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亦即所有权的终止。从权利本身来看,所有权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是指不仅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并且其他人也不能取得该所有权。例如,所有权的标的物的灭失,不仅导致原所有权人的权利消灭,其他人也不可能再取得该所有权。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是指所有权虽与原所有人分离,但又与新的所有人结合。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
包括以下几种:(1)所有权的转让。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即为消灭。
(2)所有权的抛弃。抛弃是所有人不将所有权移转于他人而使所有权归于消灭的单独行为。所有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处分自己所有物的自由,该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所有人原则上可以任意抛弃自己的所有权,但其权利如与利益有关时,或者抛弃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时,则不得抛弃抛弃所有权的行为为单方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故抛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抛弃作为消灭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效力。就动产所有权而言,抛弃除须抛弃的意思表示外,还须放弃对该动产之占有;就不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而言,抛弃除须意思表示外,还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抛弃登记,才能发生抛弃的效力。
(3)所有权客体灭失。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有体物灭失,所有权即归灭失。例如,财产被大火烧毁,被洪水冲毁等。
(4)基于法律规定而灭失。如一方因善意取得。添附而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即归于消灭。
(5)其他原因。如通过征收、强制执行、税收等使原所有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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