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府权力结构
◆政府权力纵向结构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纵向权力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是历史地形成的,决定了政府总体的社会调控和资源配置方式。划分原则:(1)保留权力的分权原则;(2)授予权力的集权原则;可分为四个类型:
★中央集权结构:国家的统治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强调中央政府的集权和权威,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调控中具有核心地位。地方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领导和控制,不存在严格意义的权力划分,只有对职能范围的界定。中央可根据需要收回或扩大授予地方政府权力,以求在维护中央政府权威和地方政府积极性之间采取平衡。这一结构有利于维护中央政府权威和社会稳定,以对社会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利用,但其容易压抑地方政府积极性和自主性。
★地方分权结构:核心为地方自治。中央政府权力由地方政府让予,二者权限由宪法明确规定,军事外交等全国政务由中央政府执掌,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自主权,中央采取立法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指导、调控。这一结构保证地方政府自主性,地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发展推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但地方政府离心倾向较重,中央政府缺乏整合权威,对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社会稳定会构成潜在威胁。
★均权结构: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类型进行优势综合而形成。以坚持中央极权为前提,地方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二者进行明确职能划分,并在法律上赋予相应权力,二者权限固定,权力调整必须依法进行。中央与地方虽为上下级,但对地方政府的领导遵循分权原则,通过法律调控和人事调控等间接途径实现对地方政府的领导。中央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是一种均衡关系,在中央集权结构的条件下,通过分权实现地方政府的权力自主,既保证中央政府权威,同时又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联邦结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体系,两者互不构成权源关系,由宪法规定其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协调与合作的关系,这一关系是以承认各自在法律上的独立为前提,中央政府无权干涉作为联邦成员的地方政府独立的权力范围。不干预原则是联邦结构最为显著的特征。联邦结构是一种开放的权力结构,可包容各种权力系统,在构建大规模社会的同时也能充分保障民主的发展,杜绝专职集权的可能。
★权力动态平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根据职能要求形成均衡的权力分布,并且在法律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化,避免畸轻畸重的现象,从而使中央与地方都能在其权力范围内充分发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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