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冯友兰2
冯友兰在《新原人》中所说的“天地境界”是以神秘主义为原型的:“天地境界”的主要特征是“自同于大全”,“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最高造诣是,不但觉解其是大全的一部分,而并且自同于大全。如庄子所说:‘天地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死生终始,将如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得其所一而同焉,即自同于大全也。一个人自同于大全,则‘我’与‘非我’的分别,对于他即不存在。道家说:‘与物冥。’冥者,冥‘我’与万物间底分别也。儒家说:‘万物皆备于我’。大全是万物之全体,‘我’自同于大全,故‘万物皆备于我’。此等境界,我们谓之为同天。……大全是不可思议底。同于大全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议底。佛家的证真如的境界,道家的得道的境界,照他们的说法,是不可思议底。儒家的最高境界,虽他们未明说,亦是不可思议底。”
冯友兰对达至神秘的“同天境界”的理解经历了一个过程,他曾经认为,通过对理气、道体、大全进行逻辑分析就可进入这一哲学的最高境界:“新理学中底几个主要观念,不是使人有驾驭实际底能力。但理及气的观念,可使人游心于‘物之初’。道体及大全的观念,可使人游心于‘有之全’。这些观念,可以使人的境界不同于自然,功利,及道德诸境界。”
然而,冯友兰在完成《新理学》之后逐渐意识到,作为认识中介的语言和概念,一方面是勾连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另一方面也是阻隔主体与客体真正融通的屏障,正是这道屏障使得主客体永远无法直接会际。对于理性思维的这一局限性,冯友兰认为:“主体所认识的只是加上他自己的形式和范畴的东西,那就不是事物的本身,只是现象,不是本相。即使是自己的精神世界,他所认识的也是现象,因为他所认识的也是通过他的主观形式和范畴。” 用逻辑分析方法得到的只是关于理、气、道体、大全的概念,而不是理、气、道体、大全本身。这些概念与理、气、道体、大全本身并不直接同一,“严格底说,大全的观念,与其所拟代表者,并不完全相当。大全是一观念,观念在思中,而此观念所拟代表者,则不可为思之对象。大全既是一切底有,则不可有外。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大全是不能有外底大一,如有外于大全者,则所谓大全,即不是大全。如有外于大一者,则是有二,有二,则所谓大一,即不是一。如以大全为对象而思之,则此思所思之大全,不包括此思。不包括此思,则此思所思之大全为有外。有外即不是大全。所以大全是不可思议底。大全既不可思议,亦不可言说,因为言说中,所言说底大全,不包括此言说。不包括此言说,则此言说所言说之大全为有外,有外即不是大全。”意思是,大全是一切有,也包括一切思议和言说,因此思议言说不能在大全之外,不能以大全为思议言说的对象。大全既然不能是思议言说的对象,所以对象性的认识是不能把握大全的。同理,道体是一切流行,是动的大全,而思议言说也是一种流行,也在道体之内,因此,道体也是不可思议言说的。
由于大全、道体不能成为思议言说的对象而不能思议言说,气则因为无名也不可思议言说。无名即无一切性,无一切性的东西是不可琢磨的。不可琢磨的东西,无法去思议言说。这样一来,道体、大全、气的概念与道体、大全、气本身并不完全相当,质言之,这几个概念并不能充分地表示它们所要说明的对象。即使是能够思议言说的“理”,也与对它的思议言说不是一回事。依冯友兰之见,理、命题、系统都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然的理、本然的命题、本然的系统,亦即客观的理、客观的命题、客观的系统自身。第二层次是本然的说的理、本然的说的命题、本然的说的系统,亦即关于理、命题、系统的正确理论。第三层次是实际的说的理、实际的说的命题、实际的说的系统,亦即人们所具体地创立的理论中所说的理、所说的命题、所说的系统。然而,实际的说的理(理概念)与本然的说的理(真理)的相合都难以得到保证,就更谈不上实际的说的理与本然的理(客观的理自身)的相合了。
在冯友兰看来,自己在形上学中所说的理、气、道体和大全,只不过是实际的说的理、气、道体和大全,即几个哲学概念而已,并非本然的理、气、道体和大全。得到了这几个哲学概念之后,理性认识也就达到了它的极限,理性认识无法超越主客体之间的界限、无法达至超验的形上世界。逻辑分析方法最终所能告诉人们的只是:在我们生活的实际世界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理世界。我们存在于这个实际的世界之中,然而我们却不能对它进行思议言说,因为我们的思议言说都不是对它的真正的思议言说。
既然理性认识无法真正把握形上世界,逻辑分析方法不能真正使人游心于“物之初”、“有之全”,那么,怎样才能使人直接透视到理、气、道体和大全呢?冯友兰认为只有将关于宇宙的知识化为精神的“境界”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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