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的道德化
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的道德化:「理分」和「直」。
自古以来,父权制家庭就是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家庭内部,父亲和儿子并无平等可言;在家庭以外,君子和小人也是不平等的。当道德被视为等级秩序组成之家族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时,道德的内涵必定被赋予特殊限定,这就是处于不同等级的权利义务之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被视为正当,还是「善」的,我们将其称为「以家庭为中心的等级秩序道德化」。我们可以同孔子对道德价值中「直」的解释来说明。「直」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正直。有一个人对孔子说,父亲偷了羊,他的儿子去告发他,那人认为这样是正直的,但孔子却认为不对。在以家庭为中心等级化的道德秩序里,家庭成员内部关系不同于和别人的关系,家庭内部处于不同伦常等级中的人必须各守其份。儿子不能告发父亲,父亲也要袒护儿子,这叫「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由此可见,儒家道德中「直」是等级秩序中的一种关系,家庭外部的行为规范不能同于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父子为两个不同的等级,儿子有儿子的责任和义务,父亲也有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平等。这个等级秩序是普遍化的,对所有的父子都适用,由此形成所谓伦常秩序。等级秩序进一步推展,这就是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一来,社会由等级秩序构成,而且每人必须将等级秩序中的规范视为道德。这个观念后来经荀子进一步发挥,推广到政治秩序之外的经济制度中。荀子提出「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把整个社会的等级秩序和相应经济地位都道德化了。
显然,这种道德跟我们今天讲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道德观念是截然不同的。今天人们对这种道德观念不容易理解,以致产生不少错误的问题和毫无意义的争论。比如,1990年代有一位学者认为中国古代道德不能形成秩序。他以孟子为例,孟子说过,礼之端是辞让。这位学者论证说:在辞让原则上是不可以形成社会秩序的。例如我们买东西的时候,如果人多,就要排队,这就形成了秩序,但是如果人们互相礼让,就构不成秩序,因此他认为中国传统道德不符合康德所说的规范性和普遍性。实际上,这是对中国经典的一大误解。其实辞让只是礼背后的价值,强调道德感中重群体和他人感受这一性质,而在大多数场合不是指具体的行为规则,即它不是规范。真正的规范是由礼构成的一个普遍的等级秩序,它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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