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新闻出版自由
一、 宗教裁判所和世俗王权的书报检查制度
1.第一个出版自由的文献——《论出版自由》,在多元的信息中认识真理。
2.马克思的书报检查的内在矛盾导致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提出。
恩格斯提出“绝对的出版自由”指的便是这种法治化的自由。没有人阻止你自由地发表言论,但是你发表的新闻、言论若存在问题,别人可以起诉你,有法庭的判决来决定是对是错。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法治化的出版自由就是绝对的出版自由,指的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出版自由状态,而不是人治的出版状态,与哲学上的概念也有差别。
二、 18世纪两个载入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宪法性文献
1.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
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无权利主语的语言结构规定了三项自由权:信仰自由,言论与出版自由,集会与请愿、诉愿自由。
三、 19世纪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献——《论自由》。注意“多数人的暴虐”和“暗契”的影响。
四、 20世纪以来共产党人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献
五、 国际上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文件
1.《世界人权宣言》确定普遍接受的、关于人权的最低标准。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护人们的“积极自由”,即公民要求国家、社会为他做些什么。
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人们的“消极自由”,即公民不希望国家、社会对他做些什么。
六、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理论讨论
1.新闻出版自由应受到四方面的法律限制,即在诽谤、侵犯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泄露国家机密四个方面。
2.新闻出版自由的主体,它的主体可以认为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新闻出版机构。
3.关于新闻业自由主义政策的三句话:
(1)观点的自由市场。
(2)自行调节的过程。
(3)传媒的社会责任——自律层面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理念要求传媒自律,刚开始受到某些传媒大亨的抵制,后来因舆论的压力而屈服,使其成为职业意识。
“社会责任”的内涵:
第一、建立新闻业享受“自由”的同时必须担负“社会责任”的观念;
第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是基本人权,而新闻自由仅为传媒发行人的权利,所以,对这种新闻自由的过分保护,并非符合个人和社会利益;
第三、鼓励推行新闻自律,维护新闻的自由流通,以及意见表达的公正性;
第四、建立新闻评议机构,使受到新闻业伤害的个人,团体有申述的机会。
4.对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理解——欧文费斯的《言论自由的反讽》。
新闻出版自由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强势的人有说话的权利,弱势的人说话的权利有了,但是别人听不到。欧文提出要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需要行政权利出面协调,压制强势人群的声音,给弱势人群发言的机会,还要给他们分发“扩音器”,使他们的声音能让大家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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