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领土法】
一、国家领土的构成&相应的主权、义务
领 土 构 成
注:使领馆、航空器、船舶等不构成一国领土,不适用领土法、由特殊法律规定 |
领陆 |
【边界和边境制度】 1、以河流为界的:一般主航道,不能通航的依河流中心线为界 2、划界程序:①定界:条约+地图 ②划界:划界委员会 实地勘测 界桩 ③制定边界文件 议定书+地图(详细) 3、文件内容冲突:条约效力>议定书+地图>界桩 4、边界标志的维护:重建或修复边界标志必须双方代表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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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水 |
内水 |
湖泊 |
内湖、界湖、国际湖泊主权限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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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连同河口、港口 |
1、内河: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界河: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不论是否通向公海)②沿岸国:自由航行、不得在对方航道靠泊修建设施须经对方同意 3、多国河流: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②沿岸国:主权,但不得改道或堵塞 4、国际河流(通向公海):①非沿岸国:商船可依条约通航、军舰禁止入内②沿岸国: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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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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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海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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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海 |
海洋法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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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 |
无害通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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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空 |
《民用航空法》;劫机罪:或引渡或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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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土 |
完全主权 |
二、领土主权
(一)主权内容:1、所有权可在平等基础上让与领土2、统治权:管辖权
(二)主权限制:
1、一般限制:国家自愿承担的,如外国商船领海的无害通过权、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2、特殊限制:依国际条约承担的限制
①共管:共同行使主权,一方行使主权受另一方限制
②租借:用于条约规定目的、有期限、无处分权、唯自愿平等的租借才合法
③势力范围:违反国际法
④国际地役:根据条约;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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