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一)学制的内涵
1、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为学制。
2、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协调关系。
(二)简述现代学制的发展阶段
西方现代学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初始阶段、形成时期、深化发展阶段。
1、初始阶段
(1)各国虽然都有一些普及义务教育法令问世,规定实施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并颁布了有关的法律,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2)这一时期的教育既不正规,又不系统,学校的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教育。
2、形成时期
(1)教育的制度化在很多方面显露了出来。各国有关教育的法规更为明确具体,义务教育的年限也进一步延长。
(2)这一阶段的教育开始摆脱宗教的控制,更进一步地向符合社会实际和就业需要的实用、功利的方向发展,职业教育的范围扩大,种类增多。
(3)西方各主要国家在这一时期都先后确立起了自己的学制系统,并由此出现了三种在当代仍富有代表性的“双轨制、单轨制及介于两者中间的分支制”的学制系统。
3、深化发展阶段
(1)欧洲的高等教育形成了独特的“二元制”。
(2)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各国虽尚未跳出一直在双轨制与单轨制中间徘徊的框架。
(三)学制的未来的趋势
1.教育社会化与社会教育化
2.重视早期教育
3.初等教育入学年龄提前,义务教育年限延长.
4.寻求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最佳结合
5.高等教育出现多级层次,学校类型多样化
6.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实现教育制度一体化,发展继续教育
(四) 义务教育与终身教育
1.义务教育的含义
(1)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强制实行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的特性:普遍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义务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分民族、种族、社会地位和贫富贵贱;不分男女性别,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无条件享受和履行义务教育。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保证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因此,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另一特性。
2.终身教育的含义
(1)终身教育这个概念,从个人和社会的观点来看,已经包括整个教育过程
(2)“终身教育变成了由一切形式、一切表达方式和一切阶段的教学行动构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关系时所使用的工具和表现方法。”教育的功能不再“局限于按照某些预定的组织规划、需要和见解去训练未来社会的领袖,或想一劳永逸地培养一定规格的青年”,而是要面向整个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时间也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年龄 ”,而是向着“个人终身的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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