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用益物权特征

来源: 2017-08-21 12:10

 1、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作“用益”物权。

与所有权相比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物权,故称为他物权;用益物权要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反过来对所有权又有限制作用,故又称为限制物权。与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其目的,且一般以物之占有为实现条件。

2、用益物权的特征

1)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

2)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3)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①用益物权只具有所有权权能的一部分权能,其权利人享有的是对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权利人依法可以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予以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②用益物权则具有期限性。

③用益物权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

4)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①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所有权对物的支配力受到约束,对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由用益物权人行使,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②用益物权的义务人包括任何第三人,用益物权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的侵害。因此,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5)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用益物权多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