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养血发汗法
养血发汗法
本法适用于血虚外感。血在人体中主要起到滋养作用,血液中含有的津液是汗液生成的物质基础,所以中医上有“汗血同源”的说法。正因为血液和汗液之间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内经》中说“夺血者无汗”。“夺”是丢失、耗损的意思,“夺血”,也就是指失血。血液大量丧失,汗液失去了赖以生成的物质基础,所以就会导致无汗或少汗的病理变化。根据这个原理,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提出了“亡血家不可发汗”“衄家不可发汗”的发汗禁忌。血与汗的这种关系,也给治疗带来了难题,如果失血患者或是久病贫血的患者感受风寒邪气,出现恶寒发热、头痛无汗、骨节疼痛、颈项不舒等症状,非要发汗解表才能祛除肌表的风寒邪气,这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需要采用补血发汗的方法,首先使血液得到补益和充足,这样才能为发汗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不至于因为发汗而加重对人体阴血的损伤。中医上有个“荆防四物汤”就是采用了这种发汗方法,用于治疗妇人产后失血又感受风寒者。
荆防四物汤由荆芥、防风、熟地,白芍、当归、川芎六味药构成,它是由中医上用于补血的代表方剂“四物汤”加入荆芥、防风两味药物构成。四物汤出自宋朝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由熟地、当归、白芍、川芎四味药物组成,全方既补血又活血,有补而不滞、静中有动的特点,是治疗血虚证的良方。荆防四物汤以四物汤为基础,把治疗的重点放在滋养人体损耗的阴血上,然后再选择荆芥、防风这两味质地轻扬的解表散邪药,这样既不损伤人体的阴血,又能疏解肌表的风寒,共同构成一个养血发汗的方剂。而只有通过养血发汗的方法,才能既保证机体的阴血不在发汗过程中进一步受到伤害,又能有效解除风寒邪气侵袭人体而造成的各种不适。
以上我们分别讲解了阴虚、阳虚、气虚、血虚四种虚证情况下感受外邪的发汗方法,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原则——祛邪勿伤正,扶正莫留邪,虚则补之,实则泄之。记住了这句话,则用药必然无往而不利。
此外,在发汗的过程中,随着汗液的外排,人体的气、血、阴、阳等物质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对待上述四种虚证,我们在运用汗法时都应慎重,不可因为发汗而使本来就不足的物质更加亏耗,不然的话,就违背
了治疗疾病的初衷。而这些虚证中又有些特殊的类型更不可轻易使用汗法,如果贸然使用的话,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上面提到的“亡血家”“衄家”等。这些不可轻易使用汗法的病症,称之为汗法的禁忌症。清朝名医程钟龄在他的《医学心悟》中总结了11条不可发汗的病症,对临床使用汗法有很大的参考意义。这些发汗的禁忌症分别是:脐之左右上下有动气者不可发汗;脉沉咽燥,病已入里而大便不通者不可发汗;少阴症,但厥无汗者不可发汗;少阴中寒不可发汗;寸脉弱者不可发汗;尺脉弱者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淋家不可发汗;疮家不可发汗;伤寒病在少阳不可发汗;坏病、虚人及女人经水适来者不可发汗。
11条发汗禁忌症,看起来很纷乱和繁杂,但如果对它们进行一些探究和归纳,我们不难发现,这11条禁忌症其实不外乎两个要点。第一,凡是正气不足(如阴、阳、气、血、津液等基本物质的亏耗)的患者都应该慎用汗法。如果非用汗法不可的,一定要在扶正的基础上选择发汗和缓的药物,以免加重对正气的损伤。对这类患者,如果汗法使用不当,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第二,汗法适用于病邪在表的疾病,如果病邪已经入里或是进入到半表半里的层次,那就不能再用汗法,否则无异于引狼入室、引邪深入,导致疾病加重或恶化。掌握了这两个要点,对汗法的使用就有了明确的原则,什么时候该用汗法,什么时候不能用汗法,一切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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