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一) 信用证要显示开证行的资信;
(二) 信用证开证日期;
(三) 信用证要注明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有效日期(最后日期)和地点;
(四) 信用证的号码(即开证行的银行编码);
(五)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币别和金额;
(七)货物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
(八)信用证单据条款(注明需提交的单据份数,种类)
(九)价格条款(FOB,CIF,CFR价等);
(十)受益人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
(十一)装船后的向银行的交单期限。
四、信用证的特点
(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五、信用证的种类
(一)根据信用证项下是否有货运单据分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二)根据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保兑分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三)根据是否可以撤销,可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不经受益人及相关利益人同意,不可修改和撤销。
2、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不经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根据信用证付款时间的不同分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2.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五)根据信用证的使用权可否转让分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ª 必须有TRANSFEREABLE字样方可转让;
ª L/C只能转让一次;
ª 可转让信用证的内容只能作适当的变动;
ª 转让信用证时,部分单据可以替换,大多数不变。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原则上只能由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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