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
即当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时,执行着支付手段职能。表现为偿还债务或单方面支付,如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 支付手段的职能最初是由赊购赊销引起的。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时空上产生了差异,产生了赊购赊销。在偿还赊买款项时,货币已不是流通过程的媒介,而是补足交换的一个独立的环节,即作为价值的独立存在而使流通过程结束。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的范围扩展到商品流通以外。1.支付手段职能的范围和特征:
范围:
特征:没有商品(劳务)与之作相向运动,是在信用交易中补足交换过程的独立环节。
2.与流通手段相比的特点:
(1)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是补足交换的一个环节。 (2)流通手段只服务于商品流通;支付手段除了服务于商品流通,还服务于其他经济行为。 (3)就媒介商品流通而言,二者都是一般的购买手段。流通手段职能是即期购买,支付手段职能是跨期购买。 (4)流通手段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支付手段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5)商品赊销的发展,使买卖环节进一步脱节,加大供求失衡的可能性,商品生产者之间形成一个很长的债务链条,一旦某个商品生产者出现债务危机,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时会引起大批企业破产。所以,支付手段职能的出现与扩展为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创造了客观条件。3.人民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在我国,人民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在范围和数量上都超过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职能,其职能绝大部分是通过国家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实现的,表现为存款货币的流通。发挥支付手段职能的货币和发挥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一样,都是处于流通过程中的现实货币。 所谓流通中的货币,就是执行两种职能的货币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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