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一、建立: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保险公司(FDIC)向投保银行收取保险费,为每个账户提供一定额的保险,存款额在该保额以下的存款人将得到全额支付不承担任何损失。
二、运行:不定期检查:检察员根据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盈利以及流动性五个指标不定期检查。
对有问题的银行的处理:清偿法,即宣告银行破产 ;购买并承担法。FDIC通过向合并者提供贴息贷款或购买濒于倒闭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来动员一家好的银行与之合并并承担所有债务。 直接协助法:暂时国有化。
三、改革
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革法》的基本内容:
追加资金给FDIC的倒闭银行保险基金
严格银行法规,限制联邦储备系统利用贴现窗口扩大贷款来维持银行营业的能力,限制FDIC偿还10万美元以上无保险存款的能力
根据存款机构的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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