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领土法】

来源: 2017-09-20 10:24

 一、国家领土的构成&相应的主权、义务

 

 

 

 

注:使领馆、航空器、船舶等不构成一国领土,不适用领土法、由特殊法律规定

领陆

【边界和边境制度】

1、以河流为界的:一般主航道,不能通航的依河流中心线为界

2、划界程序:①定界:条约+地图 ②划界:划界委员会 实地勘测 界桩

③制定边界文件 议定书+地图(详细)

3、文件内容冲突:条约效力>议定书+地图>界桩

4、边界标志的维护:重建或修复边界标志必须双方代表在场

领水

内水

湖泊

内湖、界湖、国际湖泊主权限制不同

河流连同河口、港口

1、内河: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界河: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不论是否通向公海)②沿岸国:自由航行、不得在对方航道靠泊修建设施须经对方同意

3、多国河流:①非沿岸国:禁止通航②沿岸国:主权,但不得改道或堵塞

4、国际河流(通向公海):①非沿岸国:商船可依条约通航、军舰禁止入内②沿岸国:主权

运河

 

海湾、海峡

 

内海

海洋法详述

领海

无害通过权

领空

《民用航空法》;劫机罪:或引渡或起诉

底土

完全主权

 

二、领土主权

(一)主权内容:1、所有权可在平等基础上让与领土2、统治权:管辖权

(二)主权限制:

1、一般限制:国家自愿承担的,如外国商船领海的无害通过权、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2、特殊限制:依国际条约承担的限制

①共管:共同行使主权,一方行使主权受另一方限制

②租借:用于条约规定目的、有期限、无处分权、唯自愿平等的租借才合法

③势力范围:违反国际法

④国际地役:根据条约;永久性;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