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审计学)全真冲刺试题及答案二(7月31日)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有( )。
A.动产的保管人将其保管的动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保管人将其保管的动产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第三人受让时不知情,以合理价格受让且标的物已经交付的,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2)选项B:承租人并不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以租赁物设质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债权人不知情,已借出款项并占有租赁物的,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质权;(3)选项c: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并非质物的所有权人,对质物不享有处分权,擅自以该质物转质属于无权处分;(4)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赠与为无偿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