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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领土的取得

来源: 2017-09-20 10:24

 领土的取得

(一)传统方式

1、先占:国家有意识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

1)【条件】

①客体必须是无主地:无人居住的荒岛、荒原和没有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人土地(不包括已形成部落的有人居住的土地)

②主体必须是国家:私人行为经国家授权或追认也可视为是国家行为

③主客观有效占领:a.主观明确的意思表示:国家公开声明或者外交文件

b.客观有效控制:“持续和平稳地实施国家主权”驻军、升旗、划界(立法、司法、行政皆可)

2)先占的范围不能主张连带占有

3)发现为发现者建立了一种不完全所有权,但只有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占领才能排除其他国家先占

2、时效:

①他国领土 ②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默示承认 ③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

3、添附

①添附的岛屿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②不能侵犯领国的相邻权

③新领土的归属不看由谁添附,只看在谁的领土上添附,公海上的添附由全人类公有

4、割让:依条约

①强制割让:不合法

②非强制割让:建立在平等条约基础上,主要形式有赠与、买卖,合法

5、征服:不合法

(二)现代方式

1、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合法的前提是投票反映当地居民的真实意愿

2、民族自决:只能是殖民国或者宗主国下的民族

3、交换领土

4、收复失地

 

四、南极和北极

1、南极不是无主地,也不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只有月球、国际海底区域)

2、已对南极提出主权要求的国家主权冻结,仅为搁置不是放弃

3、北极地区:“扇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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