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风险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法律风险对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
(一) 什么是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就是被发现的概率和发现后被惩处力度的乘积。被发现的概率又是谁可以起诉审计师以及诉讼的门槛要求两部分的联合乘积。这样法律风险最终是谁可以起诉、诉讼的门槛要求、惩处力度等三个因素的联合乘积。
谁可以起诉审计师,是审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维度。按照审计签约过程,委托人通常是公司管理当局。若将委托人作为唯一有资格起诉审计师的行为主体,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对审计师监督力量不强;审计师屈从委托人压力的概率将大大提高。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将审计师的责任对象扩大到任何推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无形中增加了监管力量,提高了审计师行为不当被发现的概率。
诉讼的门槛要求,主要是指诉讼的技术难度。诉讼的技术难度要求越高,审计师被诉讼的可能性也就越低。因此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审计师,个人投资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实,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审计师,相当于由审计师承担全部的诉讼成本。
赔偿责任问题,对提起诉讼的人来说,赔偿责任代表了诉讼的收益。赔偿责任越大,诉讼收益越高;反之,诉讼收益越低。
(二)我国在低法律风险环境下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我国审计业务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会计职业界开始感受到法律风险。其中90年代早期的“三大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国际、长城机电)中,审计师都受到相当严重的行政处罚,经办会计师事务所被解散;1997年起又爆出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在红光事件中,先后有股民向上海和成都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会计职业界开始感受法律风险问题,这种危机意识因为银广夏事件更加凸显。尽管如此,与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裁决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实际所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较低,至今没有一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
谁可以起诉审计师?目前我国仍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例。红光实业事件中,先后有小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都被法院以诉讼理由不成立而驳回;银广夏事件爆发,最后法院以技术不足以胜任为由暂不受理。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该项《通知》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风险问题,因为它给出了四项前置条件:只对已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生效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只受理在信息披露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只有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其中,第一条前置条件大大限制了被诉讼的对象,使得象银广夏一类、尚未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的公司,成为不可诉讼的对象;这一规定大大延缓了起诉的时效性,从而增加后续法律诉讼的成本;将受理对象限定为虚假陈述,使得一些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不作为诉讼对象;不接受集团诉讼,使得审计师的赔偿责任从天文数字缩小为“屈指可数”,根本上降低了法律风险的威慑效应。
诉讼门槛有多高?我国目前举证责任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应用于对审计师过失行为的诉讼,诉讼门槛高,诉讼成本很大。这种相对高成本的诉讼制度,会降低审计师行为不当被起诉的概率。
赔偿责任有多大?美国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道德风险具有足够威慑力的制度之一就是集团诉讼。按照集团诉讼制度,比如银广夏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个人投资者起诉获胜,就意味着所有个人投资者获胜。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赔付责任将是天文数字。此外,如果一旦被法庭认定存在故意欺诈,那么法庭会开出天文数字的惩罚性赔偿。我国唯一能援引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的赔偿通常是“退一赔一”。中国证监会罚单也就是暂停或终止执业,没收相应收入并罚款一到两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即便会计师事务所被起诉并败诉,其赔偿责任也远远低于国外同行。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可以推断,尽管法律允许普通投资者对审计师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但过高的成本和偏低的收益,审计师被真正提起诉讼的概率也很低。在一个相对有效的审计需求市场上,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的只有法律责任。而我国低风险的法律制度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总体偏低。
(三)在我国低法律风险环境下,任何有信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能降低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企业一样,都是一种逐利性组织。即便非常著名的跨国公司,也经常传出其高层管理者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公司利益与声誉的事件。美国安然公司的管理层为个人利益而牺牲整个公司、安然的审计师戴维·邓肯在牺牲整个安达信的利益。既然企业都是逐利而生的,那么它们当然也会根据外部环境调整其行为,以达到“当期利润”最大化。当企业预期某些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时,即便这些行为从长远看会损害企业信誉,但只要该项行为经济上有效,他们也会实施该项行为。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消费者很难提起诉讼,即便最终提起并赢得诉讼,可预期的赔偿金额低,实际面临的法律风险近乎于零。既然没有法律风险,不赔偿会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会提高管理人员的奖金。在我国由于预见没有法律风险或法律风险极低,即使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会选择降低审计投入相应降低审计成本。
因此从三种审计模式的演进可以看出,制度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都有其固有的弱点和弊端。只有提高审计的法律风险才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目前需求相对无效的市场环境下,低法律风险必然导致低审计质量,提高我国会计执业水平,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相应的法律风险水平。只有全面提高审计的法律风险水平,才能最终提高我国的审计质量。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