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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险责任起讫

来源: 2017-08-25 23:04

  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又称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时限

我国规定,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按照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即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货物一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宣告终止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

应注意的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并非完全按照“仓至仓条款”确定保险责任的起讫。一般而言,采用FOB和CFR术语时,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险责任仅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船或在发货物承运人接管时才开始;采用CIP术语时,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启运地后即生效。

 

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其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交通工具上的危险。

海运战争险规定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时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口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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