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定金
2014年12月1日,被告朱某与原告韩某协议将被告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作价4万元卖给原告,被告提出先交付5000元定金,原告同意,遂交给被告5000元,同时约定等被告再跑一次长途后,将车交付给原告,原告再付给3.5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回来后,与原告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原告向被告追索定金不成,发生争执。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
1、什么是定金?
2、定金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
前不久,新浦区的周女士去某房产开发公司售楼处选房,售楼人员主动递上售楼书,上面有电脑制作的小区彩色效果图。周女士对小区中间的1号楼和2号楼较满意,两幢楼中间有绿阴休闲长廊,但提出等看到现房再定。经不住售楼人员的百般劝说,在得到不满意可以退房、退“订金”的口头承诺后,周女士预付1万元订购了一套住房。
半年之后交房时,周女士发现所谓的“绿色长廊”竟变成了自行车棚。当周女士要求退房、退“订金”时,售楼人员却以周女士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返还。
周女士这才发现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上的确注明“购房定金”。
这“定金”和“订金”还不一样吗?
解析:
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者代价支付期限以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高院《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定金的概念
(一)定金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二)定金的性质
1、预先支付性;
2、惩罚性。
(三)定金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即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
(四)定金的种类
成约定金;立约定金;
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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