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一项服务社会、受益全民的公益事业;是提高生基环境效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一项决策。
3.由于生态公益林不能砍伐利用,其建设和经营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生态林建设经营者无经营收入,又得不到经济补偿有关的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普遍处于经营困境。如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庐山自然保护民有国有林业经营单位11个,专职护林员390多人,经营森林面积22.73万亩,由于财政投入有限,有关部门又不允许实施任何采伐作业,没有经营收入,有些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都十分困难,正常护林工作也难以开展,而庐山旅游门票收入虽然十分可观,但林业单位却不能从中得到分文的补偿。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如江西、广东和福建等省,为解决生态林建设管理资金问题,已开始采取一些生态效益补偿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生态公益林的生产经营者的劳动成果服务于全社会,其损失补偿应由政府负责统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生产经营者,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证从事林业生态公益事业建设的林场职工和农民有持久投入的积极性和承受能力,使林业生态公益事业正常运转,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本条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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