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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来源: 2017-08-25 22:54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一) 信用证要显示开证行的资信;

(二) 信用证开证日期;

(三) 信用证要注明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有效日期(最后日期)和地点;

(四) 信用证的号码(即开证行的银行编码);

(五)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币别和金额;

(七)货物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八)信用证单据条款(注明需提交的单据份数,种类)

(九)价格条款(FOB,CIF,CFR价等);

(十)受益人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

(十一)装船后的向银行的交单期限。

四、信用证的特点

  (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五、信用证的种类

(一)根据信用证项下是否有货运单据分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二)根据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保兑分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三)根据是否可以撤销,可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不经受益人及相关利益人同意,不可修改和撤销。

2、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不经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根据信用证付款时间的不同分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2.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五)根据信用证的使用权可否转让分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ª 必须有TRANSFEREABLE字样方可转让;

ª L/C只能转让一次;

ª 可转让信用证的内容只能作适当的变动;

ª 转让信用证时,部分单据可以替换,大多数不变。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原则上只能由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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