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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期初余额审计

来源: 2017-09-20 10:16

 期初余额审计

一、期初余额的涵义

二、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三、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四、期初余额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一)期初余额的审计(重点掌握)

1.首次接受委托的两类情况(理解)

2.注册会计师需要适当审计期初余额的情形(记忆)

3.期初余额的含义(记忆)

4.注册会计师应适当审计期初余额(观点)

5.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观点)

6.判断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序应考虑因素(记忆)

7.期初余额审计目的(重点难点)(记忆)

8.期初余额审计程序(理解目的→范围→程序关系)

9.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会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对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重点难点)(调整事项)

10.期初余额审计结论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思考题:

1、  试述期初余额审计的意义。

2、  试述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及程序。

3、  试述期初余额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四节  管理当局和律师声明书

 

 

一、被审计单位声明书

1、管理当局声明书应注明的日期:通常为审计报告日

2、管理当局声明书的作用:

1)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应负的会计责任

2)有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

3)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可作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未来意图的证据。

3、管理当局声明书的基本内容:

1)已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2)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检查;

3)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查阅;

4)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账;

5)关联方交易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注册会计师检查;

6)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均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7)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9)无蓄意歪曲或粉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二、律师声明书

1.审计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应向律师函证取得律师声明书。

2.律师声明书的作用:律师声明书通常可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注册会计师解释并报告有关的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从而减少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出错或误解的可能性,但其本身不足以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基本理由。

3.观点之一:倘若律师声明书表明或暗示律题拒绝提供信息,或隐瞒信息,或对被审计单位叙述的情况应予修正而不加修正,注册会计师一般应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就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观点之二:律师的责任在于声明被审计单位对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的叙述是完整的(或指明其疏漏),并对被审计单位就有关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情况的说明书做出评价。

 

思考题:

1、  试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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