所谓知见习染为习藏种子,是指经验能够在意识结构中储存起来,并成为进一步认识的基础,因此,“记忆作用恒与天明之动合为一,时时唤起已往一切经验,协助而且策动天明,俾(bi3,意思:使)解决新接触之许多未知的事物有所依据。”
正如对习染需要加以区别一样,对物事的执着、追求也应分别言之,“就生活而言”,求物、执物若出于小己,便为恶;然而,“就知识而言,逐物、执物及分别物而不厌其细,皆是为格者之学者所必不可缺乏之爱智精神”,“不如是,又何可穷得万物之理,是故格物、逐物及分别物之一切习染皆是极可宝贵之已往经验。”这样一来,熊十力就从认识论上对习染予以充分的肯定。
正是在此意义上,熊十力的习染论既与传统儒学的气质论和习气论有着不可割舍的勾连,又有着鲜明的区别。他的习染论不仅采用了传统哲学的范畴,包含着对伦理学问题的讨论,而且明确地将其作为认识论的范畴,并区分了这些范畴在认识论与伦理学上的不同意义。尽管他的基本立场仍然在强调道德与价值,但他所作的区分,乃是在意识到传统哲学的弱点后的一种理论上的自觉。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唯识宗的影响,唯识宗的意识分析传统中原本就蕴涵着关于认识发生的理论;另一方面更与近代西方科学的长足进步和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发展息息相关,所有这些都使得熊十力认识到,以意识、心理现象为对象的“哲学的心理学”必须涵该认识活动,有必要给认知活动以应有的地位。
在熊十力看来,就习染论的伦理意义而言,意识与外物交会的过程中形成各种习种,人必须以本心主宰意识活动,辨明善恶,才能确保习染成为善种,使习心成为智慧的成分。就习染论的认识论意义而言,习染有其形成的机智与结构,“推原习染所由成,盖由物来感而心应之,即通过物质,而于其表里无不洞彻,心与物化,故成习染,故成经验。心通过物时本与物同时迁谢,未尝暂停,然在那时,心经历于物所成之习染却有一种余势,并未和那时的心与物同灭,一切习染都有余势,千条万绪不可穷诘,都潜伏在习藏中,可以名为种子,习种遇机出现于意识界,便是记忆,此吾习染论之大略也。”这即是说,在认识过程中,意识反应、接触、研究外物,形成知见习染即经验,每次认识活动完成之后,其经验并不消灭,而是作为信息储藏起来,并能随时作为记忆被提取出来参与新的认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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