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的四大类别:财产;保证;责任;人身保险
一、风险、费用和损失
(一)风险
风险 : -海上风险 和 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意外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撞船、触礁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外来的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外来风险和特殊风险事故。
(二)费用
海上费用主要是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sue & labour charge)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支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2、结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无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外,在赔一个保额;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亦即救助费用和保险费用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额,而且是按照保险金额与获救的保险标的之价值比例承担责任。
(三)损失
Ø 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
从损失的性质看,又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atl)由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在保险业务中构成实际灭损的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①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②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且已无法挽回。
③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④ 载货船舶失踪已有一段时间,可以认定为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TL)
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时尚未达到实际全损,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港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②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③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二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
若要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的把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处于推定全损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货物遭遇了海上风险,但又未达到全部损失的情形。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实际完好价值-货损后的实际价值)除 实际完好价值)
按照海上损失性质,又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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