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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海洋底土划分分

来源: 2017-09-20 10:25

 海洋底土划分

 

法律地位

法律制度

内海、领海底土

完全主权

 

大陆架

不属于领土,但有一定的管辖权

【大陆架划分制度】

1、法律上的大陆架宽度与自然大陆架有关:

①地理大陆架窄的,最少也允许扩展至200海里的距离→可能导致自然大陆架划入国际海底区域

②地理大陆架宽的:最多不超过350海里,最多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2、公平+自然延伸原则

3200海里划分内外大陆架,外大陆架须申请

4、大陆架委员会:非法律机构,是技术性机构,其驳回不阻碍国家继续申请权利

【大陆架权利内容】

1、大陆架权利只及于海床底土,不影响上覆水域的权利(可能为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捕鱼争端是专属经济区的争端,油气开采争端是大陆架争端

2、自然资源的专属开发和管辖权,此专属权利是固有的不需要任何有效、象征明文公告,他国不经同意不得勘探开发

3、在大陆架上建造、使用、管理人工岛屿、设施并在周围设置安全地带的权利

4、在大陆架上的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5、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的外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者食物,发展中国家可以免缴

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专门管理。

【国际海底局】

1、主要机关:大会、理事会(执行机关)、秘书处(行政事务机构)

2、“单一开发”:国际海底局统一开发

  “平行开发”:申请者将开发区域划分为同等估算商业价值的区域后一块开发,一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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