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复习题及答案一(10月31日)
1). 甲将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甲得知后,要求乙返还相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相机归丙所有
D.相机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测查考生民法学(物权法和合同法)水平。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知,当乙擅自将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时,合同效力待定。甲要求返还相机,说明甲拒绝追认,且乙也没有取得所有权,故乙丙间的买卖合同确定无效。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 最早用宪法规定国籍问题的国家是( )。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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