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连环交易中的物权变动纠纷案
案情简介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公司就买卖房屋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乙公司购买甲房地产公司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写字楼,总价款为3000万元。合同履行期届至,买方乙公司交付了价款,但比约定的清偿期迟延了10天。同时卖方甲房地产公司也依合同约定
完成交付,将该楼盘移转给乙公司占有,并着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经交付已实际占有该房屋的乙公司因业务调整的需要,又将该房屋以每平方米11 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丙公司在购买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登记,登记机关告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经领导批准,正在办理中。丙公司便向乙公司支付了3300万元总价款,并与乙公司完成了该房产的交付。至此,该房产已由第三人丙公司占有。其后,丙公司要求登记机关一次性将该房产过户登记到其名下。后由于甲公司了解到该楼盘所处地区将由政府规划开发为商业区,该处楼盘房价也将大幅升值,极具投资潜力。甲公司便以乙公司迟延10天支付房款为由宣告解除购房合同,并请求该房产的占有人丙公司返还房屋。
法律问题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享有?
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第一个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3.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的第二天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4.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迟延10天支付房款为由宣告解除购房合同?
5.甲公司请求该房产的占有人丙公司返还房屋的要求是否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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