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司法机构
◆功能:法审判功能;立法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司法审查权、行政审判权)
★司法审查权:(04年名词)又称违宪审查权,指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立法机构的行政机构制定的法律法令或政府官员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和裁决的权力,如政府机构法律法令或政府官员行为与宪法条文相抵触,则宣告无效,甚至要追究政治或法律责任。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或专门的宪法法院履行,一般由审理具体案件的方式来进行违宪审查,某种意义上具有立法功能。
★行政裁判权: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它所针对的是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违法、失职、越权或其他过失所引起的诉讼,本质是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或对损失进行弥补。行政裁判权由普通法院或专门的行政法院履行。通过该权的运用,法院对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职权:解释宪法或法律;受理诉讼案件;进行司法审判;处理非诉讼业务;
ü 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化,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二者的联系是:1、政治统治职能的实施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为必要条件,因为社会管理职能为其提供物质基础和合法性基础。2、社会管理职能履行需要政治统治职能保障;3、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政治统治职能的合法性依赖于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性,社会管理职能的根本目标在于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二者的关系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系统的一体化程度和有机化程度;国家相对自主性程度。二者的区别:一个体现阶级本质,一个体现公共性质。
u 政府职能转变及政府改革:(06年论述一部分)政府职能转型即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型,主要是政府和市场同为社会资源配置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转变。
(一)政府职能转变实际存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主观上取决于政府对自身功能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主动进行职能调整。客观上,乃是基于市场力量的成长而具备了自发配置资源的能力。一方面政府退出这些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缺陷对政府提出功能替代,使政府职能泛化。一般而言,政府职能定位在于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弥补,可勘定为:提供制度和规则以保护市场,维持市场的有效运转;弥补市场的不足,进行纠正性的干扰,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制约无效率垄断等。
(二)西方国家职能定位经历了三个阶段:1、守夜人的小政府阶段(市场失败);2、积极干预的大政府阶段(政府失败);3、政府与市场合作阶段(政府职能范围收缩,目标转换)
(三)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转变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转变,从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的具体方式上的转变。政府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指挥微观到宏观调控,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变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为辅。形成国家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明晰政企之间产权关系,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合理的权力界定,其五大职能为:
1、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公共政策;
2、通过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调节市场,引导社会经济发展。
3、通过经济立法、执法等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秩序。
4、扩大政府社会控制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持社会秩序,提供社会福利。
5、优化政府自身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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