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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国家政体:政治权力的结构分割

来源: 2017-08-31 18:35

  国家政体的概念: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地位安排上的制度表现,是指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按照本阶级统治的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设立国家权力机构,规定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并确定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产生办法。根据人民和政权的关系,任何政体都可以划分为民主制(人民主权)和专制制(君主或者独裁主权)。

ü         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原则如下:

n         人民主权论:卢梭第一个提出人民主权学说,认为主权由公意组成,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分割。但卢梭主张的直接民主制,得出了小国寡民的结论,不适合现在情况。后世的修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张在现代国家实行代议制和直接制相结合;二是保护少数利益。

n         代议民主论:适合现代国家,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民主,只能安排专门人员代议处理,是一种权力委托行为,根本的权力是在人民。

n         三权分立论:亚里斯多德最早提出分权思想,英国洛克倡导,孟德斯鸠系统阐发,认为国家权力三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交给不同机关行使,相互制衡。典型是美国。

n         多元民主论:(02年名词)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倡导,认为民主实现更重要取决于多元社会体制,在这种社会体制中存在基于不同价值观和经济利益组成的利益集团,多元竞争形成民主。通过这些利益集团作用,可有效防止权力被集中到任何一个集团和个人手中。这一理论看到了传统民主理论的某些缺陷,是对西方传统理论的发展。

n         市民社会论: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基于对经济自由和个人权力的维护而形成的,代表人物有洛克、黑格尔、托克维尔。认为建立民主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并且能够对政治形成制约的市民社会的存在,否则,个人权力就无法得到保证。

■  代议民主制:(03年名词)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夺取政权以后确立的。由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议会议决事项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行政监督权;由于各国政体不同,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代议制为间接民主,其基础为选举制,在本质上有利于资产阶级。

ü         政体的划分标准:(1)三分法,亚里斯多德创立,按照执政人数划分为君主、贵族和共和政体,并产生三种变态政体,即簪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2)二分法:根据单复数的执政人数,分为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3)根据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分为内阁制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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