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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宅基地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来源: 2017-08-21 11:08

 陈雪诉樱桃郭村七组收回划给其使用的宅基地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陈雪原系许昌地区长葛县人,在临颖县境内做小生意,因无处居住,与被告樱桃郭村七组达成协议,由樱桃郭村七组给陈雪解决一处宅基地,陈雪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樱桃郭村七组2600元钱。樱桃郭村七组或给陈雪的宅基地属于可耕地,陈雪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并在此做生意,个体经营。但陈雪一直未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樱桃郭村七组为收回该处宅基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七组村民,有郭玉申带领,驾驶拖拉机,将陈雪经营的所有商品非法扣押,并把陈雪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陈雪现住在亲戚家。陈雪向临颍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维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使用权。

法律问题

陈雪能否获得樱桃郭村七组的宅基地使用权。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土地政策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固有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有以下特点:

1)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2)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

3)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只是规定适用《土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物权法外,只有《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其中,关于宅基地的取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取得宅基地的村民资格。农村村民符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批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船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取得宅基

地使用权的方式。历史上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多种口式,但是现阶段,则以申请、审批为主要得原始取得方式。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村民首先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管理部门;(2)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到现场查看;(3)申请人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可以作为宅基地的土地范围。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原因或事由,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人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四)案件处理

第一,本案中,陈雪并不是郭村七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具有在郭村七组申请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是陈雪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所以无权在郭村七组获得宅基地。第二,据上述申请程序规则,樱桃郭村七组不是划拨耕地做宅基地使用的权利主体,无权批准陈雪获得某块宅基地。第三,假设陈雪能获得宅基地,郭村七组无权随意收回已经分配给农户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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