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258)
1.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完整的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但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2.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考点2】工资、薪金所得(P261)
1.工资、薪金的界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计税依据
(1)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3.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4.全年一次性奖金
(1)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时
【案例】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含税),当月工资为4000元:(1)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与当月工资合并,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4)当月工资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5)张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95+15=2910(元)。
(2)当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时
【案例】中国公民李某2015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400元(含税),当月工资为2700元:(1)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3600元[4400-(3500-2700)],除以12个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确定适用的税率为3%;(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3%=108(元)。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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